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謝順道等
發行: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類別: 福音小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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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小冊第16號 真耶穌教會基本信仰

真耶穌教會基本信仰(綱要)

基本信仰(略註)

本會的禱告方式

 
 

 

真耶穌教會基本信仰(綱要)

一、 耶穌係道成肉身,為拯救罪人代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復活、升天;祂是人類唯一之救主,天地之主宰,獨一之真神。

二、 信新舊約聖經係神所默示,為證明真道唯一之根據,及信徒生活之準則。

三、 信本會係耶穌基督藉晚雨聖靈所設立,為復興使徒時代之真教會。

四、 信水浸係赦罪重生之典禮,必須由已受水靈二浸者,奉主耶穌聖名,在活水中給受浸者予以低下頭之全身浸禮。

五、 信受聖靈係得天國基業之憑據,並以說靈言為受聖靈之明證。

六、 信洗腳禮係與主有分,及教訓相愛、聖潔、謙卑、服事、饒恕之典禮。對每一個受浸者,要奉主耶穌聖名給予洗腳一次,至於彼此洗腳,必要時亦可行之。

七、 信聖餐為紀念主死,同領主肉、主血,與主聯合,能得永生,在末日復活之典禮。要時常舉行,但必須用一個無酵餅及葡萄汁舉辦之。

八、 信安息日(星期六)為神賜福之日。但要在恩典之下紀念創造及救贖之恩,並盼望來世永遠安息而遵守之。

九、 信得救係本乎恩,也因著信。但必須依靠聖靈追求聖潔,實踐經訓,敬神愛人。

十、 信主耶穌必於世界末日,從天降臨,審判萬民;義人得永生,惡人受永刑。



基本信仰(略註)

前言:「真耶穌教會基本信仰」是第二屆真耶穌教會各國教會代表大會通過的本會共信之道。茲根據聖經略註於各條之後。

一、 信耶穌係道成肉身,為拯救罪人代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復活、升天;祂是人類唯一之救主,天地之主宰,獨一之真神。

(一) 道成肉身

1、 道就是神,耶穌是神,耶穌是神在肉身顯現的(約翰福音一章第1、14節;提摩太前書三章第16節)。

2、 主是童女馬利亞從聖靈懷孕所生,祂是真人,也是真神(馬太福音一章第18∼23節;以賽亞書七章第14節)。

3、 神為救贖罪人,須成為血肉之體才能為罪人流血(希伯來書二章第14節、九章第22節、十章第4∼10節)。

(二) 為罪人代死在十字架上

1、 世人都犯了罪(羅馬書三章第23節)

a、 不敬真神之罪(馬太福音廿二章第36∼40節;出埃及記廿章第3∼11節)。

b、 不愛人類之罪(馬太福音廿二章第39∼40節;出埃及記廿章第12∼17節)。

c、 罪人死後必受審判,下地獄受永刑(希伯來書九章第27節;啟示錄廿一章第8節)。

2、 耶穌為我們受死

a、 罪人不能自救(耶利米書十三章第23節;創世記三章第7節)。

b、 牛羊的血不能贖罪(希伯來書十章第1∼4節)。

c、 無罪的主耶穌為我們代死(哥林多後書五章第21節;馬太福音廿章第28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第1∼3節)。

(三) 第三天復活、升天

1、 主曾預言祂第三天必復活(馬太福音十六章第21節、十七章第23節)。

2、 主於第三天復活,經四十日之後,升到天上去了(約翰福音廿章第1∼8節;使徒行傳一章第1∼11節)。

3、 主現今在天堂執掌大權,要拯救一切信靠祂的人(彼得前書三章第22節;希伯來書四章第14∼16節)。

(四) 祂是人類唯一的救主

1、 祂為拯救人類而降生(路加福音二章第8∼11節)。

2、 祂現在要我們脫離罪惡(馬太福音一章第21節;提摩太前書一章第15節)。

3、 祂於末日要救我們進入天國(提摩太後書四章第18節;馬太福音廿五章第31∼34節)。

(五) 祂是天地之主宰,獨一之真神

1、 萬物是祂創造的(約翰福音一章第1∼3節;歌羅西書一章第16節)。

2、 生命在祂手中(約翰福音十一章第25節、一章第4節、十一章第39∼45節)。

3、 祂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十章第30節、十四章第9∼11節)。

4、 祂就是獨一的真神(羅馬書九章第5節;以賽亞書九章第6節;提摩太前書三章第16節)。



二、 信新舊約聖經係神所默示,為證明真道唯一之根據,及信徒生活之準則。

(一)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摩太後書三章第16節)

1、 神的靈感動人寫的(彼得後書一章第21節)。

2、 十誡是神親自寫的(出埃及記卅一章第18節)。

3、 寫舊約和新約聖經的人雖有四十名左右,但他們不過像四十支庫,執筆者乃是真神(參考:撒母耳記下廿三章第2節;馬太福音廿二章第43節)。

(二) 證明真道唯一之根據

1、 主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翰福音十章第35節;馬太福音五章第18節)。

2、 主以聖經證明祂是基督(約翰福音五章第39、46節;路加福音廿四章第44∼47節)。

3、 教會所傳的道理,必須合乎聖經(加拉太書一章第6∼9節;使徒行傳十七章2∼3節;以弗所書二章第20節)。

(三) 信徒生活之準則

1、 聖經是信徒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篇一一九篇第105節)。

2、 聖經是人類道德的標準(提摩太後書三章第16∼17節;以賽亞書八章第20節)。

3、 聖經不可因時代的潮流而改變(箴言卅章第5∼6節;啟示錄廿二章第18∼19節)。



三、 信本會係耶穌基督藉晚雨聖靈所設立,為復興使徒時代之真教會。

(一) 本會係主藉晚雨聖靈所設立 

1、 聖靈分為兩季賜下:

a、 神必按時賜下秋雨和春雨(申命記十一章第14節;耶利米書五章第24節)。

b、 使徒時代的秋雨(早雨)聖靈先降(使徒行傳一章第8節、二章第1∼13節)。

c、 世界末期的春雨(晚雨)聖靈後降(約珥書二章第23、28∼31節)。

2、 設立教會須靠聖靈

a、 有聖靈,才是奉主名所差遣的(羅馬書十章第15節;路加福音四章第18∼19節;約翰福音廿章第21∼22節)。

b、 有聖靈,才有行使赦罪和留罪的權柄(馬太福音十八章第17∼18節;約翰福音廿章第21∼23節)。

c、 依靠聖靈,方能建立主的身體──真教會(以弗所書一章第23節;撒迦利亞書四章第6節)。

(二) 為復興使徒時代之真教會 

1、 真教會應具備的條件

a、 要有聖靈的同在(以弗所書一章第23節;羅馬書八章第9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第13節)。

b、 要有神蹟奇事隨著(馬可福音十六章第17∼20節;希伯來書二章第1∼4節;使徒行傳十四章第3節)。

c、 所傳的道理要合乎聖經(加拉太書一章第6∼9節;以弗所書二章第19∼20節)。

2、 復興和使徒時代一樣的教會(阿摩司書九章第11節)

a、 聖靈一樣(以弗所書四章第4節;約翰壹書四章第1∼3節)。

b、 道理一樣(以弗所書二章第19∼20節、四章第4∼5節)。

c、 能力一樣(使徒行傳一章第8節、五章第12∼16節)。

d、 聖潔一樣(以弗所書五章第25∼27節;使徒行傳五章第1∼11節)。

e、 愛心一樣(使徒行傳二章第41∼47節、四章第32∼37節)。




四、 信水浸係赦罪重生之典禮,必須由已受水、靈二浸者,奉主耶穌聖名,在活水中給受浸者予以低下頭之全身浸禮。

(一) 信浸禮係赦罪重生之典禮

1、 本會有三種典禮

a、 典禮當具備三點內容:主親自設立;主曾囑咐門徒去做;與得救有關。

b、 具備這三點內容的有三:浸禮;洗腳禮;聖餐禮。 

2、 水浸有赦罪重生之功能

a、 使罪得赦(使徒行傳二章第38節、廿二章第16節;羅馬書六章第4∼7節)。

b、 得以重生(提多書三章第5節;羅馬書六章第3∼4節;約翰福音三章第5節)。

c、 歸屬基督(加拉太書三章第27∼29節;羅馬書六章第3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第13節)。

(二) 須由已受水靈二浸者施浸 

1、 已受浸禮,得潔淨的人,才有資格施行聖禮(參考:民數記十九章第18節;出埃及記廿九章第4節;使徒行傳廿二章第16節)。

2、 已受聖靈,奉主差遣的人,才有權柄執行聖禮(參考:羅馬書十章第15節;約翰福音廿章第21∼23節;路加福音四章第18∼19節)。

(三) 浸禮的正確方法 

1、 奉主耶穌聖名(使徒行傳二章第38節、十九章第5節、八章第16節)。

2、 在活水中全身浸入(馬太福音三章第16節;約翰福音三章第23節;使徒行傳八章第38節)。

3、 要低下頭(羅馬書六章第5、8節;約翰福音十九章第30節;詩篇四十篇第12節)。



五、 信受聖靈係得天國基業之憑據,並以說靈言為受聖靈之明證。

(一) 受聖靈係得天國基業之憑據

1、 進天國必須從聖靈重生(約翰福音三章第5節;提多書三章第5節)。

2、 聖靈賜給我們永遠生命(啟示錄廿二章第17節;約翰福音四章第14節)。

3、 聖靈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子(羅馬書八章第16節;加拉太書四章第6∼7節)。

4、 聖靈是我們得天國基業的憑據(以弗所書一章第13∼14節;哥林多後書一章第20∼22節)。

(二) 以說靈言為受聖靈之明證

1、 不是信主就受了聖靈(使徒行傳十九章第1∼7節)。

2、 不是受浸禮就得了聖靈(使徒行傳八章第15∼16節)。

3、 不是有善行就有聖靈(使徒行傳十章第2、22、46節)。

4、 不是熱心事主就有聖靈(馬太福音十九章第27節;使徒行傳一章第4∼5節)。

5、 使徒以說靈言為受聖靈的憑據:

a、 五旬節那日使徒們的體驗(使徒行傳二章第1∼4節)。

b、 哥尼流等人的體驗(使徒行傳十章第44∼46節、十一章第15∼18節)。

c、 以弗所信徒們的體驗(使徒行傳十九章第1∼7節)。

u  靈言是對神說的話,平時沒有人聽得懂(哥林多前書十四章第2、14、16節)。

u  靈言是有意思的,必要時,神會感動人翻出來(哥林多前書十二章第10節、十四章第26∼28節;使徒行傳二章第5∼11節)。



六、 信洗腳禮係與主有分,及教訓相愛、聖潔、謙卑、服事、饒恕之典禮。對每一個受浸者,要奉主耶穌聖名給予洗腳一次,至於彼此洗腳,必要時亦可行之。

(一) 與主有分:

主對彼得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約翰福音十三章第8節)可見主的洗腳是超過風俗,帶著「與主有分」的作用和奧秘。

(二) 重要教訓:主藉洗腳留下各種教訓給我們。

1、 教訓我們,當效法主愛門徒到底的愛去愛弟兄(約翰福音十三章第1、34節)。

2、 教訓我們要保持聖潔,不可再走不義之路(約翰福音十三章第10∼11節;箴言四章第26節;提摩太後書二章第19節)。

3、 教訓我們,當效法主謙卑服事人的精神,去服事人(約翰福音十三章第12∼14節;馬太福音廿章第25∼28節)。

4、 教訓我們,當效法主的饒恕(主知道猶大要賣祂,仍為他洗腳),真誠饒恕人(約翰福音十三章第10∼11節;歌羅西書三章第13節)。

(三) 洗腳禮的方法

1、 對領受浸禮的信徒,聖職人員要奉主耶穌的名,給予洗腳一次,使他與主有分(約翰福音十三章第8、20節)。

2、 關於彼此洗腳,有洗腳風俗的地方,當以謙卑服事人的心去行,沒有這風俗的地方,當將洗腳的精神實踐於日常生活上。至於表示彼此饒恕之洗腳,必要時也可行之。



七、 信聖餐為紀念主死,同領主肉、主血,與主聯合,能得永生,在末日復活之典禮。要時常舉行,但必須用一個無酵餅及葡萄汁舉辦之。

(一) 紀念主死(哥林多前書十一章第26節;路加福音廿二章第19節)。

1、 記念主為我們成為貧窮(哥林多後書八章第9節;路加福音九章第58節)。

2、 記念主為我們受鞭打(羅馬書四章第25節;馬太福音廿七章第18∼31節)。

3、 記念主為我們被釘十字架(馬太福音廿七章第32∼50節;詩篇廿二篇第12∼16節)。

4、 記念主為我們嘗了陰間的死味(希伯來書二章第9節;馬太福音廿七章第45∼52節;使徒行傳二章第30∼32節)。

(二) 同領主肉和主血

1、 相信祝謝後的餅,就是主的肉,葡萄汁就是主的血(哥林多前書十章第16節、十章第24∼25、29∼30節;路加福音廿二章第19∼20節)。

2、 領受聖餐,得與基督聯合(哥林多前書十章第16∼21節;約翰福音六章第56節)。

3、 領受聖餐,能得永生,末日得以復活(約翰福音六章第53∼54節;哥林多前書十一章第26節)。

(三) 舉辦聖餐的方法

1、 用一個無酵餅(哥林多前書十章第17節、五章第6∼8節)。

2、 用一壺葡萄汁(馬可福音十四章第25節;路加福音廿二章第18節)。

3、 不必限定次數,可以時常舉行之(哥林多前書十一章第26節)。



八、 信安息日(星期六)為神賜福之日。但要在恩典之下紀念創造及救贖之恩,並盼望來世永遠安息而遵守之。

(一) 安息日是神賜福之日

1、 神以六日創造萬物,在第七日(星期六)安息了(創世記二章第1∼3節)。

2、 神定此日為聖日,賜福給此日(創世記二章第3節;出埃及記十章第8、11節)。

3、 叫人在此日休息,特別賜給他們食物(出埃及記十六章第23∼26節)。

4、 守安息日的,必蒙真神賜福(以賽亞書五十八章第13∼14節、五十六章第2節)。

5、 不守安息日的,將受災殃(耶利米書十七章第27節;尼希米記十三章第17∼18節)。

(二) 在恩典之下紀念神的創造及救贖

1、 猶太人在律法之下守安息日

a、 不可在此日生火(出埃及記卅五章第3節)。

b、 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出埃及記卅一章第15節)。

c、 干犯的,要被治死(出埃及記卅一章第12∼14節;民數記十五章第32∼36節)。

2、 基督徒當在恩典下守安息日

a、 在安息日可以辦理聖事(約翰福音七章第23節;馬太福音十二章第5節)。

b、 在安息日可以作善事(馬太福音十二章第11節)。

c、 在安息日可以救人(馬可福音三章第4節)。

d、 在不得已的情形下,未能遵守時,神會憐憫(馬太福音十二章第1∼4、7∼8節)。

e、 當以喜樂的心情紀念聖日(以賽亞書五十八章第13節)。

3、 紀念神的創造及救贖

a、 當在此日聚會,紀念神造萬物給我們享受之大恩(出埃及記廿章第8∼11節;馬太福音五章第45節;利未記廿三章第3節)。

b、 當在此日聚會,紀念基督救我們脫離永刑之大恩(申命記五章第15節;約翰福音三章第16節;哥林多後書五章第14∼15、21節)。

(三) 盼望來世永遠安息

1、 今生充滿勞苦和愁煩(詩篇九十篇第10節)。

2、 基督徒所盼望的是永生的福分(哥林多後書四章第16∼18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第19節)。

3、 當努力進入天國永遠的安息(希伯來書四章第9∼11節)。



九、 信得救係本乎恩,也因著信。但必須依靠聖靈追求聖潔,實踐經訓,敬神愛人。

(一) 得救係本乎恩,也因著信

1、 本乎恩

a、 主帶來救恩(約翰福音一章第17節)。

b、 主替死,成全救恩(希伯來書十章第19∼20節;羅馬書三章第25節;約翰壹書二章第2節)。

c、 除主之外,別無拯救(使徒行傳四章第12節;約翰福音十四章第6節)。

d、 主的救恩,要賜給一切相信的人(羅馬書一章第16∼17節)。

2、 也因著信

a、 靠行為不能得救(以弗所書二章第9節;提多書三章第5節)。

b、 靠行律法不能得救(羅馬書三章第20、28節)。

c、 得救乃本乎恩,也因著信(以弗所書二章第8節)。

d、 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馬可福音十六章第16節;提多書三章第5節)。

(二) 依靠聖靈追求聖潔

1、 要追求聖潔

a、 屬主的人,必須離開不義(提摩太後書二章第19節)。

b、 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真神的國(哥林多前書六章第9∼10節;加拉太書五章第19∼21節)。

c、 人非聖潔,不能見主(希伯來書十二章第14節;馬太福音七章第21∼23節)。

2、 要依靠聖靈的能力

a、 人無力行善(耶利米書十三章第23節;羅馬書七章第18∼24節)。

b、 聖靈要幫助我們成為聖潔(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第13節;羅馬書八章第13節)。

c、 靠聖靈才能結出善果(加拉太書五章第22∼23節;啟示錄廿二章第1∼2節)。

(三) 敬神愛人

主耶穌把神的律法歸納為兩條:盡力愛神;愛人如己(馬太福音廿二章第34∼40節)。若能遵行愛的教訓,就完全了神的律法(羅馬書十三章第8∼10節)。

1、 敬愛真神

a、 祇可敬拜獨一的真神(出埃及記廿3∼6;但以理書三章第16∼18節)。

b、 遵守祂的誡命(約翰壹書五章第3節;約翰福音十四章第21∼24節)。

c、 服從祂的旨意(馬太福音廿六章第39∼42節;希伯來書十章第7節)。

d、 奉獻一切給神(羅馬書十二章第1節;創世記廿二章第16∼18節;瑪拉基書三章第8∼10節)。

2、 愛人如己

a、 愛人的身體(約翰壹書三章第16∼18節;雅各書一章第27節)。

b、 愛人的靈魂(羅馬書九章第1∼3節;哥林多後書十二章第15節)。

c、 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廿二章第39∼40節;羅馬書十三章第9節)。

d、 愛人就是愛神(約翰壹書四章第16∼17節)。

e、 愛神、愛人的,必得進天國(馬太福音廿五章第34∼40節)。



十、 信主耶穌必於世界末日,從天降臨,審判萬民;義人得永生,惡人受永刑。

(一) 世界末日

1、 世界有末日

a、 世界有被造之日(創世記一章第1節;彼得後書三章第4∼5節)。

b、 世界也有被毀之日──末日(彼得後書三章第6∼14節)。

c、 末日就是主耶穌再臨之日(約翰福音十二章第48節;馬太福音廿五章第31∼33節)。

2、 末日的預兆

a、 罪惡滔天(啟示錄十八章第4∼5節;提摩太後書三章第1∼5節)。

b、 人智增長(但以理書十二章第4節)。

c、 世界分裂(但以理書二章第33∼45節;馬太福音廿四章第7∼8節)。

d、 大難發生(馬太福音廿四章第21∼29節;啟示錄六章第3∼8節)。

e、 真教會復興(阿摩司書九章第11節;哈該書二章第9節)。

f、 敵基督者出現(啟示錄十三章第1∼7節,廿章第7∼10節)。

g、 真教會預備整齊(啟示錄十九章第7∼8節,廿一章第2節)。

(二) 主必再臨,審判萬民 

1、 主必施行審判

a、 審判權在主手中(約翰福音五章第22節)。

b、 主要根據祂的道審判萬民(約翰福音十二章第47∼48節)。

c、 主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示錄廿二章第12節)。

2、 義人得永生

a、 承受天國(馬太福音廿五章第31∼34節)。

b、 得享永生(馬太福音廿五章第46節)。

c、 獲得冠冕(彼得前書五章第4節)。

3、 惡人受永刑

a、 離開主面(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第7∼9節)。

b、 進入永火(馬太福音廿五章第41∼46節)。

c、 遭受永刑(啟示錄廿一章第7∼8節)。

u  你當預備迎見你的神(阿摩司書四章第12節)。


本會的禱告方式

先齊頌「奉主耶穌聖名禱告」
說明:
主耶穌說:「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根據主的吩咐,我們在禱告的開始,應先「奉主耶穌聖名禱告」。

重複唸頌讚詞:「哈利路亞,讚美主耶穌。」
說明:
「哈利路亞」是希伯來文,原來是由兩個字合起來的。「哈利路」是複數的命令語氣,譯成中文是「你們要讚美」,「亞」是神名字的縮寫。
我們要注意的是:「你們要讚美耶和華」,「哈利路亞」這句話成為萬國常用讚美的話,「哈利路亞」的意思與「讚美耶和華」的意思相同,主耶穌也就是舊約的耶和華;因此,我們以心靈和誠實頌讚,並且將心中所要的告訴神,可以唸出來,或藉由心中的默唸,向「無所不知的神」傾心吐意。口中仍真誠地重複頌讚:「哈利路亞,讚美主耶穌。」
若是受聖靈者,可以用方言禱告(方言又稱靈言,是一種奇異的舌音),及悟性禱告(一般語言)交互使用。

結束禱告時,同頌「阿們」。
說明:
「阿們」表示「誠心所願」的祈禱,願主耶穌垂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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