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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說,才不算說謊話?外三問 ◎撰文/謝順道 ◎期數:394期 ◎2010.07號
【發問人:張弟兄】


17.基督徒要誠實,但又不能告訴別人真相。這時候,可否技巧性地回答?怎麼說,才不算說謊話?

18.在工作時,老板要我撒謊,我該怎麼辦?有人說,那算是老板在撒謊。真的是這樣嗎?

19.當要隱瞞事實,但又不能撒謊時,要怎麼做才不犯罪,又能解決事情呢?再者,基督徒可以欺騙敵人嗎?

20.教會可以和別的國家打仗嗎?教會可以做社會關懷,為什麼不能幫助政治上正義的一方?有些教會所做的社會關懷,表面上似乎在做善事,其實卻是為了傳教。這是一種惡,我們的教會為什麼要效法他們呢?

北區教會 張弟兄


【答覆】


十七、怎麼說,才不算說謊話?

主耶穌教訓我們說:「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與此同理,我們與別人交往,也要用真心和誠實。這是做人應有的美德,也是基督徒處世的原則。因此,如果有些祕密不可對外洩漏之時,就要坦白地告訴對方說:「對不起,這件事恕我不能奉告。」例如軍事上或政治上的重要機密,怎麼可以洩漏呢?

如果對方所問的是個人的隱私問題,則可以告訴他說:「這是個人的隱私問題,我不可以說。」

至於要如何做技巧性地回答,則因人因事而異,所以難以制定一個模式;不過,下面的例子,也許可以供你做參考吧?

《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十五至二十二節記載,法利賽人打發幾個人去見耶穌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並且誠誠實實傳神的道,什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耶穌問他們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該撒的。」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他們聽見就希奇,離開他走了。

《馬太福音》第十七章二十四至二十七節記載,當收丁稅的人來收稅的時候,主耶穌吩咐彼得往海邊去釣魚,並說,「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魚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由此可知,主耶穌認為納稅是人民當盡的本分。保羅也說過,「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羅十三7)。

依據上列的經文,主耶穌所要回答的標準答案應該是,「納稅給該撒,可以呀!」然而,如果他真的如此回答,則必招惹猶太同胞的憤怒。因為羅馬帝國是他們的敵國,所以納稅給該撒,是他們心所不甘,情所不願的。反之,如果主耶穌說:「我們不可以納稅給該撒。」則他們必抓住這個話柄,即刻控告他背叛該撒,以達成陷害他的目的了。

但主耶穌卻很清楚地看出,這是他們企圖讓他陷在罪裡的惡意。因此,關於納稅給該撒的議題,他既不說可以,也不說不可以。而反問他們說:「這上稅的銀錢上的像和號,是誰的?」他們說:「是該撒的。」於是,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這就是說,將該撒的物歸給該撒,是理所當然的。與此同理,將神的物歸給神,也是理所當然的;如果你們明白:「萬物都從祢(神)而來,我們把從祢(神)而得的獻給祢(神)。」乃是天經地義的事(代上二十九14)。

換句話說,基督徒既是地上國度的國民,且是天上的國民(腓三20)。就前者而言,納稅給國家是國民當盡的義務;就後者來說,將神所賜予的財物奉獻一部分給祂,則是基督徒該盡的本分。身為基督徒,忠誠為國家效勞,同時又要盡心、盡性、盡意愛神,是可以並存,而不相悖的。

「納稅給該撒,是可以的。」這是正確的答案,也就是你所說,「不能告訴別人的真相」。但對那些詭計多端的法利賽人,主耶穌並沒有說出,「不可以告訴他們的真相」,因而讓他們抓不到控告他的話柄;不但如此,他也沒有說謊話。說得更清楚一點,就是對於法利賽人所提出的質疑,他既不作正面的回答,又不表示反對。他所用的策略是,提出一個他們未曾想過的問題,但也不是很深奧的問題;然後,讓他們自己去判斷納稅給該撒,到底可以或不可以。這就是你所說的,「技巧性地回答」吧!對不對?

十八、老板要我說謊話,我該怎麼辦?

「在工作時,老板要我撒謊。」有人說,「那算是老板在撒謊」。這是一種推卸責任的說法,令人難以心服口服。《啟示錄》第二十一章第八節記載,一切犯罪的人,「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在那些罪之中,說謊話的,便是其中一項。由此可知,在神看來,說謊話是極其嚴重的罪。就法律上而言,老板要你撒謊,他便是主謀;如果你替他撒謊,你便是同謀,無法推諉。

那麼,當老板要你說謊話之時,你該怎麼做呢?個人的建議是,你可以提醒他說:「誠實是商人應有的商業道德,也是使事業興隆的永久本錢。對我們所說的真實話,客戶起初也許會半信半疑;但經過幾次交易之後,他便可以肯定,我們確實是老實可靠的人了。不但如此,他也必樂意替我們做義務宣傳。於是,一傳十,十傳百,久而久之,我們的老主顧便遍滿天下了。反之,如果我們在做買賣的事上不誠實,則對於客戶,我們卻只能騙他一兩次,而無法永遠騙他;更糟糕的是,他為了保護他的親戚和朋友不至於受騙,必告訴他們說:『那一家商店會騙人喔!』若然,則後果如何,是不言而喻的。」

如果老板願意接受你的勸諫,則神必賜福給他,使他的家庭平安,事業日益昌盛。反過來說,老板若要堅持他那一套錯誤的經營方法,那麼,你就要考慮另外尋找別的工作了。說穿了,這個道理很簡單:你的人格和理念,既然與老板之間有那麼大的差距,如何能與他同心合作呢?你總不能一直遷就他吧?

十九、怎麼說才不算犯罪,又能解決事情?

這一題的前半段與第十七題的內容相同,恕不複述。至於基督徒可否欺騙敵人的問題,則下面的例子可供為參考:

《約書亞記》第二章記載,約書亞打發兩個人作探子,吩咐他們去窺探迦南地和耶利哥。他們來到一個妓女喇合的家裡,就在那裡躺臥。耶利哥王得著了這消息,就打發人去見喇合說,要把進了她家的人交出來。喇合回答說:「那人果然到我這裡來……。天黑,要關城門的時候,他們出去了,往哪裡去我卻不知道。你們快快地去追趕,就必追上。」事實是,喇合把他們藏在房頂上的麻稭中。

喇合之所以要冒險藏匿那兩個探子,乃因她知道耶和華已經把迦南地賜給以色列人,並且因為以色列人向來百戰百勝,所向無敵的緣故,迦南地的一切居民,心都消化了。結果,兩個探子得以順利完成任務。接著,當耶利哥城倒塌,以色列人用刀殺盡城裡的居民之時,探子便履行諾言,保護了喇合全家的人(書六17、22-25)。不但如此,喇合後來竟然成為大衛王的祖先,也是耶穌基督的祖先喔(太一5-6、16)。

喇合是耶利哥城的人,而那兩個探子卻是以色列人;因此,喇合藏匿敵人的探子,便是叛國的罪人。然而,當喇合知道耶和華是全能的真神,而冒險藏匿探子的時候,她的心卻已經歸屬於以色列人了。就這個意義而言,耶利哥城的人已經成為她的敵人了。於是,為了保護探子,她便欺騙了耶利哥王所打發,要來搜尋探子的人了。除此之外,在戰爭中,為了戰勝而用欺騙策略,乃是屢見不鮮的事,例如孔明「用稻草兵借箭」便是。

結論是,為了打勝仗,基督徒可以欺騙敵人。

二十、參戰、幫助政治人物、社會關懷,何者可為?

「教會可以和別的國家打仗嗎?」教會是神的國(路十七21;弗二19),不屬於這世界(約十八36);既然如此,教會怎麼可能與別的國家打仗呢?

「教會可以做社會關懷,為什麼不能幫助政治上正義的一方?」

《路加福音》第十章二十五至三十七節記載,主耶穌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被剝去衣裳,又被打個半死。有一個祭司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就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說完了這些話之後,主耶穌問那個來試探他的律法師說:「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

上列這段經文所要傳給我們的信息是:

1.撒瑪利亞人不但有異族的血統,而且在信仰上也沒有一個清楚的立場(王下十七24、33);職是之故,以色列人向來都把他們視同外邦人,而拒絕與他們來往(約四9)。

2.被強盜打個半死的人是以色列人,但令人難以了解的是,他的同族──祭司和利未人,竟然視若無睹地從那邊過去了;惟有向來被視同外邦人的撒瑪利亞人,卻超越了異族的界限,毫不猶豫地立刻幫助了他!

3.那個來試探主耶穌的律法師明白,律法上說:「要愛鄰舍如同自己」。但他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如今,他已經了解,「一切需要我幫助的人,都是我的鄰舍;縱然他是外邦人,甚至是敵人!」

4.我們必須關懷的是社會上處處可見的弱者,包括殘障、貧窮、災民、孤苦無依的老人、孤兒等等。我們這樣做,為的是要讓弱者不但得以生存,而且要讓他們活得更有尊嚴,使我們的社會多一點溫暖。因為神愛惜生命,所以我們也要以神的心為心,盡我們所能地去關懷社會上許多弱者的生命。

依據上面的經訓,教會要關懷社會,乃是理所當然的。至於「為什麼不能幫助政治上正義的一方?」個人認為主耶穌的教訓值得再三思考:「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二十二21)。這就是說,政治與宗教可以並存,而無須對立。執政者是神的用人(羅十三4),連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都被稱為神的僕人(耶二十五9)。因此,基督徒對政治應有的態度是,只要關懷,而不要干涉。之所以說要關懷,乃因政治的優劣與我們的生活品質息息相關;之所以說不要干涉,則因執政者是神的用人,我們只要觀察他有沒有完成「替天行道」之任務就夠了。那麼,我們為什麼不能幫助政治上正義的一方呢?答案是,誰正義,我們就幫助誰,這個原則與政治無關。說得清楚一點,我們不要把政治問題搬到教會來。從一九一七年真教會在北京建立以來,我們的講臺一向只講真理,而不談政治,這是我們的傳統。因此,請你今後不要再把政治問題拿到教會來討論吧!

「有些教會所做的社會關懷,表面上似乎在做善事,其實卻是為了傳教。這是一種惡,我們的教會為什麼要效法他們呢?」社會關懷是善事,傳教也是善事。既然如此,為什麼以傳教為主要目的所做的社會關懷,就不是善事,反而是一種惡呢?難道社會關懷之義舉與傳教之善事,不可以兼顧嗎?最後一點是,我們的教會向來所做的社會關懷,並不是效法哪一個教會,而是依據神的聖言。就算效法別的教會,又有什麼錯誤呢?別人的優點,我們不可以學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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