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謝順道等
發行: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類別: 福音小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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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小冊第6號 真耶穌教會簡介

歷史
組織
信仰

 
 

歷史

真耶穌教會於1917年創設於中華民國的北平,本著聖經的真理,藉著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已傳至世界各地的國家。古時重建聖殿的時候,真神指示:「萬軍之耶和華說,不是依靠勢力,不是依靠才能,乃是依靠我的靈,方成成事。」(撒迦利亞書四章第6節)。我們在此末世,要復興與使徒時代一樣的真教會,也唯有依靠聖靈的能力方能成功。過去一些成就已證明這個事實,所以將來我們更當仰望上面來的能力,以完成主所託付的使命(路加福章二十四章第47~49節;使徒行傳一章第8節)。

茲把我們教會發展的經過,舉出要點如下。願一切的榮耀、頌讚、權柄、能力都歸與愛我們、幫助我們的真神,直到永遠。阿們。

一、初期的工人

1、 張靈生──原名彬:山東濰縣人,係長老會的執事。1909年為愛慕聖靈的恩賜,到上海使徒信心會求道,返鄉後於同年12月21日得到聖靈。次年到蘇洲受浸後,赴北平受賁德新及奎長老按立為長老。他受啟示要守安息日,並向賁氏建議,賁氏乃於1917年7月宣佈守安息日。
2、 魏保羅──原名恩波:直隸省容邑人,係倫敦會信徒。曾接受信心會新聖民長老之按手,病得痊癒,而進入信心會。有一天,在北京自宅聚會禱告時受了聖靈,他曾得主啟示浸禮的方法。
3、 張巴拿巴──原名殿舉:山東濰縣人,係長老會信徒,業農兼賣古董。1912年張靈生到他的鄉里傳道,殿舉悔罪相信,切求靈恩,於3月16日果受靈浸說方言。

魏保羅被聖靈激動,回溯過去所信所傳,多未符合聖經,自覺有復興使徒時代一樣的真教會,藉以更正萬教之使命,乃自1917年到處傳道,更正各教會,於同年以「真耶穌教會」之名稱廣傳真理。1918年張靈生到天津,受魏氏按手,同為真道齊心努力,並協辦「萬國更正教報」。張巴拿巴先在長老會二年,復由張靈生培植三、四年,於1919年春由魏氏在濰縣按立為長老,從此決心獻身,共負建立真耶穌教會的重任,奉主差遣到各地傳揚末世救恩。

二、傳道的經過

中國大陸:1919年魏氏蒙召歸天,張靈生及魏文祥等在華北繼續傳道。1920年張巴拿巴到湖北、湖南。1923年又到江蘇、浙江、福建等省傳道,得神同工,有神蹟奇事並聖靈的能力隨著,到處設立教會。在福建的漳州傳道時,有台灣人黃呈聰──長老會信徒等多人接受真道,於1926年3月黃氏等邀請張巴拿巴和郭多馬……等來台灣傳播真道,設立教會。同年4月,於南京創辦為期三個月的神學會。7月召開第三次全體代表大會,通過本會重要教義,並成立總部──總連絡機構──於南京。同時發行月刊「聖靈報」。1927年,總部遷移上海。1931年4月,於上海總部召開南北──南方與華北──合一之大會,合全體教會為一體。從此同心一意,分頭向各省廣傳這「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猶大書第3節)。得主同工,神蹟大顯,信徒日日增加,到處建設教會。自1949年大陸淪陷以來,消息斷絕而無法明白教會近況。據1948年南京總會之調查,教會遍及各省,教會數在七百處以上。

世界各國:1927年真道傳至新加坡,目前真教會已遍設於新加坡、馬來西亞、香港、沙巴、汶萊、印尼、日本、韓國、印度、泰國、菲律賓、美國、加拿大、薩爾瓦多、阿根廷、巴西、英國、法國、西德、奈及利亞、賴比瑞亞、迦納、澳洲、紐西蘭、俄羅斯……等。

台灣:1926年移居彰州的台灣人黃呈聰等,帶郭多馬、張巴拿巴等來台灣傳道,於四十天之間設立三處教會。1937年花蓮原住民田三多患嚴重肺病,被醫師宣告無望,旋被引導進入真教會相信主耶穌而得痊癒;他是原住民接受真道的第一人,信主後不久被日本刑警查知,與花蓮教會信徒三人被捕入監。現在教會遍及各縣市;據1995年的統計,平地、山地教會共221處,祈禱所43處,信徒數45,496名,傳道者112名。



組織

由教會之原文Ecclesia一詞,可瞭解教會制度的兩個背景:

一即舊約的Ecclesia(使徒行傳七章第38節),在曠野被神領導的會眾。其特性是神所統治,表明教會是神政的團體(參看:使徒行傳二十章第28節,五章第1~11節)。

二即當時希臘社會的民會(議會),也稱為Ecclesia。以此詞來表明神的教會,就可以知道,教會的治理精神是民主的(參看:馬太福音二十章第25~28節;路加福音二十二章第25~26節)。教會外表上的政治形態是非固定性質的,可按照教會的需要及如何表達合乎聖經的管理原則而制定;如初期教會起初是由十二使徒管理一切會務,後來又改變為宣教與治會分開的制度(使徒行傳六章第1~6節)。根據聖經的指示,使徒時代各個教會是由長老、執事管理,而各個教會之間,都有密切的交通。我們教會的組織,乃力求符合聖經的原則與形態。茲把在台灣的現行組織略述如下:

一、各地教會的組織

1、 組織
各地教有二種聖職人員,就是長老和執事(參看:腓利比書一章第1節;使徒行傳十四章第23節)。教會的工作分為三股:即教務、總務、財務;原則上由長老、執事分掌,並指導會眾各盡其能協助之。教務股又設有宗教教育系,負責主持兒童及青年的宗教教育。

2、 長老、執事的資格
長老、執事的資格,在聖經已有詳細的指示(提摩太前書三章第1~13節;提多書一章第5~9節),其內容可歸納為如下三條,如使徒在第一次立職之時所提出的。
a、聖靈充滿──(使徒行傳六章第3節;參看:提摩太前書三章第13節;提多書一章第9節;使徒行傳六章第19節)。
b、智慧充足──(使徒行傳六章第3節;提摩太前書三章第4~12節;提多書一章第9節)。
c、有好名聲──(使徒行傳六章第3節;提摩太前書二章第2~11節;提多書一章第6~8節)。

3、 職責
長老的職責是:牧養群羊、管理教會、引人歸主(彼得前書五章第1~4節;使徒行傳二十章第28節;提摩太前書五章第17節、三章第5節)。執事起初雖分擔一些較屬事務的工作,但也須在真道上有美好的造就(提摩太前書三章第9~13節;使徒行傳六章第1~6節)。他們若得了恩賜,可直接擔任傳道的工作,如司提反、腓利,後來都當傳道者(使徒行傳六章第8~10節,二章第5~13、26~40節,二十一章第8節)。

4、 按立
長老、執事的按立必須慎重,不憑人意,不重外貌,須要備有上列資格的三大條件,而由區傳道者與區負責人開會推荐,總會負責人及傳道者聯席會審定後,再經該教會同意始可按立(參看:使徒行傳六章第1~6節,十四章第23節;提多書一章第4節;提摩太前書三章第10節)。女執事的選立也是同樣。本教會不按立女長老(參看:羅馬書十六章第1節;提摩太前書三章第11節)。

二、教會彼此間的聯結

散居在各處的教會,同為耶穌的身體,所以要在主裏彼此扶助,密切連絡(哥林多前書十二章第12~27節;以弗所書二章第18~22節)。以使徒時代為例,我們可以看出如下的情形:

1、 各地教會之間都有親密的交通(歌羅西書四章第15~16節;羅馬書十六章第1~16、21~24節)。
2、 各教區有聯絡中心──為推行聖工計,使徒們劃分教區(哥林多後書十章第13~16節;加拉太書二章第8~9節);教區間也行過經濟之互助(使徒行傳十一章第27~30節;羅馬書十五章第25~27節;哥林多前書十六章第1~3節)。當時,猶太教區的聯絡中心是在耶路撒冷(使徒行傳十三章第1~3節;十四章第26~28節;十五章第30~35節)。
3、 各教區間有總聯絡中心──當初使徒多人集居在耶路撒冷,所以該地就形成了全體教會的總聯絡中心(使徒行傳十五章第1~4、22~34節;十八章第20~22節;加拉太書二章第1~10節)。

參酌使徒時代的辦法,為聯絡世界各國教會,積極推行世界傳道,我們每四年召開一次各國教會代表大會,並設立國際聯合總會辦事處於美國。我們的教會在台灣的現行組織的大綱(如下圖表)如下說明:

1、 信徒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商議教會興革事宜,或制定、修改教義、規章等,及有關全體教會的問題。
2、 總會置21名負責人。由代表大會就全體長執中選出,執行代表大會所交辦一切會議。再由負責人會選出七名常務負責人,常駐總會,辦理負責人會交辦一切會務。總會置總負責一名,由二十一名負責人就七名常務負責人中選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監督、聯絡一切事工。(總會負責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3、 為會務的聯絡與福音的宣揚,台灣劃分為七個教區,各教區置區負責一名,協助總會計劃、推行,並聯絡該教區一切會務。
4、 本教會傳道者照各地教會之需要,斟酌傳道者各人所得的恩賜,由總會差派到各地教會擔任牧會及開拓的工作。
(圖表)

三、治理教會的精神

1、 主耶穌:「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馬太福音二十章第25~26節)。教會是神的家(提摩太前書三章第15節),不可以「治國」的精神(以權)來治理,只可以「治家」的精神(以愛)來管理(哥林多後書十二章第14~15節)。
2、 神家的家長是主耶穌,祂是唯一的元首,別人不可以代替,因祂活著,且與教會同在(歌羅西書一章第18節;以弗所書四章第15節;馬太福音二十八章第20節;使徒行傳十八章第9~10節;羅馬書十四章第4節)。
3、 信徒都是弟兄姊妹,耶路撒冷的使徒也自稱為弟兄,不應有階級的錯誤觀念(馬太福音二十三章第8~11節;彼得後書三章第15節;使徒行傳十五章第23節)。
4、 長老、執事、傳道者,不是為要操權、轄制信徒而立,乃為服事信徒,為作群羊的榜樣而設的(彼得前書五章第1~3節;哥林多後書四章第5節)。
5、 年長者對待年幼的,要如同待自己的兒女(提摩太前書一章第2節;提摩太後書一章第2節)、年幼的要尊重年老的人如同尊重父親(腓利比書二章第22節;提摩太前書五章第1~2節)。
6、 總會不是總教會,是一個各地教會的聯絡中心。總會負責人不是為操權、轄管,乃是為聯絡、協助、指導、造就各地教會及各位同工而設的(參看:哥林多後書一章第24節;十一章第28~29節;使徒行傳十六章第4~5節;提摩太前書三章第14~15節)。

四、教會的財政及其他

1、 各地教會的什一奉獻、感恩奉獻,均歸各地教會財務股管理。因傳道者的生活費及各項統籌性之聖工等統由總會支付,故各地教會應盡量按預算匯集總會。總會除開支經常費之外,需要時得支付援助國外之教會。
2、 為辦理全省教會慈善事業及改進原住民信徒之生活,如指導農業、衛生、教授縫紉等,設有「救濟委員會」。
3、 為審查本會所有刊物之稿件,設有「編審委員會」。
4、 為推行文字傳道,設有「文宣處」;現有定期的月刊「聖靈月刊」、「青年團契」及「宗教教育」。
5、 為強化培植傳道人才,設有神學院,院址在台中。學生修完所定課程及教會實際工作及格者,由總會按立為傳道者(本教會沒有牧師職制)。


信仰

我們的信仰,與對聖經忠實的教派,可說相同點較相異點多。例如:承認「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摩太後書三章第16節;彼得後書一章第21節);是基督徒信仰的依據,與生活的指南(提摩太後書三章第15節;哥林多前書四章第6節;詩篇一百一十九篇第105節)。相信創造天地萬物的獨一主宰,掌管人的生死禍福(撒母耳記上二章第6~7節);祂是無所不能(馬太福音十九章第26節)、無所不知(約翰壹書三章第20節)、無所不在(耶利米書二十三章第24節)、完全聖潔(利未記十一章第44節)、行事公義(詩篇一百四十五篇第17節)、慈愛誠實的真神(出埃及記三十四章第6節;申命記三十二章第4節)。祂為拯救人類,曾於一千九百多年前差遣獨生子耶穌降生世間。

主耶穌是童女馬利亞,由聖靈懷孕生的(馬太福音一章第18~25節;路加福音二章第8~11節),祂約於三十歲開始傳道(路加福音三章第23節)。後來,照聖經所記,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而且被埋葬了;但照祂的預言,於第三天復活,以後被接進入天堂。現在要救贖一切相信的人(哥林多前書十五章第1~8節;約翰福音三章第16節;彼得前書三章第22節),將來還要由天降臨,審判天下萬民(使徒行傳十七章第30~31節;馬太福音二十五章第31~46節)。祂完全聖潔,沒有原罪與本罪(哥林多後書五章第21節;約翰壹書三章第5節)。祂原與父神為一(約翰福音十章第30節),是首先的,是末後的(啟示錄一章第17節;二十二章第13節),是真神本體的真像,是真神本身。

這些基要信仰,與多數教派都是一致的(希伯來書一章第2~3節;以賽亞書九章第6節;羅馬書九章第5節;約翰壹書五章20節)。但我們教會的信仰,不盡與一般教會相同。其中有幾項在於得救的事上甚為重要,而被一般的教會所忽略,或與他們見解不同的。茲很簡略的把我們的信仰之一部分,謹述如下:

一、浸禮

我們的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不是出於行為(以弗所書二章第8~9節)。主的恩典是要拯救一切相信的人(約翰福音三章第16節),但是腦子上的信不是完全的信。信是隨著服與從,信而不服,服而不從,均不能謂之真信,如經上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二章第26節)。因此真的主之門徒,必須遵行一切的吩咐(馬太福音二十八章第20節;約翰福音八章第31節)。

我們所以重視浸禮,乃因主曾命令門徒施行(馬太福音二十八章第29;馬可福音十六章第16節),而且應許要藉著浸禮賜予極大的恩典。例如使因信領受浸禮的人,得以「罪身滅絕」(羅馬書六章第3~7節)、「罪得赦」(使徒行傳二章第38節;二十二章第16節)、「得救稱義」(馬可福音十六章第16節;彼得前書三章第20~21節)、「歸入基督」(加拉太書三章第27節;羅馬書六章第3節)、「成為神子」(加拉太書四章第4~5節;馬太福音三章第16~17節)、「得進神國」(約翰福音三章第5節;提多書三章第5節)。可見,浸禮不是「形式」,也不僅是一種悔改或入信的「表明」。

浸禮的方法據聖經的記載是:奉耶穌基督的名(使徒行傳二章第38節;八章第16節;十章第48節;十九章第5節)。主吩咐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浸」(馬太福音二十八章第19節)、此處的「名」在原文是單數,暗示不是三位;而「耶穌」此名是子的名,也是父的名(約翰福音十七章第6、11~12、26節),祂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十章第30節)。聖靈就是神的靈,也是耶穌的靈(羅馬書八章第9節;約翰壹書三章第24節),所以父、子、聖靈的名是同一個,就是「耶穌」。使徒已經得啟示明白此道,故他們沒有奉「父、子、聖靈的名」為人施浸,也不是奉人的名施行(哥林多前書一章第13~17節),因惟靠主聖名,罪始能得赦(使徒行傳十章第43節;四章第12節)。受浸者要全身浸入活水裏,因主之受浸(馬可福音十章第9~10節),門徒的施浸,均是如此(使徒行傳八章第36~39節;參看:約翰福音三章第23節;撒迦利亞書十三章第1節)。受浸時,面要向下,乃為效法主死的形狀(羅馬書六章第5節;約翰福音十九章第13節)。

施行者必須是已蒙主血救贖,且受了聖靈差遣之人。因他要奉主名執行赦罪之權(民數記十九章第18節;羅馬書十章第15節;路加福音四章第18~19節;約翰福音二十章第21~22節)。

受浸者要具備的條件是:純正的信心(馬可福音十六章第16節;使徒行傳八章第36~37節;十六章第31~43節),和切實的悔改(使徒行傳二章第38節;參看:路加福音三章第7~14節;馬太福音三章第6節)。浸禮只可領受一次,但所受的浸若不合乎經訓,當再受浸一次(以弗所書四章第5節;使徒行傳十九章第1~7節)。受浸後,要如主從死裏復活一樣,有新生的樣式,過著聖潔的生活,不可再去犯罪(羅馬書六章第3~4節;希伯來書十章第26~29節;六章第4~8節)。

我們的教會對父母已信主的嬰孩,是給與施浸的,因嬰孩生下來就有原罪(詩篇五十一篇第5節;羅馬書五章第13~14節)。他們雖然不會信,但主的恩典卻因著父母之信而發生功效。例如以色列人的男孩,生下來第八天就要受割禮;這事在孩子雖毫無知識,神卻藉父母對真神之履約而賜恩給孩子,將他們分別為聖(創世記十七章第9~14節)。聖經記載「全家受浸」的事,嬰孩當不能例外(使徒行傳十六章第15、32~34節)。神的恩典是普及於小孩的(詩篇一百一十五篇第13節;使徒行傳二章38~39節)。要緊的是嬰孩受浸之後,父母當盡教導之責,使他長大後,會認識主、跟從主、服事主(以弗所書六章第4節;箴言二十二章第6節;申命記六章第4~7)。

二、洗腳禮

我們的教會對受過浸的信者,聖職人員要奉耶穌的名,為他們行一次洗腳禮。因為主耶穌於離世前曾為門徒洗腳,且命令門徒要照樣去作,並應許說:「若去行就有福了。」(約翰福音十三章第17節)。

施行洗腳禮所以有福,乃因藉此能「與主有分」。主曾對彼得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約翰福音十三章第8節)。主的話是確實的,句句都帶著能力(馬太福音五章第37節;路加福音一章第37節)。「與主無分」就是不能從主得到甚麼,於祂的恩典上沒有關係之意(參看:以弗所書二章第12節;使徒行傳八章第21節;申命記十二章第12節)。由此可知,主的洗腳與風俗上的洗腳之意義有所不同。普通接待上、服事上的洗腳,有無接受,與得救是全無關係的。所以要為「與主有分」,我們當領受主的洗腳。

主的洗腳也是一種教訓性的典禮,這些教訓在教會的建設上甚為重要。主為門徒洗腳,表明主徹底的愛(約翰福音十三章第1節);同時也要門徒效法祂的愛(約翰福音十三章第34~35節)。洗腳表明主對門徒聖潔的要求(約翰福音十三章第10~11節);故受浸歸主的人,必須要留心所行的道,不可偏向左右,並要保守教會全體的聖潔(箴言四章第14~27節;約翰福音五章第14節;希伯來書十二章第14節;以弗所書五章第26~27節)。洗腳是表明主的謙卑和服事(約翰福音十三章第12~14節);故門徒當銘記在心,存心謙卑,彼此服事(羅馬書十二章第10、16節;腓利比書三章第2節;彼得前書五章第5~6節,四章第10節)。洗腳表明主偉大的饒恕──連將要賣主的猶大的腳,主也予以施洗,藉以促其悔改(約翰福音十三章第11、18~19、21~30節;參看:詩篇四十一篇第9節)。是故,彼此之間若有嫌隙之事,要思念主愛,實行饒恕,藉以保持教會的和睦(歌羅西書三章第12~13節;馬太福音十八章第21~35節)。

我們不但於受浸後樂意接受主的洗腳,遵行主由洗腳留給我們的無言教訓;於我們信仰生活上,沾染了污穢之時,也要接受主道的洗。這樣,才能永遠「與主有分」(參看:以弗所書五章第26~27節)。

三、聖餐禮

聖餐是主所設立,而且吩咐門徒要舉行的,故我們的教會仍然遵主命令,實行此禮。根據聖經的教訓,舉辦聖餐是為紀念主的死(哥林多前書十一章第24~26節)、恆守主流血之約(路加福音二十二章第20節)、領受主的生命(約翰福音六章第53節)、在主內聯合為一體(哥林多前書十章第16~17節)、盼望於末日得復活之大恩(約翰福音六章第54節)。

聖餐所以能成全如上所舉之恩典,乃因餅和杯都因祝謝而成為主靈化的身體和寶血(馬太福音二十六章第26~28節;哥林多前書十一章第23~25節)。因這是藉著主的聖言與聖靈的運行,而確能成為主靈化的肉和血的。所以主曾表示、祂的肉是真的食品,祂的血是真的飲物(呂振中新譯:約翰福音六章第55、52、60、63節);這真的食品就是靈食,真的飲物就是靈飲(呂譯:哥林多前書十章第3~4節)。

舉辦的方法:材料是用一個無酵餅(哥林多前書十章第16~17節;參看:利未記二十三章第4~6節)和一杯葡萄汁(馬太福音二十六章第29節;馬可福音十四章第29節)。次數不限,當常常舉行,直到主來(哥林多前書十一章第26節)。領受的人,限於受浸歸主的信徒(哥林多前書五章第7~8節,十章第27節;參看:出埃及記十二章第43、45節;以斯拉記二章第62~63節)。領受之前,要有深切的省察,和預備身心的聖潔(哥林多前書十一章第28~29節;參看:撒母耳記上二十一章第4~6節)。

四、切求聖靈的浸

「聖靈」是真神的靈(馬太福音三章第16節;以賽亞書十一章第2節),也稱為基督的靈(使徒行傳六章第7節;羅馬書八章第9節),因為父與子原為一(約翰福音十章第30節)。真神在舊約時代,曾藉先知應許要賜聖靈給信祂的人(以西結書三十六章第26~27節;約珥書二章第28~29節)。主來到世間之時,也曾再三提到此事(約翰福音七章第37、39節,十四章第16~18節)。這應許的聖靈,果然於主升天後,第十日的五旬節那天賜下來(使徒行傳二章第1~18節)。但十二使徒離世之後,教會漸漸俗化,異端橫行,聖靈就離開,教會變成徒有耶穌的名而沒有祂的真理之教會了(耶利米書三章第2~3節;以賽亞書五章第3~7節)。正如亞哈王的時代,因為自君王百姓都違背神命去隨從偶像,真神就不降雨──雨預表聖靈──給他們一樣(列王記上十六章第26節~十七章第7節;何西阿書六章第3節)。但按神的經綸,應許的聖靈是要分為兩期賜下的。使徒時代的聖靈稱為「秋雨」或「早雨」,至於末世主再臨前所賜下的聖靈就叫做「春雨」或「晚雨」(申命記十一章第14節;耶利米書五章第24節;約珥書二章第23節)。現在是「晚雨」聖靈大降的時候,凡來到聖靈親自建設的真教會相信主,迫切祈求的必能得著(撒迦利亞書十章第1節;路加福音十一章第13節;啟示錄二十二章第17節)。

聖靈臨到各人身上,是要叫人得著益處;即賜人屬靈的各樣恩賜(哥林多前書十二章第4~11節)、引導人明白真理(約翰福音十六章第12~13節;以弗所書三章第5節)、幫助人成為聖潔(羅馬書十五章第16節;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第13節)、結出聖靈的佳果(加拉太書五章第22~23節;啟示錄二十章第1~2節)。不但如此,有聖靈才有神的生命(以西結書三十七章第14節;加拉太書五章第25節;啟示錄二十二章第17節),才屬乎基督(羅馬書八章第9節;提摩太後書二章第19節),才能證明是神的兒子(羅馬書八章第16節;加拉太書四章第6~7節),才有承受天國基業的憑據(以弗所書一章第13~14節;哥林多後書一章第21~22節)。是故,欲進神國者,必須領受所應許的聖靈(約翰福音三章第5節;提多書三章第5節;使徒行傳二章第38節)。

但是受聖靈的浸,並不是一信耶穌就已經有了(使徒行傳十九章第1~2節)。也不是受了水浸,就有聖靈(使徒行傳八章第15~16節)。如果聖靈臨到人的身上,那人在祈禱時必會受感說出方言(使徒行傳十章第44~46節,二章第4節,十九章第6~7節),身體會震動起來,因此第三者看得見(使徒行傳八章第17~19節,二章第33節)。祈禱被聖靈充滿之時,因其狀態異常,所以常被譏誚為醉酒或癲狂(使徒行傳二章第13節;哥林多前書十四章第23節)。方言於平時是沒有人聽得出來的,但於造就自己的信德,卻有莫大的作用(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第2、4節)。方言是有意思的,故於必要時神會感動人繙出來。但能繙方言,與講給人繙的方言,是神的特別恩賜,與普通得聖靈說方言有分別,並不是受靈浸者都能得到的(哥林多前書十二章第10、30節;十四章第26~28節)。

際此末日臨近,世界罪惡貫盈,異端邪教大興,人智又增長,空前絕後的大患難已迫在眼前之時(提摩太後書三章第1~5節;啟示錄十三章第11節;但以理書十二章第4節;馬太福音二十四章第21~22節),我們當重新認識聖靈的重要性,而切求聖靈的浸。因惟有依藉著聖靈的能力,教會始能重歸於一;只有聖靈的幫助,才能過著聖潔的生活,於主來之日被提升天,永享榮耀(路加福音十一章第13節;使徒行傳一章第5、8節;以弗所書四章第3節;馬太福音二十五章第1~13節)。

五、謹守安息日

安息日是真神於萬物造成之時設立的,其日子是現在的星期六(創世記二章第1~3節)。設立的目的要使人在此日得享身心的安息(出埃及記二十三章第12節)、紀念神的創造與救贖的大恩(出埃及記二十章第8~11節;申命記五章第15節),並於此日聚會拜神、聽講真道、訓練靈性、追求聖潔、仰望天國永遠的安息(利未記二十三章第3節;以賽亞書五十八章第13節;希伯來書四章第9~10節)。

安息日既是「為人」設立的,當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設立安息日之時並沒有猶太人,更沒有種族的分別──凡是屬神的子民都要謹守(馬可福音二章第27節;以賽亞書五十六章第2~7節)。主在世時曾遵守此日(路加福音四章第16、31節),使徒也是一樣(使徒行傳十七章第1~2節,十三章第14、44節,十六章第13節,十八章第4節)。但他們的守法卻與在律法下的猶太人不同,乃是如在伊甸園一樣,抱著快樂自由的心情去紀念它、享受它。我們的教會也與他們一樣,在恩典之下,守著神所賜福的第七日──安息聖日(馬太福音十二章第11~12節;馬可福音三章第4節;以賽亞書五十八章第13節)。

有人說,主與使徒已廢去安息日而以七日的第一日代替之。考查聖經雖有「七日的第一日」之記載,但那些經句卻不能證明初期教會已改守第一日為聖日。四福音特別記明「七日的第一日」共六處,其中五處是記載在那日發現主已復活的事實,為了證明主死後,第三天復活之話而已。神的工作自第一日開始,故主在第一日復活,聖靈初次降臨也在七日的第一日。約翰福音二十章第19節,主在「七日的第一日晚上」顯現,也不能作為主要使徒改守安息日的根據。因為主的顯現,是在晚上,又不只在「第一日」,聖經明說「過了八日」又顯現,故主的顯現不一定在第一日(約翰福音二十章第26節;參看:使徒行傳一章第3節)。又有人根據使徒行傳二十章第7節,證明保羅已廢去了安息日而守第一日。但細查一下,就不難明瞭此次的聚會是在晚間舉行的,是為離別的一種特別聚會,何能以此為更改安息日的證據呢?哥林多前書第十六章第2節,也不是指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到會堂去聚會、奉獻。乃是叫他們在第一日把前個安息所得而要奉獻的金錢抽出來「留著」,免得保羅來時現湊。

如果使徒廢掉安息日,這是一件大事,聖經應該有明確的指示。保羅只為廢掉割禮而遭猶太人的迫害,若他會改守第一日,你想聖經為什麼沒有記載,他為此事與猶太人起了爭論而遭攻擊呢?主曾對門徒說:「你們應當祈求,叫你們逃走的時候,不遇見冬天,或是安息日」(馬太福音二十四章第20節)。可見,到主後七十年羅馬兵毀滅耶路撒冷之時,主的門徒仍在遵守安息日的。

主與使徒既無改守第一日,為何現在許多教會守星期日?天主教神甫奇爾門著的「信徒教義問答」裏,有一段說明其改安息日之由來。這本書在1910年曾受教皇的祝福。其內容如左:
「問:那一天是安息日?
 答:星期六是安息日。
 問:為甚麼我們不守星期六而守星期日?
 答:因為在老底嘉會議的時候(主後364年)天主教會將這儀式由星期六改至星期日,所以我們遵守星期日而不守星期六。」

改守星期日既是出於天主教的遺傳,我們就當斷然拒絕人的吩咐,而勇敢堅守主所設立的安息日,做個順命的兒女,蒙主悅納(撒母耳記上十五章第22~23節)。因為經上有一段話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馬太福音十五章第8~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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