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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拜牛犢要死,淫婦免死?外四問 ◎撰文/謝順道 ◎期數:392期 ◎2010.05號
【發問人:張弟兄】


11.《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記載,以色列人因為造了牛犢,神要利未子孫殺自己的同胞。但對一個行淫的婦人,耶穌卻原諒她的罪(約八3-11)。同一位神,為什麼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標準呢?

12.《使徒行傳》第二章38節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但很多人受洗時,似乎都沒有悔改。這樣也可以嗎?

13.「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羅一21)。這是什麼意思?豈不是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有神嗎?

14.《詩篇》第四十五篇7節說:「你(神)喜愛公義,恨惡罪惡」。但另外一處經文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三15)。又說:「不計算人的惡」(林前十三5)。既然如此,我怎能恨惡罪惡呢?

15.聖經說:「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提前三1)。事實是,沒有人會主動要求去做辛苦的工作,怎麼會羨慕善工啊?

北區教會 張弟兄


【答覆】


十一、為什麼拜牛犢要死,淫婦免死?

神是以色列人的丈夫,所以以色列人若拜偶像便是與偶像行淫,是神所憎惡的背道行為(耶三8-9、14)。正因如此,所以神指著以色列人向牛犢下拜這件事說,那是偏離了神所吩咐的道,得罪神的惡行(出三十二8、33)。摩西也說,這是大罪(出三十二21、30-31)。

十誡中的第二誡說,不可拜偶像,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出二十4-5)。職是之故,摩西傳達神的話,要利未的子孫在營中往來,從這門到那門,各人殺他的弟兄與同伴,並鄰舍。唯有利未的子孫因為屬於耶和華,沒有拜牛犢,所以可以免死(出三十二26-29)。

至於《約翰福音》第八章1-11節所記載,淫婦之所以免死的理由,在2009年10月號的《聖靈》月刊上(62頁),已經答覆過,請你自己去查閱吧!

十二、受洗時,若沒有悔改,行嗎?

有些人似乎沒有悔改,乃因不明白悔改的道理,而不是不肯悔改。例如嬰孩也不明白悔改的道理,但我們還是為他施洗。

所謂「悔改」(metanoia),原文的意思是,心意的改變。依據經訓,就是將既往服從罪的傾向,轉變為服從神的傾向(羅六13)。悔改的表現是:在消極方面,痛悔前非,遠離惡事(太三6;徒三26)。在積極方面,歸向真神,熱心為善(徒二十六20;多二14)。悔改的步驟則是:第一、承認自己的罪(可一5;徒十九18);第二、決心悔改(羅六13、17);第三、立志過著生命更新的生活(路三7-14;羅六4)。有些人不明白這些道理,因此,每逢有人要受洗的時候,都應該向他們講解清楚,有關悔改的真理,免得他們因為不知道該如何悔改就受洗。

十三、世人都知道有神嗎?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向他們顯明。」(羅一19)。「顯明在人心裡」的「顯明」(phaneros)一詞,日本《文語體譯本》譯為「是顯著的」,即非常明顯的;《呂振中譯本》譯為「很明顯」。同一字,在《加拉太書》第五章19節,則譯為「顯而易見」。因此,我們可以將「顯明在人心裡」一句,解讀為「世人的心裡都有拜神的本性」。整段的意思是,神的存在這個事實是世人所認知的,因為神已經藉著人類所共有的拜神的本性,向他們顯明了。眾所周知,世界任何種族,在他們的文字或語言中,都有「神」這個字。由此可見,世人的心裡確實都有拜神的本性。

有些人之所以會主張無神論,乃因受了錯誤教育的影響之緣故,並不是因為他們心裡沒有拜神的本性;等到遇到危險或巨災的時候,他們就會不由自主地呼天喚地了。好像陰天的時候,我們之所以看不見太陽,是因為它被烏雲遮住了,而不是沒有太陽;等到雲散,太陽又露面了。不是嗎?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20)。《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上帝那看不見的特性,就是他永恆的大能和神性,其實從創世以來都看得見,是由他所造的萬物來辨認出來的。所以人沒有什麼藉口。」這就是說,我們雖然看不見神的永能和神性,但藉著神所創造的天地萬物,我們就可以曉得有一位造物主,而沒有任何藉口可以說,我不知道有神。

由上列的經文可知,神用兩種方法來向世人顯明祂的存在:其一是,將拜神的本性放在世人的心裡,使他們有一天曉得尋求獨一真神;其二是,藉著受造的天地萬物讓世人思考,宇宙中必有一位造物主,使他們知道他們應該敬拜祂。下面接著說:「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反而「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21、23、25)。

保羅到了雅典的時候,曾指著這件事說:「我們既是神所生的,就不當以為神的神性像人用手藝、心思所雕刻的金、銀、石。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十七29-30)。因為拜偶像是對神不虔敬的罪之一,神的憤怒已經從天上顯明在他們身上(羅一18);如果不趁早悔改,則當基督再臨,按公義審判天下的時候(徒十七31),他們就要被定罪了。

十四、恨惡罪惡與恨人,如何劃分?

神之所以恨惡罪惡,乃因祂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出三十四14);神之所以愛罪人,則因祂有憐憫,且有豐盛的慈愛(詩一○三8)。下列的事實和經訓告訴我們說,神既恨惡罪惡,同時又愛罪人;神這樣做,可以讓我們明白,這兩件事並不互相衝突。

「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二23)。這是在五旬節那一天,彼得向他的同胞以色列人宣道之時,所傳達的重要信息之一。

在這段經文中的「無法之人」(anomos)一語,原文的意思是,不法的、不義的。在新約聖經上,或譯為「沒有律法的人」(林前九21),或譯為「不法的人」(帖後二8),或譯為「不法」的事(彼後二8)。所謂「沒有律法的人」,就是不明白律法的人,即外邦人(羅二14)。「不法的人」,可指罪人;「不法」的事,便是罪惡的事。由此可知,此處所說的「無法之人」,既可指羅馬政府的官員(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也可以說,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是不法的行為。

據此可以了解,與羅馬政府的官員一樣,猶大賣耶穌也是不法的行為。猶大自己也知道,他「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太二十七4)。雖然如此,主耶穌還是一再地提醒他,要他即時悔改(約十三11、18、21、26)。可惜的是,猶大竟然沉迷不悟,致使成為「滅亡之子」(約十三27,十七12)。顯然,主耶穌既恨惡罪惡,同時又愛罪人。

「惡人若回頭離開所做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結十八21-23)。這段經文讓我們看得很清楚,神既恨惡罪惡,又極愛罪人。因為惡人死亡,並不是祂所喜悅的;祂所喜悅的是,惡人離開惡道而存活。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十八15-17)。

在這段經文中,15節首句的「得罪你」,《現代中文譯本》也譯為「得罪你」,卻在附注欄裡注明:另有些古卷作「犯罪」。《新譯本》雖然譯為「犯了罪」,但在附注欄裡卻注明:有些抄本在此作「得罪你」。《呂振中譯本》也譯為「犯了罪」,並且也在附注欄裡注明:有古卷作「得罪了你」。

就「得罪你」而言,倘若弟兄得罪我,我不是饒恕他就好了嗎?主耶穌不是說過,饒恕弟兄,要到七十個七次嗎(太十八21-22)?為什麼要這麼麻煩?就「犯了罪」來說,倘若弟兄犯了罪,是他得罪了神,我何必管他呢?其實不然。因為所謂「得罪你」,並不是說人與人之間的得罪,而是說犯了罪,得罪了神。之所以要說得罪你,乃因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同靈之間的關係是一體關係(西一24;林前十二27)。職是之故,弟兄若犯了罪,則他不僅得罪神,同時也得罪了我。所以指出他的錯來,既是我的權利,我有權過問;且是我當盡的本分,義不容辭。

之所以要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乃為了尊重他的自尊心。他若接受你的指責,即時回頭,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帶一兩個人同去,一起指責他。若是不聽,就告訴教會;若是連教會都不聽,就不再把他當作同靈看待了。當然,所謂「告訴教會」,並不是說要在教會公布,讓大家都知道他已經犯罪;而是說,要告訴可以代表教會的聖職人員,由他們去勸導他。

由這段經文可以了解,對一個犯了罪的弟兄,之所以要如此不厭其煩地指出他的錯來,乃因我們必須以神的「忌邪」為心(民二十五11),徹底恨惡罪惡;雖然如此,我們還是要愛他,並且要勸導他趁早悔改,而不要任憑他滅亡,因為他是我們的弟兄。

總而言之,恨惡罪惡與愛罪人,是可以並行而不相悖的。

十五、羨慕善工,可能嗎?

「工作要輕鬆,待遇要優厚」。在社會上,用這種心態找工作的人,的確古今都有。然而,不少正在工作的人,卻不在乎工作之輕重,也不在乎工資多少。因為他們的理念是,只要對社會有所貢獻,他們便可以心滿意足了。對這種工作精神,一般人都戲稱為傻勁;其實社會所需要的,就是這種傻勁十足的人。

依據聖經的教訓,監督的職責是,牧養教會(徒二十28),以及管理教會(提前五17)。以神的話語為靈糧來牧養教會的監督,可使眾聖徒的靈性都不斷地長進,以致得救(彼前二2)。若以經訓為依據來管理教會,凡事秉公處理,恆常顯露神的慈愛,則眾聖徒必心服口服,由衷服從領導。於是教會必日益成熟,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彼此相處,更像一家人(弗四13,二19)。這樣看來,就教會的建設而言,擔任監督的職分,豈不是非常重要,而且極有意義嗎?

摩西之所以願意與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乃因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除此之外,他也想望將來所要得的賞賜(來十一24-26)。保羅之所以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則因他有非常強烈的使命感,無論遭遇任何困難或危險,他都要行完他的路程,完成主所託付的任務,方肯罷休(徒二十22-24;林前九16-17)。使徒時代的教會,像保羅這樣有使命感的聖徒可能不少,所以保羅才會說,「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吧?

但願神興起更多像摩西和保羅這樣,有非常強烈的使命感之同靈,使真教會的聖工不斷地興旺;並使先知所預言,「這殿後來的榮耀,必大過先前的榮耀」(該二9),早日實現,榮神益人。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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