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生命力,是一種維持生命活動或發展的能力,表達了其生命的能量、強項或力度;這是生命體存在的本能,且其表現各從其類。所謂「有生命力」,並非僅僅訴諸外在的動態性。豹的生命力,可從牠獵捕動物的沉穩與速度看出;而樹的生命力,卻是靜靜在那裡呈現——可從葉子鮮翠與結實纍纍得知,也可從被樹根崩裂的路面窺見。
不同的生命,必有不同的生命力呈現。那麼一群經歷到神,且被神改變過的生命,其生命力與世人所認定的活潑,究竟有何不同?團契的生命力在哪裡?具有什麼形式與特色?
一、何謂「團契」?──團契的意義
有人說,團契是聯誼、交通的動作;也有人說,團契是一種著重分享互動的聚會形式;還有人說,團契是教會中按年齡、校園區分的小組織。但這些足以表達團契的真義嗎?
回到聖經最早提到「團契」
1的經文:「他們都專注於使徒的教導和彼此的團契」(
徒二42;和合本2010修訂版。後文將此譯本標為「和修」)。我們發現,這群剛經過赦罪重生洗禮者的新生活是這樣:對真理與彼此之間,高度專注、緊密連結;而後來再提及「團契」的多處經文,亦描述教會中各樣「緊密連結的狀態」。簡言之,「團契」在聖經的原意,並非任何獨立或附屬於教會的「組織」,而是「一群受了洗的人在信主後的生活模式」。該字在聖經裡,以動詞、形容詞、名詞被使用:
1.團契作為動詞──正在共同分享與承擔的行動
「……因為外邦人既然分享了他們靈性上的好處,就當把肉體上的需用供給他們」(
羅十五27;和修)。此處的「分享了(ἐκοινώνησαν)」,就是動詞形式的「團契」,指著在靈性好處上彼此分享的行動,表達出團契的核心內涵──團契所要分享的,並非物質、資訊或興趣的交流,而是在屬靈生命上的彼此造就。正如多次出現動詞「團契」的《約翰壹書》所言,是「經驗並傳揚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
約壹一1-3)、「在光明中行走,如同神在光明中」(
約壹一5-9)。因此,團契不是在黑暗中一起沉淪、集體自我放棄的「團棄」;而是在共同承擔的行動中,一同分享主道主愛,在光明中一起向上的過程。
2.團契作為形容詞──「我情願、甘願」隨時預備分享的心態
保羅說:「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分享」(
提前六18;和修)。此處的「樂意分享(κοινωνικούς)」,是作形容詞的「團契」,並且伴隨三個現在、主動、不定詞的動詞,表現出一種「持續」和「主動」的傾向。
就像保羅見證神賜給馬其頓眾教會的恩惠:「……他們是按著能力,而且超過了能力來捐助,主動再三懇求我們,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善事上有分;並且他們所做的,不但照我們所期望的,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又給了我們」(
林後八3-5;和修)。其實馬其頓同靈是在「極度貧窮中還顯出他們樂捐的慷慨」,且是「在患難中受大考驗的時候」;而能在這種處境依舊甘願分享,究竟是出自何種生命?保羅說:「他們仍然滿有喜樂,這正是神賜給馬其頓眾教會的恩惠」(
林後八1-2;和修)。可見,團契的內在動力,乃來自一份被主恩所激勵的、能主動、甘心、隨時都準備獻上的心。
3.團契作為名詞──共同擁有、「算我一份」的存在
「既是在眾人面前遭受凌辱和磨難,也是跟有同樣遭遇的人作同伴」(
來十33;新漢語譯本)。此處的「同伴(κοινωνοὶ)」,即名詞形式的「團契」,是甘願同在凌辱磨難中「算我一份」、在同領聖餐時算我一份(
林前十16)、在樂意捐獻時算我一份(
羅十五26;新漢語譯本)、在同榮共苦中算我一份(
徒二42)的存在。
不知曾幾何時,教會裡流行起「低調」這詞。或許低調一開始是樸實、不想出風頭,但這並非我們信仰的價值所在,反倒是一種世俗潮流的滲透。當我們習慣這樣表達時,便有意無意地把自己邊緣化,成為教會的角落生物,最終默默成為回天家路上的失蹤人口。
什麼才是符合真理的低調?「祂不喧嚷,不揚聲,也不使街上聽見祂的聲音」,卻又「祂憑信實將公理傳開。祂不灰心,也不喪膽,直到祂在地上設立公理;眾海島都等候祂的訓誨」(
賽四二2-4;和修)。不凸顯自己所做,只專注將神的公理傳開,才是忠僕該有的低調。因此,「你們總要省察自己是否在信仰中生活」(
林後十三5上;和修),不要讓世俗潮流扭曲了我們對團契的理解與參與模式。團契不應有「幾時進來幾時出去、都不給人發現」的低調分子,而要每個自我宣告「我是共同擁有的、算我一份」的積極存在。
4.小結
1.團契不是組織,而是教會中的生活形態。
2.團契不是教會信徒,而是教會內的生活模式。是一種動態且主動對主道主愛的分享,也是把天路同行者之軟弱算我一份的共同承擔。
二、團契的生命力在哪裡?──團契的價值
在重新認識團契的本質後,讓我們回頭思考,這群已經歷到神、被神改變過的生命,其生命力有何特殊?雖然聖經並未使用「生命力」一詞,但其內涵卻近似「活潑」。世人所定義的「活潑」,對比聖經所認定的「活潑」,究竟有何差異?
1.活潑──被生命之道所重生、更新的結果
一般人所認定的「活潑」,不外乎外向搞笑、熱鬧滾滾、「動滋動滋」、新奇多樣等外顯表現,然而,聖經裡面的「活潑」,卻是以內涵論,指著「生命在肉身、精神、行為方式上的展現」。按照彼得為一群與自己同為「活潑的」人,所獻上的頌詞可知:這「活潑的」,乃是透過耶穌從死裡復活而「重生了」的新生命(
彼前一3);並且人蒙了重生,乃是因一個不能壞的、恆常保鮮的種子(
彼前一23;路八11),就是神充滿旺盛生命力的話語(
約六63),也就是一切生命皆在裡頭的道──耶穌(
約一1-4、14)。
既然真正的活潑,來自被重生的新生命持續領受生命之道的結果,那麼當這些生命開始團契,就是一個啟動真道生命力、把靜態道理動態化的時刻。此時,被贖的我們,領受著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使我們心中成為被神光照的地方、神權柄彰顯的國度;從屬靈層面來說,團契自然就展現出應有的生命力!
如此定位後的團契,可從哪些指標看出目前團契生命力的旺盛或衰弱呢?
(1)喜歡與人分享主的道嗎?
分享主的道,一來可對內堅固(
徒十四22,十五32、41,十六5,十八23),使彼此漸漸多知道神;二來可對外宣道(
可十六15-20;太二八19-20;徒十八24-28),多多生出屬靈的子粒。對生物而言,生育力反映了生命力的強弱;屬靈的生育力如何,反映出團契在道理的分享查考與生活實踐,兩者間的相容性和調和度(
來四2)。只側重查經或只強調關懷,都會限制屬靈的生育力,因為這樣的團契,並不是建立在調和的信仰、真實活潑的基礎上。
(2)喜歡與人分享主的愛嗎?
分享主的愛,是指將親身經歷過的神的愛,不論恩典、管教,或是透過聖靈的體認察覺,見證出來(
羅五5)。主的愛不一定使生活更容易,卻一定叫我們的信心更堅定、生命更堅強。當團契時常分享、見證主的愛,那麼彼此將不斷體認到神,因而能叫我們內心的力量剛強起來(
弗三16-19;和修)。因此,是否喜歡與人分享見證,亦可窺知團契生命力的狀態。
2.成聖──離俗2與悔改3
屬神的生命,其生命力的另一種表現,在於成聖。
「活潑了」的人,就是重生後的新生命,其目標是「得不朽的基業」──這恰與「因這道而成聖的人」(
徒二十32,二六18),有著相同目標,就是靈魂的得救。事實上,活潑了的人,與因道成聖的人,其實是同一種人,即已被寶血贖回的我們。這是說:一個願走「成聖」道路的人,必然生命活潑,且直走到永生。故此,保羅說「成聖」的果子,其結局就是「永生」(
羅六22)。
團契,本是由一群離俗、被神分別出來的人,所實踐的一種生活模式。當團契不只消極地離開世俗潮流影響、歸神為聖,且更積極地使未信者識主歸主,並幫助契友脫離世俗諸罪纏累,找回他(她)「之所以信」的原動力,陪伴他(她)悔改、更新、生命重新活潑,這便是團契充滿生命力的明證。
三、結語──再思提升團契生命力的途徑
倘若讀者還在期待從本文獲得「提升團契聚會人數的祕方」,那麼您恐怕要失望。
團契是人受洗歸主後開始的一種集體生活。在當中團契的人,會因主道種在信徒個體的深度(自己信服真道的程度)和廣度(自己將道實踐、連結在生活各種關係中,如:教會整體、同靈好友、同工之間、配偶之間、手足之間、家庭等),產生生命立體的伸展。以彼得所描述的信仰增長來看(
彼後一5-8),應是螺旋式的成長,而非線性的變化。
當我們熱心尋求「套路式」的捷徑,求取「提升團契聚會人數的祕方」,興建「成功模式」高塔的同時,便意味著有些陪伴我們已久的高塔,必須改建,甚至拆掉。誠如經訓,栽植之前,必有拆毀(
耶四五4),其實這些既定的「套路」,是這幾十年來,熱心同靈因應時代所陸續建造的傳統,而非真教會開始的真理規模。因此,值得反思:這些當初可能出於善意的「好方法」,如今是否反遏止了教會組織運作的活力,或成為同靈行道時的障礙?
既然回到聖經來看,「團契」不應只是所謂的大專團契、社青團契、中堅團契、長青團契等組織,「生命力」也不是以人氣很旺、課程活潑、活動多元、互動熱烈等表象來評斷,那麼,各種為提升團契成員出席率的套路技術,便未必能有意識地幫助彼此預備好心田,讓主的生命之道在其中生長。團契生命力,必然反映在教會增長;其觀察指標,必在於人對主道的信服程度,以及人對道理的實踐,包括團契排課與活動是否將主道與生活連結、個人是否在生活中樂於接待人到我家、主動關懷人生活與生命的缺乏、樂於見證主恩主愛等。
如果我們忘記該怎麼做,或許可自問以下問題:
1.我們是否彼此分享、共同承擔?
2.我們是否彼此見證、宣揚福音?
3.我們是否在真理中相交、一同成聖?
願主幫助。當我們都以上述三個核心問題來思考團契生命力的提升途徑,並引導、啟發每個參與者活化自身信仰時,聖靈自然會在我們當中活化、火熱我們,使每個被神改變過的生命,活出基督。
註:
1.「團契」這用詞,出現的譯本有:《呂振中譯本》、《現代中文譯本》、《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和合本2010修訂版》等。《和合本》聖經則較多採用「相交」,或其他的替代詞彙。
2.以「離俗」簡要地表達神「分別出」自己所揀選的人之意(林後六17)。
3.舊約中的「悔改」,常以「回轉」表達神盼人「轉離惡道,歸向真神」的心意(結三三11-16;耶三一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