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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主而活的價值觀

撰文/張信德|聖靈月刊509期-2020.02|主題/為主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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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我生命的主人?我為何而活?是什麼在主導我的人生?這個問題的答案,決定我們的一生。每個人以不同的方式生活,有人富裕揮霍,也有人簡樸度日。基督徒應採取哪一種生活方式,按真理的角度,應有為主而活的心志與行動。該如何實踐為主而活,關鍵在於心態,非單只有外在儀表上的舉止動作,更是強調內心價值觀所作的選擇。



 
人常受到某物的主導

人生會被各種不同的情況、價值觀和情感所支配。其中最普遍的有以下四種:


1.被罪控制

「罪惡」,像射箭的人打不中箭靶;「過犯」,如同車越過界線而跌落路旁。世人所做的事不是不中目標,就是越過界限,因而常常達不到神的標準,甚至出軌偏差。

保羅說:「我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人已經在罪惡過犯中死了,對罪已麻木、沒反應,任由罪控制主宰我們,做害己之事,甚而彼此傷害。然而,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能重新活過來,是因神的愛與救贖,「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二5)。罪人能活過來是因和基督同活,基督怎樣從死裡復活,罪人也怎樣從死罪中活過來。基督從死裡復活是因著神的大能,人也是靠這大能從罪的轄制中得釋放。人可以從死活過來不是靠自己,乃是靠神的拯救,故這純然是出於恩典,是神白白賞賜給人的。


2.沉迷物質的享樂

人一心想要擁有更好的物質生活,並相信擁有愈多就愈快樂,心也因此得安定。殊不知,財富可能一夕之間失去!主耶穌曾用無知財主的比喻警戒我們:「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十二15-21)。世人一生中忙碌賺取的錢財,可在日常生活上產生用途,但若不能取之有道,從負面觀之,卻是萬惡之根,使人陷入迷惑、愁苦、敗壞之中。對基督徒而言,亦因此而遠離真道,無法看清楚屬天真實的盼望。舉例而論,猶大貪慾薰心,甚至為三十塊錢而賣了耶穌,即是引人悲愴的失敗選擇。如今社會一直鼓吹追逐金錢的風氣,如樂透彩、股票與不法投資等,帶來了許多社會問題,甚至親人反目、家庭破裂等狀況時有所聞,均因貪念之慾所引起的。


3.被憤怒所充滿

心中充滿憤恨的人,緊抓著曾經歷的傷害,憂傷難平、抑鬱悲憤,不願藉著饒恕來解除痛苦的束縛,並在心底不斷重複回想,陷在更深沉的黑暗裡。被忿恨駕馭的人,有的把怒氣壓抑在心底,有的發洩出來遷怒他人,二者都既不健康且無濟於事。其實忿恨對自己所造成的傷害,遠比對所忿恨的人傷害更大,就如約押要為自己的弟弟亞撒黑報仇,而用詭計殺害誤殺己弟的押尼珥,讓自己成為更兇殘的人。不斷為過往的傷害困擾煎熬之際,得罪自己的人可能早已忘卻此事,唯有如同約瑟心中靠著神的愛,放開傷痕,才能從他人加諸的傷害中開闊己心、寬懷度日,並顯出神美好的旨意。


4.活在別人的期望中

除了為自己活的人之外,世界上有不少人是為別人而活。有人為家庭而活、為兒女活、為工作活。這樣的人,被父母、配偶、兒女、老師或朋友的期望操縱自己的人生。有些人雖到長大成人都還在取悅那些無法滿足的人,有些人則被同儕壓力所駕馭,總是擔心別人會怎麼想,最終迷失了自己。

一個沒有重生得救的人,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即使是德高望重的慈善家、憂國憂民的政治家,或是誨人不倦的教育家,雖然不至於自私自利,但其出發點仍是以人為中心。做善事、報效國家、作育英才,並不是為了神而作,乃是為了服務人群,造福社會。因此,沒有重生得救的人,他們的價值觀仍舊建立在自己本身的利益、家族的利益,甚至是國家與民族的利益上,凡是與這些目標有益的,他們才認為是有價值的。但若想要取悅每一個人,註定會失敗。主耶穌說:「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路六26)。讓別人的想法主宰自己人生者,必無法看清神在自己生命中的計畫。



 
了解生命的價值觀

保羅對腓立比的信徒說:「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腓三7-8)。
一個重生得救的人,他的心志已經被神更新,所以對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有一個新的看法,因為基督的愛激勵他,叫他知道基督既然替他死,他就應該為主而活,不再為自己而活(林後五15)。又說,他活著就是基督,死了就有益處」(腓一21)。一個基督徒的價值觀,應該以下列所述為標準:


1.榮耀真神

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

今日我們要決定事情的價值時,必須看這件事是否能讓神得到榮耀。若不能榮耀神,或是會虧欠神,就該一概不做。倘若面臨兩件事的抉擇時,應選能榮耀神的那一件先做;若遇有兩份職業可選時,應選能榮耀神的那一份職業;如果兩個地方都可以去,應先去能榮耀神的那個地方。

我們的生活是以神的榮耀為首,因為神造人是為了祂自己的榮耀(賽四三7)。可惜因亞當犯罪,人無法靠自己的努力達到這個目的,因此神藉著耶穌救贖恩典,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讓我們能夠榮耀祂。


2.幫助他人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林前十24-33)。

我們為人處事首先應想到神、榮耀神;其次是應想到人、有利於人。這兩個原則是相輔相成的,凡能對他人有利的,也必能榮耀神。在利人的原則下,損人害己的事不可做,損人益己的事也不可做;在利人的原則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進而「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太七12)。前者是消極的不對他人造成損害,後者是積極的對他人有益。願我們能像主所說的,成為好撒瑪利亞人,懂得幫助有需要的人。

我們不但要愛神,更要愛人,使人得益處。能夠給人最大的幫助,就是帶領他們認識基督,得到永生。因此,凡能廣傳福音,引領人認識耶穌基督的事,即深富價值,值得竭力追求。


3.注目永生

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三1-3)。

最有價值的生命,就是看清永恆的意義、辨明永恆的價值。永存不滅的就是真神、真神的話語和人的靈魂,值得我們竭盡心力地關注與尋求。人生中最大的智慧就是看輕世界、追求天國。因此,倚靠終將朽壞的財物,盡屬枉然;追逐世上虛浮的榮耀與驕傲,只不過是捕風;隨從肉體的邪情私慾,甚至不惜付出慘重的代價,也是虛空。人生若只求長壽享樂,卻不理會生命的品質;只顧眼前,卻不知未雨綢繆;戀慕瞬間即逝之物,卻不找尋永恆福樂,則徒然耗費生命的價值。



 
結論

人生的核心價值,顯明於我們的為人行事。這價值觀將決定我們行事為人的動機、所做的抉擇、結交的朋友、生活的方式,以及所珍視的事物。做為主耶穌的門徒,必須以聖經的真理來塑造自己的價值觀。當我們遵行真理,以神的話語為準則,就能以此為言行舉止的原動力,實踐為主而活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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