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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信心的表現

撰文/黎為昇|聖靈月刊511期-2020.04|主題/信心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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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πίστις 信心」的希臘文一字在新約227節的經文中出現過243次,因此信心很容易就成為我們耳熟能詳的詞,也因為非常熟悉,有時不自覺地忽略掉應該認真思考信心的本質,以及什麼是因為信心而有的外在表現。


 

什麼是信心?


「然而,信心是被盼望之事的實底,未被看見之事的證據(直譯)」(來十一1)。

在主後第一世紀,猶太教將摩西律法演變成一套以為能使神完全悅納其生活行為之規條,這樣的思維早已侵襲了使徒教會(加三1-5),使得信心的地位在教會中漸漸不見重視。這也是新約作者們意欲更正這種錯誤的信仰觀,既然基督被釘十架並死裡復活,已成就了神從創世以來所鋪陳的救贖計畫,從今以後我們必須憑信心行事才可蒙神的悅納。


第一,信心是被盼望之事的實底

第1節「被盼望之事的實底」中的「ἐλπίζω 盼望」,其意思是帶有信心的期待那些好的,或有益處的事;1所謂的「ὑπόστασις 實底」,其原意為實體的本質或本性,2也有為了信託或承諾,而提出讓對方信任的保證或擔保品之意。蒲草文獻內此字是一個商業常用的辭彙,指當兩人同意某項交易時,他們便在合約上簽上名字,這份合同的文件被稱為「實底」;換言之,若以土地買賣為例,「地契」就是「實底」,買方雖還未目睹那塊購買的土地,但因契據在手,那塊地便如已經擁有一般。

神對未來之事的承諾,讓我們對這應許的實現有把握,而以行動守住這樣的諾言,這就是信心,這信心如同神承諾會實現我們未來期待的合同一般。所以信心表現的第一步要先分辨「所望之事」只是出於個人的願望?或是神已允諾賜予的應許?換句話說,我們的盼望雖然是自己的願望,但我們必須察驗是符合神的期待與否;因為神之所以會對某人有所期待,乃是在他或她身上完成神某些計畫。

信心的源頭出自於人的盼望與神的期待這兩者交集,例如亞伯蘭的願望是希望自己有小孩,這也符合神對這事的計畫,只是當時間尚未到來的時候,神便承諾一定會滿足亞伯蘭的願望,而且他也相信神在未來的某一天必實現祂的諾言,這也就是應許,這種相信神的應許必定會實現的心,就是信心。

然而,個人的願望與神的期待也可能互相違背,例如同樣的亞伯蘭在遇到飢荒時,他的願望是想下到埃及,希冀他的家庭能從困境中走出來,但他卻沒有尋求神的承諾,看看這個願望是否符合神的計畫。因此這種執意要去埃及實現願望的肯定,充其量只是虛假的自信,事實證明這樣的選擇也為他的家庭,甚至是他的子孫帶來紛亂。


第二,信心是未見之事的證據

第1節中「ἔλεγχος 證據」,一般來說是基於在討論或爭論的狀態下,為了使人相信某事或證明某事所提供的資訊。而「未被看見之事」,有可能是指尚未看見,但會在未來可以被看見的事;也有可能是指肉眼看不見的事,或是這輩子不可能看見的事。

以亞伯拉罕為例,在未出生以前的以撒,對亞伯拉罕來說就是「尚未看見的事」,因為神在他七十五歲的時候就預言他要成為大國,但撒拉始終沒有懷孕,直到亞伯拉罕一百歲時,這期待已久的應許終於讓他看見。

而神承諾他的後裔要成為大國,這應許對亞伯拉罕來說就是「肉眼看不見的事」,因為這件事不可能在他有生之年實現,但他卻以相信的心離開世界,因為他相信在未來神一定會承諾祂的應許,就像祂承諾他必藉由撒拉生出以撒一樣。因此《希伯來書》作者說撒拉因為生了以撒,所以她深深相信神的應許是可信的,因此她也深深相信:「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來十一12)。

信心是一種證據、明證,好像要證明這棟房子是我的,房屋的所有權狀就是證據;如何證明未見之事會實現,神所賜的信心就是證據。自信是出自於自己的意念,但信心是來自於神(林前十二9),而且信心的最終目的是要建立在「能相信看不見的事」之上,如保羅所說:「因為我們不是思索看得見的,乃是思索看不見的;原來看得見的是暫時的,看不見的是永遠的(直譯)」(林後四18)。

信仰的最高階段是「能相信肉眼看不見的事」,但這必須要先建立「能相信尚未看見的事」的信心,然後將此視為「看不見的事」必會發生的證據。換言之,我們要對「所望之事」有所長進,不要只把所望之事一直放在「尚未看見的事」,而更要經我們的信心提升到「相信看不見的事」,並要把「相信尚未看見的事」視為「相信看不見的事」的過程,而不是最終的目的。


 

信心的外在表現究竟是如何?


藉由一個人的信心來表現出其外在的行動或語言,基本上這是可能的,也是必須的。然而,人心的詭詐,使得外在信心的行動,可能只是一種假象,甚至有時人會透過似乎是信心的行動來掩飾自己的信心不足(加六12),或是信心的深度不夠。但是只有真實的信心才能引領來到神的面前,而進入救恩(來十22),而且這信心的表現應該是持續性的。

正好在《路加福音》中,耶穌分別對一些求祂的人說:「你的信已經救了你」。希臘文的「救」σῴζω 有三種意思,第一是醫治,也就是使某人從病痛當中痊癒,從病痛中恢復健康(可六56);第二是援救,有從危險中拯救出來的意思(可十四30);第三是得救,特別指的是屬靈的拯救(可十六16)。

希臘文的完成式表達現在仍持續過去發生動作的狀態,我們若以「蛋糕被做好了」為例,若是這「被做好」是過去式,意思只是這蛋糕過去被做好,但蛋糕有可能已經被吃掉了,被做好的狀態已經不見了;但假如用完成式「蛋糕已經被做好了」,意思是過去「被做好了」的狀態持續,意味著我們在說話的時候,這蛋糕還在,還沒有被完全吃掉。

因此上文的「救」,耶穌用的是完成式的「σέσωκέν 已經拯救」,意思是「拯救」這動作發生在耶穌說這話當下的過去,然後這「已經拯救」的狀態一直持續到耶穌說話的那一刻;換言之,因為接下來的四個例子:「他們的信心已經拯救他們」這件事發生在耶穌說話之前,但因為他們的行動,使得這「拯救」的狀態仍舊持續著,這就是筆者之前所論述的真正的「信心的表現」,就是要能夠讓拯救的狀態一直持續著。


第一,所謂信心的表現就是要回應罪咎的心,而付諸悔改的行動。

當主耶穌面對一個犯罪的女人來到祂面前以淚洗腳,並以她的長髮拭乾主的腳……等不尋常的動作時,主耶穌對她說「妳的信已經拯救妳」(路七50),既然這「已經拯救 σέσωκέν」是完成式,意思是主先把要拯救她的心意放在她的心裡,但若要讓這被拯救的狀態持續著,她就必須突破被人質疑、輕藐、謾罵的壓力,走到主的面前。

「悔改」與「自責或罪咎」的差別就是,神是否有赦免該人的意願。彼得說:「神且用右手將祂高舉,叫祂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五31),所謂的「悔改的心 μετάνοια」的意思是,某人在完全改變他對罪與公義的想法與態度後,進而改變他的生活方式。3之所以人能如此行,乃是因為神賜他悔改的心,並同時伴隨著赦罪之恩(徒五31;提後二25-26),使他能意識到有被赦免的可能,才會有願意改變的力量;不然,假若人任何的改變都沒有被赦罪可能的話,一切付出都是徒然的。

同時,所謂神賜人悔改的心,意指當事人在面對呼召,並感到扎心之際,此時神將選擇權交到他手中,由他自己來選擇願意回應神的呼召與否,他當下便有決定他未來永恆的命運之自由意志,也就是主耶穌所說:「你的信已經救了你」中的「πίστις 信心」,才會有心力驅使他有進一步的行動來回應神。因此,一個重生者,除了有神喚醒他的良知之外,他也必須要願意領受救恩的行動。

人必須被赦免的可能,才有愛神的行動。人無法先用所謂「愛神的行動」來彌補「自責或罪咎」。因此這婦人一連串的行動是因為主耶穌已經有赦免她的意願,神這樣的意念讓她發出信心的行動,這種有行動的信心才能拯救她。因此若有人說他信耶穌,卻不願意付出行動接受洗禮赦罪,只是一廂情願地認為自己已經信了耶穌,這種自信是無法拯救他們的。

當時猶太人設筵招待客人,最起碼的禮儀乃是:第一、在客人進門時,主人命僕人備水給客人洗腳;第二、與客人親嘴(路七45);第三、用油膏客人的頭(路七46)。主耶穌暗示西門請耶穌吃飯是因為也蒙恩(路七42),但他沒有用油膏耶穌的頭,又沒有親吻歡迎耶穌,顯出對主的不尊重。也許他覺得自己太高貴,不值得這樣對待耶穌。

因此耶穌以西門與婦人作對照,這婦人用淚水「為耶穌洗腳」、用自己的長髮為耶穌擦腳、用嘴親耶穌的腳,以及用香膏抹耶穌的腳,這些行動在在顯示出這婦人信心的表現。因此,主耶穌說:「妳的信已經救了妳」的條件,就是用悔改的行動來回應神所賜悔改的心,或是扎心。


第二,所謂的信心的表現,就是克服種種困難向他人作見證。

耶穌醫治血漏的婦人(路八42),看起來是主耶穌故意要為難她,因為猶太人視「血漏」為不潔,凡接觸患血漏的女人的,也會成為不潔(利十五25-30),這也可能就是這女人不想讓人知道,而偷偷從背後來摸主耶穌衣裳的原因。因此,耶穌要她公開她的見證,也意味她必須在眾人面前揭開她個人的隱私。

但耶穌為何如此行?很可能藉此來鼓勵正在為自己女兒病情焦慮的睚魯,因為他即將要面對女兒已經死去的事實。罹患十二年血漏的婦女的見證,如同睚魯的及時雨,使他之後願意選擇信任耶穌的方式,來面對女兒的死訊。

耶穌說「女兒,妳的信已經救了妳」(路八48),其實以疾病被醫治的角度來說,因為這婦女有信心,而且是在觸摸耶穌衣襟的當下,她的確已經得到醫治,但若對她的拯救要持續的話,意味她必須要克服面對眾人指責的壓力向眾人公開她的故事。

故此,我們必須要向需要福音的人作見證,必要時要將自己難以啟口的事透露出來,因為我們的經歷正是安慰別人的及時雨(林後一4),甚至有時候也會造成自己很大的困擾,但這就是信心具體的表現。


第三,所謂信心的表現,就是將取悅神、感謝神放在生命的首位。

當主耶穌醫治好十個長大痲瘋的病人,僅有一人回頭找主耶穌謝恩。此時耶穌說:「你的信已經救了你」(路十七19),這時的拯救不再指病的醫治這件事,因為大痲瘋病被醫治是已經發生了;而此時的「拯救」意味著當他們的病好的時候,這撒瑪利亞人有了更進一步的行動時,使拯救他的狀態才能一直持續下去。換句話說,當主耶穌對那撒瑪利亞人說:「你的信已經救了你」時,這人的信心已經從「解決需要的信心」,昇華到「尋求感恩的信心」。

我們設想:痲瘋病人長期被人隔絕,甚至當人要接近他們的時候,他們還要大聲提醒別人說:「我不潔淨了」,這種長期成為社會邊緣人的痛苦,不是我們能夠想像。因此當他們的病痊癒的時候,他們一定很期待回到人群之中,回到他們溫暖的家中,回到正常的生活之中。然而,這個撒瑪利亞人他暫時放下成為正常人的喜悅,趕緊回到耶穌面前,以歡喜感恩的心來表達他對主耶穌的感念,因而他的拯救不僅是病痛得到醫治,他的靈魂也得到拯救。

因此真正信心的表現,不僅僅是有需要的時候向神祈求,更進一步在任何時刻,甚至是落在患難時,都要有一顆感謝的心。因為當我們只看見自己的需要時,往往伴隨的是擔憂與沮喪,唯有當我們學會感謝的時候,便從自怨自艾的情緒中抽離出來,才有可能再次燃起生命的希望而勇於面對未來的挑戰。

保羅說:「沒有任何事你們該憂慮,但在所有的禱告與懇求中帶著感謝……(直譯)」(腓四6),當中所謂的「δέησις 懇求」,是指非常急迫地或謙卑地要求某件東西,而且是根據推測的需要,因為推測是根據本能所認知的狀況下判斷的結果。但會焦慮是因為察覺這件事可能不利於我們的結果,而這種察覺不一定出於事實,有時焦慮是源於錯覺,可能是因為與他人比較、大環境突然的改變,或是自身的狀態出現變化……等。

若我們在禱告中無法將憂慮除去,我們的懇求最終會被憂慮綁架而淪為「帶著憂愁地懇求」,這種祈求會讓人只停留在令人擔憂的事上來祈求神的幫助,永遠只能在擔憂的事打轉,這就好像走入迷宮一樣,失去方向而精疲力盡,心死枯竭。

「εὐχαριστία(感謝)」的意思是對利益或福氣表達感激,以親切與仁慈的行動回應對方。因此,是「在所有的禱告與懇求中帶著感謝」?就是將因本能所產生的憂慮,透過禱告,將推測或想像所產生的焦慮在禱告中漸漸褪去。至於如何在「懇求中帶著感謝」?其中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學會數算過去神對我的「利益或福氣」,如此便能產生相信神必使我「獲利」的信心,才能夠去對付出於本能的推測所產生的焦慮。

正如雅各知曉以掃帶著四百個男丁來,這像是軍隊打仗的陣列,因此雅各極度地恐懼,他那時所採取的方法是消極的逃避(創三二8)。但當雅各開始向神禱告的時候,即使他向神表達他的恐懼,向神呼求祂的幫助的同時,他也學會平衡他的思維,回頭思想自己一路來神如何引領他度過種種危機,因此他說:「我先前只拿著我的杖過這約但河,如今我卻成了兩隊了」(創三二10b),這種「先前」與「如今」的對照,讓他能夠在禱告後,從「逃避」到「面對」,從「隊伍的最末」到「走到隊伍的前頭」來面對以掃。


第四,所謂信心的表現,不只是有事奉的信心,更要有相信應許的信心。

當耶穌到了耶利哥的時候,有一位瞎子名叫巴底買(可十46),他一知道耶穌要經過,便大聲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吧!」後來主耶穌醫治他時就說:「你的信已經救了你」(路十八42),然而主耶穌在說的當下,這瞎子還沒被醫治,為什麼主耶穌會說:「你的信已經救了你」?

巴底買在喊的時候,有人馬上阻止他喊叫,這些阻止瞎子出聲的人是「在前頭走的人」(路十八39),4也就是那些跟從耶穌,並為耶穌開路的人。然而當有人公開承認耶穌是他們所等候的那位大衛的子孫,也就是要建立王國的彌賽亞時,他們極力的阻止暴露出他們的不信,以及對這樣的信息充滿不安與否定。

保羅在《羅馬書》一開頭就解釋什麼是福音?福音的本質就是帶有應許的好消息(羅一2-4),換句話說,福音不是只有好消息而已,它必須帶有預言性或應許性,一定是神在舊約聖經中曾透過先知所預言的應許。至於神透過舊約聖經中先知所應許的事相當多,首先最重要,也是一切應許的根本,就是論及關於耶穌基督的應許:保羅從兩個角度概說舊約先知對主耶穌基督所發的應許,先從肉身的角度來說主耶穌基督是出自於大衛後裔;然後在從靈的角度,祂是神的兒子(羅一3-4;可十46-52)。

巴底買這位乞丐一定很早就聽了許多關於耶穌的傳聞,但他不但相信這位耶穌會使他重拾光明,他卻能抓住並深深相信耶穌就是舊約先知所應許的彌賽亞,所以耶穌在醫治他以前先跟他說:「你的信已經救了你」,就是向世人宣告要像巴底買一樣的信心,才能真正獲得拯救,因為這種相信應許的信心,才有可能抵擋各種反對的勢力。要不然僅僅像那些領路的人,只因為耶穌受歡迎時,而熱心為耶穌領路;然而耶穌一旦被抓被處死,這些人必定作鳥獸散,好像將種子撒在淺土的那些種子一樣,日頭出來就枯乾而死。

有時我們以為我們熱心事奉就是信心的表現,但對聖經所應許的事卻產生質疑與不安。例如神在末後從東方興起唯一得救真教會,藉此將得救的福音傳到以色列與全地等諸如此類尚未完成的應許,卻因為種種的因素對這樣的信息選擇拒絕、逃避,或是模糊化,使我們的信心大打折扣。或許我們當務之急,好好地釐清我們所領受的應許與真理,以免信心受到虧損,而使進入救恩的狀態受到阻礙,那不就成為惡者的盤飧,不是嗎?



註:
1.Johannes P. Louw and Eugene Albert Nid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1996),295.之後本篇文章的字義,若無特別表明,則亦出自同一出處。
2.William Arndt, Frederick W. Danker, et al.,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0),1040.
3.Johannes P. Louw and Eugene Albert Nid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New York: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96),509.
4.在前頭的人οἱ προάγοντες:移動到某人或某物的前面,有兩方都向同一方向移動的意涵(徒二五26帶……面前),NAS譯為「Those who led the way那些領路的人」,為最貼切的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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