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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細耳人要做哪些事?外一問 ◎撰文/謝順道 ◎期數:401期 ◎2011.02號
【發問】


9.拿細耳人要做哪些事?有任期嗎?

10.請解釋《希伯來書》幾處經文的意思,即:五6,六18,十一1,十二28,十三12-13。

【答覆】


九、拿細耳人要做哪些事?有任期嗎?

《民數記》第六章1節說:「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要離俗歸耶和華。」又以細體字注釋:拿細耳人就是歸主的意思。由此可知,男女都可以許了特別的願,歸主為拿細耳人,過著離俗的生活。

所謂「拿細耳人的願」,就是不可喝酒,不可喝用酒釀造的醋,不可喝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乾葡萄。除此之外,不可用剃頭刀剃頭,也不可挨近死屍。因為他頭上有離俗歸神的憑據(民六5-8)。

拿細耳人滿了離俗的日子,想要還俗,就要到會幕門口,把祭牲交給祭司,獻給真神。並在會幕門口剃離俗的頭,把頭髮放在祭牲下的火上焚燒,然後他就可以喝酒了(民六13-20)。

依據上列的經文,許了特別的願,歸主為拿細耳人的男女,都有任期。但也有從一出母胎就歸神為拿細耳人,以終其一生的;例如參孫和撒母耳,都是終身離俗歸神的(士十三5、7、14;撒上一10-11、28)。

至於拿細耳人所要做的事,則過著離俗的生活,虔誠事奉神。當然,也有終身專職事奉神的;例如參孫是士師(士十六31),撒母耳作先知便是(撒上三19-21)。

十、請解釋《希伯來書》幾處經文的意思

五6:「就如經上又有一處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這段經文的出處是《詩篇》第一百一十篇4節。不過該處有「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一句,在此卻被省略了。這就是說,基督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是由神起誓所設立,有絕對權威,永遠不會改變的。「等次」(taxis)一詞,除了等次之外,也譯為「班次」(路一8),或「次序」(林前十四40)。《新譯本》譯為「體系」,日本《共同譯》則譯為「系統」。

由此可知,基督擔任祭司的職分,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系統),而不是照著亞倫的等次──系統。基督擔任祭司的職分,之所以要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而不照著亞倫的等次,乃因依據律法所設立的祭司並不完全(來七11、22);況且耶穌屬於猶大支派,依據律法的規定,他是不可以當祭司的(來七13-14)。

「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一句,表示基督是永遠與麥基洗德的地位相等的祭司。「永遠為祭司」也表示,神賦予基督的祭司之職任,是長久不更換的;不像依據律法所設立的眾祭司,因為有死阻隔而不能長久(來七23-24)。正因如此,所以「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25)。

麥基洗德是一位神祕人物,突然出現,突然不見了。他是「至高神的祭司」,他可以為亞伯拉罕祝福,可見他的位分比亞伯拉罕更大(創十四18-19;來七6-7);不但如此,他又可以接受亞伯拉罕所奉獻的十分之一,可見他的職分比利未子孫的眾祭司更尊貴(創十四20;來七4-10)。原來,他是隱藏在《創世記》中的基督啊(創十四18-20;來七1-3)。

六18:「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

所謂「這兩件不更改的事」,就是17節所提到的應許和起誓。其實只憑著其中一件──應許,就已經確定,不可能更改了,何況加上第二件──起誓呢!因為我們所事奉的神是信實的神,「決不能說謊」;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

17節之所以要提到應許和起誓,乃因14節所記載,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乃是「以起誓為實據」,而必定履行的(13-16節)。「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神的選民),格外顯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17節)。因此,神對我們的應許無論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林後一20)。

「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18節下)。亞伯拉罕蒙神選召的時候,遵命離開了哈蘭,前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來十一8;創十二1-4)。到了迦南地,神向他顯現,對他應許:「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亞伯拉罕相信神的應許,就在那裡為神築了一座壇,獻上感恩的祭(創十二5-7)。如今,為了「持定擺在我們前頭的指望」,我們也要從將要滅亡的巴比倫大城出來──離開充滿了罪惡的世界(啟十八1-5),「逃往避難所(神的懷裡)」──神是我們的避難所,可以讓我們「藏身」(詩一四三9)。

「擺在我們前頭的指望」,便是可以得著為我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之指望(彼前一4)。因為我們一切受洗歸入基督的人,無論任何種族、階級,或男,或女,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可以承受產業的了(加三27-29)。值得慶幸的是,神的應許是「起誓為證」,不會更改的(17節);對我們這些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來說,這是可以「大得勉勵」的──《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深受激勵」(18節下)。

十一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這段經文所敘述的是信心的定義,《現代中文譯本》譯為:「那麼,信心是甚麼呢?信心是對所盼望的事有把握,對不能看見的事能肯定。」

上句說,「信心是對所盼望的事有把握」。這就是說,信心是對所盼望的事物,確信必得著;現在雖然還沒有得到,卻相信已經得到了。正如主耶穌所說:「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十一24)。「只要信是得著的」一句,日本《文語體譯本》和《新改譯》,都譯為「相信已經得到了」,《口語體譯本》則譯為「相信已經蒙應允了」。以利亞還沒有禱告,就對亞哈王說:「你現在可以上去吃喝,因為有多雨的響聲了。」(王上十八41)。這就是相信「已經得到」、「已經蒙應允」的信心。

下句說:「對不能看見的事能肯定」。這就是說,信心是對不能看見的事,肯定它必實現。所謂「不能看見的事」,或「未見之事」,就是基督的再臨(太二十四30;約十四3)、身體的復活(約五28-29;林前十五52-54)、承受永存的基業(加三27-29;彼前一4)……等等;雖然還沒有看見,但我們卻肯定這些事都必變成事實。除此之外,神的創造(來十一3),以及祂擁有掌控萬有的權能(來一3),都是未見之事,但我們卻確定那是真實的;或挪亞、亞伯拉罕、摩西所盼望的(來十一7-8、24-27),也是未見之事,但他們卻深信,他們必得著。

十二28:「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

所謂「不能震動的國」,就是當基督再臨的時候,要帶我們去的新天新地,「好得無比」的國度(約十四1-3;啟二十一1、18-23,二十二1-3;腓一23)。雖然那是「未見之事」,但我們卻因信而確定我們已經得到了;因為神的應許無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林後一20)。

神的愛既然如此長闊高深,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弗三18-19),我們「就當感恩」;而感恩的具體表現是,「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29節);「烈火」一詞,《呂振中譯本》譯為「燬滅的火」。這就是說,如果我們忘恩負義,任性妄為,則神懲罰的火便要燬滅我們了。正如保羅所說:「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祂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羅十一22)。

十三12-13:「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

依據律法的規定,每年一次的贖罪日(七月初十日),大祭司要把贖罪祭的牛羊的血,帶入聖所;但牛羊卻要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11節;利十六27-30、34)。就新約時代來說,律法上所制定的贖罪祭,乃預表基督將要成全的救贖(來二17;羅三25;約一29)。惟因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所以祭司每年獻上一樣的祭物,並不能除掉人的罪,而不過是叫人每年想起他的罪來罷了(來十1-4、11);但基督卻遵行神的旨意,只有一次獻上永遠的贖罪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了(來十5-7、10、12、14)。

「我們有一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帳幕中供職的人(猶太祭司)不可同吃的。」(10節)。《呂振中譯本》譯為:「我們有一個祭壇,壇上的祭物,在帳幕中行事奉禮的人都沒有權利吃。」《現代中文譯本》則譯為:「在聖幕裡事奉的猶太祭司,沒有權吃我們祭壇上的祭物。」我們的祭壇是十字架,祭壇上的祭物便是基督──神的羔羊(約一29)。基督的身體是為我們捨的(路二十二19),惟有主的門徒才可以吃(太二十六26);猶太的祭司,包括以祭司為代表的猶太人,都不是主的門徒,所以沒有權利吃。事實是,牲畜的身子要被燒在營外(11節);他們即使想吃,也是吃不到啊。也可以說,因為不給他們吃,所以要燒掉啦。

所謂「城門外」(12節下句),就是耶路撒冷的城門外(太二十七32;可十五20;約十九17),被視同曠野時代的營外(11節下句;利十六27)。贖罪祭的祭牲之所以要在城門外焚燒,乃因那是不潔淨之物,不得留在營內的緣故(11、12節下句;利十六27-28)。

在律法下的猶太人,如果犯了至於死的大罪,就要把他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他(利二十四14;民十五35-36;申十七5);把他帶到營外,表示把他從選民中開除,這是極大的恥辱。由此可知,主耶穌被猶太人誣告為觸犯律法的大罪人(約十九7),要「在城門外受苦」(12節下句),乃是極大的恥辱。

「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13節)。所謂「我們」,就是《希伯來書》的作者,以及當時歸屬耶穌的猶太人;「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即自願脫離猶太教,跟隨主而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則是跟隨主的必然結果。因為凡認耶穌是基督的猶太人,都必被趕出猶太教的會堂,甚至被他們殺害(約九22,十二42,十六2);「趕出會堂」一語,日本《文語體譯本》都譯為「除名」。在全國的猶太人都歸屬於猶太教的社會,如果有人因為認耶穌為基督而被除名,他便被孤立;於是,他的財物和生命便毫無保障,而終身要活在凌辱和恐懼之中了。

依據聖經上的預言,除了歸屬於主耶穌的猶太人之外,凡主所揀選作門徒的外邦人,也都要為主受苦的(太十22、38;可十39;路九23)。這個預言,早在使徒時代就應驗過(帖前二14,三3-4),將來還會應驗的。

值得留意的是,在世界末日來臨之前,「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太二十四14)。所謂「天國的福音」,就是「真理的道」,也就是「得救的福音」,而不是一般教會所傳揚,早就被更改過的假福音;如果所接受的是,「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猶3),能叫人得救的福音,則必領受「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的(弗一13)。說得清楚一點,真教會所領受的真福音必傳遍天下,並且要傳入以色列國,藉以應驗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之預言的(羅十一25-27)。

更重要的是,當真道傳遍天下,以色列全家都得救的時候,遍布在世界各地的真教會就要面臨空前絕後的大逼迫了(啟二十7-9)。那時,我們就要「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了(來十三13)。如今,從主耶穌所預言,世界末日前的各種預兆正在逐項應驗看來(太二十四3-34),那日子已經愈來愈迫近了!請問:你已經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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