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伯拉罕五次捨去 ◎撰文/黃煥超 ◎期數:401期 ◎2011.02號
我們的一生都想要「得」,要得到平安、要得到財富、要得到……,但通常都不盡如人意。
但亞伯拉罕一生中,卻是不斷地捨去;他捨去的越多,得到的越多。他所得到的福氣可說無人可比:「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二十二17-18)。我們現在就來查考亞伯拉罕得福的祕訣,看如何捨去,以便得到更多。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的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創十二1),「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裡去。」(來十一8) 俗語說:「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狗窩」,若真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至少也要知道要去的地方會比現在的居住地更好才會去。如現在移民,都是已知所要去的地方比現在好,才會移民。但神要亞伯拉罕離開本地、本族、父家,沒說要到哪裡,更沒說要去的地方是如何好。而事實上,亞伯拉罕到了神所指示的迦南地後,還曾遇到飢荒(創十二10),但亞伯拉罕都沒有怨言。 對照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以色列人是在埃及地受到壓迫,向神呼求,神應允他們的哀求,才帶領他們出埃及進迦南地。神還先形容迦南地為流奶與蜜之地,好像如果不夠好,他們寧願在埃及當奴隸、受壓迫。後來他們也派探子窺探迦南地,證實迦南地果然為流奶與蜜之地(民十三27),但他們在曠野稍遇生活上的不順遂,就埋怨神,嚷嚷要回埃及。 我們今天要順服神的帶領,不管過程及結果如何,都能如亞伯拉罕一樣,不發怨言。不要處處以自己的眼前利益為考量,稍有不順遂,便發怨言,像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一樣。 與亞伯蘭同行的羅得也有牛群、羊群、帳棚。那地容不下他們;因為他們的財物甚多,使他們不能同居。……亞伯蘭的牧人和羅得的牧人相爭。亞伯蘭就對羅得說:「你我不可相爭,你的牧人和我的牧人也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骨肉。遍地不都在你眼前嗎?請你離開我: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羅得舉目看見約但河的全平原,直到瑣珥,都是滋潤的,……。於是羅得選擇約但河的全平原,往東遷移;他們就彼此分離了(創十三5-11)。 兩家僕人相爭,一勞永逸的方法是分家。亞伯拉罕提出的方法是讓羅得先選,他向左,亞伯拉罕就向右;他向右,亞伯拉罕就向左。約但河全平原究竟是比較好或是比較差,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羅得舉目就看得見。而其差別之大,連義人羅得也心動,就毫不客氣的選了肥美的約但河全平原。難道亞伯拉罕看不出來這兩個選項的差別之大嗎?不!他心裡必定有可以欣然捨棄肥美約但河全平原的心理準備,才會提出這個解決兩家紛爭的方法。 難道沒有比較公平的方式嗎?我們在這裡不予探討。但世界上不是每件事都可以有讓雙方都認為公平的方法。其實整個世界的紛爭,就來自自以為是的公平但卻彼此衝突,大家都不願意吃虧,就會產生不和。但以後來的發展來看,羅得雖然佔了便宜,而結果卻讓他頻頻吃虧──他先遭遇四王與五王之戰,他所住的所多瑪城,兵敗被擄。還好亞伯拉罕出手救回,否則恐淪為奴隸。後再遇到神毀滅所多瑪、蛾摩拉,羅得只能沒命地逃走,一無所有,只能僅僅保存性命,連回頭一望都不能,否則就如他的妻子變成一根鹽柱(創十九26)。 俗諺說:「吃虧就是佔便宜」,更何況有永生盼望,有天上更大賞賜的基督徒,若還在地上與人斤斤計較,小心佔了地上短暫的便宜,卻虧了天上永遠的福氣。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林前六7),我們要向亞伯拉罕學習,情願吃虧,或許能免去如羅得般不必要的考驗。 當時,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亞伯拉罕因他兒子的緣故很憂愁。神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童子和你的使女憂愁。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的後裔成立一國,因為他是你所生的。」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拿餅和一皮袋水,給了夏甲,搭在她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給她,打發她走(創二十一9-14)。 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是不合當時的社會規範、倫理道德,以及亞伯拉罕的自我觀念,因此才會使亞伯拉罕如此為難,但他順服神的指示,捨去自我觀念,不自以為是。我們是否在凡事上都順服神,雖看似不合常理,但若是出於神,當捨去自我觀念,不要與神爭辯,或懷疑神的決定。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祂的謀士呢?」(羅十一33-34),我們不能自認為有理而自以為是,不肯順服神,也不能要求神等我們懂了之後,才願意順服祂。人的智慧有限,有許多事不是人所能理解的,而神的周全考慮,更無需人做祂的謀士,提供意見。所以我們當如亞伯拉罕捨去自我觀念,完全順服神。 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上驢,帶著兩個僕人和他兒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他們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裡築壇,把柴擺好,捆綁他的兒子以撒,放在壇的柴上。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裡。」天使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創二十二2-12) 把獨生的兒子,亞伯拉罕所愛的以撒捨去,獻為燔祭,亞伯拉罕沒有不捨或懷疑。不是神在要求亞伯拉罕獻以撒前,事先對他承諾將使以撒從死復活。依《希伯來書》作者的解釋,是因亞伯拉罕認為神既然能從無變有,讓已無生育能力的撒拉生出以撒,且神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他的後裔,並應許他的後裔極其繁多。亞伯拉罕因此相信神必能叫他從死裡復活,所以將愛子獻上(來十一18-19)。這是亞伯拉罕對神的話存記在心,並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羅四19-21),使他產生力量,勝過內心的煎熬,而甘心將所愛的以撒捨去,獻為燔祭。 將神的話存記在心,並且對神的話有充足的信心,是可以將所愛的捨去的關鍵。神對我們應許的話是什麼呢?「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路十八29-30),保羅就抓住神這樣的應許:「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腓三8)。我們所愛的是什麼?我們當如亞伯拉罕及保羅,因著神的應許及對神的信心,捨棄我們世上所愛的以得著基督。 所多瑪王對亞伯蘭說:「你把人口給我,財物你自己拿去吧!」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我已經向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耶和華起誓: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免得你說:我使亞伯蘭富足!」只有僕人所吃的,並與我同行的亞乃、以實各、幔利所應得的分,可以任憑他們拿去(創十四21-24)。 在四王與五王爭戰中,羅得所在的所多瑪城戰敗被俘,亞伯拉罕率眾救回羅得。所多瑪為一富裕的城市,戰利品必非常豐富,戰利品成為勝方理所當然的獎賞。所以亞伯拉罕還是讓同行的亞乃、以實各、幔利所應得的分,任憑他們拿去。但亞伯拉罕卻將應得的財物捨去,只因免得所多瑪王說:「我使亞伯蘭富足!」 亞伯拉罕財物眾多、人丁興旺,是在見證神的恩典與榮耀。如果被人說成因所多瑪的戰利品才這麼富有,這是嚴重虧損了神的榮耀。亞伯拉罕深謀遠慮,不為眼前豐富的戰利品所心動,願意放棄他所應得的分。「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麼?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麼?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林前九13-15),保羅可因傳福音而靠福音養生,但他也因顧及他人的觀感,深怕造成他傳福音時的阻礙,捨棄他應得的。 我們不可自認為對得起神,對得起自己良心,就可以不顧慮其他人的觀感,取得我們自認為應得的財富。我們應當向亞伯拉罕與保羅學習,看輕屬世財富,捨所當捨,以榮耀神及以福音事工的推展為重。 亞伯拉罕的捨去,給他帶來更多。但他所看為最寶貴的,卻是他尚未得到的: 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祂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來十一13-16)。 因此,只有看重屬天的福氣,才能將屬世的一切看輕,也才能心甘情願不斷地捨棄,才能使我們與亞伯拉罕同得天上更美的家鄉(來十一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