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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釋義】第二十二章(下) ◎撰文∕邱義雄 ◎期數:385期 ◎2009.10號

本段經文在1923年古埃及文獻「阿曼尼摩比箴言」(Naxims of Amen-en-ope)印行之後,就引起許多學者注意,因為該書的內容與《箴言》二十二17-二十四24頗相似;至於《箴言》是否有抄襲之嫌,則無人敢加以確定。

我們可以確定的是智慧人是利用這一份資料,加以改寫成另一套箴言。基於這個原因,正好證明著作的時期不可能太過古老,很可能是被擄後的作品。

「二十二17-二十四34」是智者兩個箴言集,我們可以視為一個整體單元,因為兩者都以標題開始:「你須側耳聽受智慧人的言語」(二十二17),「以下也是智慧人的箴言」(二十四23)。

在這個單元的開頭,編者加上了一段經文(二十二17-21)作為本單元箴言的「序言」,接著是「智者三十則箴言」(二十二22-二十四22),在最後加一「附錄」(二十四23-34)做為結束。

本單元主要內容有「智者三十則箴言」(二十二22-二十四22),這個單元與前一單元(所羅門箴言第一集)的內容和語氣很不相同,不再是雜亂無章,互不相關的獨立箴言,而是比較有系統和組織的勸言。本單元的體裁都屬同義對仗(同義平行體),與第二單元所見的大異其趣,上一單元為每節獨立的箴言,本單元則是數節相連的箴言。

關於「智者三十則箴言」次序的安排,沒有什麼統一的原則。這個單元的箴言,語氣平易近人、和藹可親,其型式是「我兒,你若……,就……」(二十三15、19、26,二十四13、21),好像父親訓勉兒子一般。內容大致為關於日常生活的勸世箴言,包括愛的關懷、交朋友、尊重父母、管教孩童、飲食的節制、不可酗酒……等。

一.序言(二十二17-21)

編者一開始就喚起人注意「你須側耳聽受智慧人的言語」,所用的語法在第一單元冗長的序言已數次見過(二1-2,三1,四1、20,五1),接著指出如何領受,並列出可得的好處:

1.如何領受(17-18)

你須側耳聽受智慧人的言語,留心領會我的知識。你若心中存記,嘴上咬定,這便為美。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聽吧,我要把明智人的話教導你,你得留心學習。若能夠牢記在心裡,隨時引用,那是再好沒有的。

《當代聖經》譯為:你要側耳傾聽聰明人的說話,專心領受我傳給你的知識;你將它們存在心裡,隨時應用,就必能歡樂愉快地過活。

a.側耳聽(17上)

「側」有延長、擴展、伸出的意思。智慧人呼籲讀者延伸擴展他們的耳朵,洗耳恭聽他的勸言。

b.留心領會(17下)

學習智慧的原則和規律,並非唾手可得,乃要下一番苦功努力以赴。對智者的勸勉要聚精會神、全神貫注,以便心領神會智慧人所傳授的。

「我的知識」,智慧人所傳授的不是他個人的知識,乃是從神而來的智慧(參:19-21)。

c.心中存記(18上)

「心中存記」《思高譯本》譯為:細心存想。聽了以後必須能夠牢記在心裡,並且反復思想。

d.嘴上咬定(18中)

智者的勸勉不但常在口中誦念,也要隨時應用並與他人分享。

2.好處(18下)

「這便為美」,將智慧人的言語存記在心裡,常在口中誦念,且隨時應用,那是再好沒有的,必能使你歡樂愉快地過活。

a.使你一心倚靠耶和華(19)

我今日以此特特指教你,為要使你倚靠耶和華。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我要你一心倚靠上主,所以把這些智言告訴你。

《思高譯本》譯為:為使你的信賴全托於上主,我今日特將道路指示給你。

智者寫下三十則箴言,目的是指示正確的道路,使人一心倚靠神。

b.使你認識真言實理(20-21)

謀略和知識的美事,我豈沒有寫給你嗎?要使你知道真言的實理,你好將真言回覆那打發你來的人。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我為你寫下三十條,其中有屬於知識和規勸的話,要教導你什麼是真理,好使你尋求的時候能找到正確的答案,來回覆那差派你出去的人。

《思高譯本》譯為:關於教誨和知識,我豈未多次寫過,使你認識真言實理,答覆前來問你的人。

智者特別寫下三十則箴言,這是屬於知識和規勸的話,目的是教導人認識真言的實理,找到正確的答案。

c.可以答覆前來問你的人(21下)

當你確實認識了真言的實理,若有人問你,你就可以將所知道的回答他。

二.訓誨──智者三十則箴言(二十二22-二十四22)

第一則(二十二22-23)不可欺壓貧窮

貧窮人,你不可因他貧窮就搶奪他的物,也不可在城門口欺壓困苦人;因耶和華必為他辨屈;搶奪他的,耶和華必奪取那人的命。

不可欺壓貧窮,智者提出兩個警告和一個理由:

1.不可因他貧窮,就搶奪他的物(22上)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不可仗勢佔窮人的便宜。

《思高譯本》譯為:你不可因為人窮而剝削窮人。

不要欺侮弱小的貧窮人,仗勢佔窮人的便宜。他們已經夠苦了,不可搶奪他的財物,使他衣不蔽體、食不果腹。他們需要人的同情與憐憫,律法規定:「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申十五7-8)

2.不可在城門口欺壓困苦人(22下)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不可欺壓法庭上無助的人。

「城門口」是審判的地方。不可在城門口的集會法庭上控告欺壓困苦人,因為他沒有錢財支持他的訴訟,也沒有人肯挺身出來保護他。

3.不可欺壓貧窮的理由(23)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上主要為他們辯護;誰危害他們的生命,上主要照樣取那人的生命。

《思高譯本》譯為:因為他們的案件,上主必予以辯護;凡剝奪他們的人,上主必討其生命。

律法規定:「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出二十二21-24)

因為貧窮人無依無靠,值得同情憐憫,所以他們的案件上主要為他們辯護,且要懲罰那些恃強欺弱、趁火打劫的人,誰危害他們的生命,上主要照樣取那人的生命。

第二則(二十二24-25)交友之道

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為,自己就陷在網羅裡。

「好生氣」、「暴怒」不是偶然生氣,而是指因一點小事就發脾氣、咆哮怒吼、惡語相向、動粗鬧事的人。

俗語:「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交朋友要謹慎,避免與脾氣暴躁的人交往,免得日久天長同居共處,對他的性情習慣耳濡目染,無形中受其影響而沾染他的惡習,就自陷網羅,害了自己。

第三則(二十二26-27)不要為人作保

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作保。你若沒有什麼償還,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

「擊掌」就是為人作保,一般俗話會說:「保」就是呆人,作保就是作呆人。為了明哲保身,不要輕率地為人作保,更不要在自身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為人作保,就不會為自己增添麻煩。

按摩西律法的規定,當人要舉債的時候,要給債主一件抵押品,作為無力償還債務時的保障,通常是以一件衣服為抵押品(箴二十16),但在日落的時候,要把當頭還他,因為窮人是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

也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更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申二十四6、10-13、17)。雖然律法這樣嚴格規定,但你一旦為人作保,就有為人償債的義務,「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一時情感為人作保,可能招來無窮的禍患。

第四則(二十二28)不可侵佔別人財產

你先祖所立的地界,你不可挪移。

這個勸言是根據「申十九14」的律法規定而來。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申二十七17),因為以色列民向來視地界為神聖不可侵犯,地界是神所立(在迦南地的產業是神所賜),處在神的鑒察和保護之下,誰敢擅自挪移,必招惹神的忿怒和懲罰(參:利二十五23)。

我國農村也有同樣的觀念,土地是從上一代傳承而來,不可輕易更動。拿伯對亞哈說:「我敬畏耶和華,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王上二十一3),就是基於這個理由。

挪移地界就是侵佔別人所有,這是貪婪非法的行為。挪移地界,最容易挑起爭端,小則為家室之爭,大則國與國之爭,豈可不以為鑑。

第五則(二十二29)務要殷勤辦事

你看見辦事殷勤的人嗎?他必站在君王面前,必不站在下賤人面前。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你見過辦事敏捷的人嗎?他不跟等閒之輩為伍;他將侍立在君王面前。

《思高譯本》譯為:你見過辦事能幹的人嗎?他必侍立在君王面前,絕不侍立在庸人面前。

這一句的結構頗為奇特,因為通常的箴言每節皆以上下兩句組成,而本節卻是三句組合的結構。

「諸般勤勞,都有益處。」(十四23),殷勤苦幹,辦事敏捷的人,有朝一日必然受人重用,出人頭地,侍立在君王左右。凡有才幹的人,必能飛黃騰達;具有一技之長的人,不會長久居人之下。就如約瑟、尼希米、但以理等人,都是殷勤忠心工作,得以侍立在君王面前。

在主耶穌所設分銀子的比喻中,分五千和分二千銀子的僕人,都殷勤運用所得的銀子賺了一倍,主人用同樣的話讚賞他們:「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太二十五21、23)。殷勤辦事、敏捷能幹的人值得信賴,必得到主人的重用。

我們除了在各人的事業上殷勤,更要在聖工上殷勤。保羅勉勵:「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羅十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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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挪移地界(28)

以色列民在迦南地所得到的產業,是神藉約書亞分配給他們的。每個支派、家族的土地都有固定的地界,他們習慣以石頭為記號以定界限,任何人不得稍越雷池一步。律法規定:「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申十九14)

「挪移地界」反映出人性的弱點,就是貪婪,私人逾越界線,違反規定。《聖經》的教訓,先人所定的「信仰的傳承」,也不可隨意挪移:

1.在生活方面

我們要免去一切的貪心(路十二15),因為貪財是萬惡之根,人若存著貪的慾念,為了增加自己土地的面積,私自挪移地界,這是侵佔別人的土地,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違法行為,這種人該受咒詛(申二十七17)。

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是違反第十條誡命(申五21)。經上說:「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來十三5)

2.在靈修方面

基督徒行事為人應與基督的福音相稱(腓一27),照真理而行。《聖經》怎麼記載,主耶穌怎麼吩咐,我們都當照樣遵行,不可逾越。正如「摩西這樣行,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出四十16)

違背真理就像「挪移地界」,越過神的界線。我們當效法詩人:「耶和華啊,求祢將祢的道指教我;我要照祢的真理行。」(詩八十六11)

3.在傳道方面

無愧的工人,是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不謬講神道,只將真理表明出來(林後四2)。如果有人不按正意解經,所傳的違背《聖經》,就是「挪移地界」,逾越《聖經》的教訓。保羅告訴加拉太教會:「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8)

讚美詩138首(新版讚美詩已刪除)的副歌:「神的寶貴真理就是分明界線,越此界線即地獄邊緣;靈魂若是喪失,得全世界何益?權衡輕重得失應當明白。」愈唱愈受感動,甚至會掉下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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