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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神的誡命 ◎撰文∕黃至聖 ◎期數:320期 ◎2004.05號
主耶穌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該作甚麼善事纔能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

(有古卷作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是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太十九16-22)

神以重話來凸顯少年人潛藏的軟弱。

從這段對話中,看出這位年輕的猶太人對本身的信仰沒有十足的把握,因此來求問耶穌。主耶穌也知道他信仰所欠缺的──對神的專一事奉和誡命的完全遵守。因此先用十誡中的後六誡詢問他是否完全遵守?

這位可愛的年輕人也的確完全遵守,但關於十誡中的前四誡──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顯然他就有所保留;因為他的財富很多,多到足以影響到他愛神的地步。因此主耶穌要他變賣所有的財物分給窮人,並來跟從主,這樣就可以完全遵守十誡的教導,並且得到永生。如此看來主耶穌是非常重視神的誡命,也教導人要完全遵守。

「受割禮不受割禮算不得什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林前七19)。

這是神藉著保羅勉勵哥林多教會的一段話;哥林多教會是一間怎樣的教會?據使徒行傳十八章所記,這是一間外邦的教會,信徒中有猶太人、希利尼人,也是一間富足的教會。

「又因你們在他裡面凡事富足,口才、知識都全備,正如我為基督作的見證,在你們心裡得以堅固,以致你們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等候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林前一5-7)

然而由於受到環境的影響及外邦文化的侵害,教會中出現了連有些外邦人也沒有的淫亂、有人收了他的繼母(林前五1),也有人分爭結黨(林前一10-17),也有人對傳道者保羅不敬(林後十10)……種種在今日社會上仍無法接受的亂象。針對這些亂象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的勉勵便是只要守神的誡命(Commands)就是了。

既然聖經中無論對人的教導或對教會的勉勵,都強調對神誡命的遵守,那誡命的範圍、本質、屬性各為何?我們現代人和今日的教會如何面對神的誡命?教會和信徒又該有那些反省?這些都值得我們去查考、深思和謹守遵行的。

一、誡命的範圍

誡命(Command),希伯來文作(mishot),希臘文作(entolh):意思就是命令,其中包含正面的命令和反面的禁令1。

當始祖還在伊甸園中時,神就曾吩咐(命令)始祖:「園中各樣樹上的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喫;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And the LORD God commanded the man, saying,“ You may; but of the tree of the 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 you shall not eat, for in the day that you eat of it you shall die.”(RSV)

然而我們的始祖不但輕忽神的命令(誡命),也因違背了神的命令得罪神,被遂出伊甸園,同時也因始祖的犯罪,死就臨到眾人(羅五21)。

那聖經中神的命令有那些?又以那一條最大?這不但是一般人的疑問,也是一位律法師的疑問,因此這位律法師來求問主耶穌:

「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二十二35-40)

另外有一位財主來求問主耶穌,如何才能承受永生?

「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可十18-21)

由主耶穌的回答看來,神誡命的範圍大致可分為兩大類:對神的部份和對人的部份

對神方面:要盡己所有來愛神
對人方面:要愛人如己

以此論之,十條誡命(decalogue),可謂神所有命令之骨幹,也是神所有法典的基礎,因此當我們研究聖約法典,申命法典,聖潔法典時,會發現神的律例典章均是以十條誡命中心。到了新約時期,主耶穌屢次提到的「誡命」,也是以神的十條誡命為範圍,因十誡是律法和先知道理的綱要,是真神在西乃山親自頒佈的。所以我們欲討論誡命的範圍,就需以十誡為中心、為基礎,方能了解神的誡命,以及神要我們做的是什麼?

二、誡命的本質

誡命的本質是聖潔、公義、良善(羅七12)。

1.誡命是聖潔的

聖潔(qdsh)這個字在希伯來文的意思有分別、截斷的意思。

(1)就宗教上而言

誡命使得以色列人在信仰上持守住獨一神觀,因第一誡就是除了耶和華真神外,不可有其他的神;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跪拜那些像,而以色列人也的確完全遵守誡命,單單敬拜獨一真神使自己和偶像截斷、分別為聖。由於猶太教是一個分別為聖的宗教,加上神將他純正的話語,賜給猶太人遵守。假如猶太人可以遵守神的話,也代表著人類有能力遵行神的旨意,自然人類就有希望回到神的懷抱裡。就宗教上而言,人類是有盼望的。

(2)就民族上而言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羅九4、5)

這個經節告訴我們以色列人是從萬民中被分別揀選出來的,成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按名分來講,他們擁有神兒子的名分,神的兒子不同於人的兒子(創六2),神的兒子擁有神所給予的榮耀尊貴,因此神和他們立下生命之約、亞伯拉罕之約、西乃山之約、大衛之約,教導他們接受遵守神的律法,禮儀,也將許多福份、應許賜給他們。

有了這一層的認識,以色列人自始很重視自己是神兒子的身分,不願意和外族通婚,認為和外族通婚是一種混雜的行為,是不聖潔的(參:拉九2),所以當以色列人亡國一千多年後,他們的種族不但沒有滅亡,反而蒙神保守,在今日的巴勒斯坦──迦南地,重新建立起自己的國家,說起來這是民族史上的一件奇蹟。曾有人研究,如果一個民族亡國五百年之後,不能再重新站立起來,那這個民族就會永遠消失掉。(如準葛爾民族)

2.誡命是良善的

就良善而言,良善具有教導的意義(參:詩二十五8)

自人類的始祖犯罪之後,罪就蒙蔽了人類的良心,人也常常捫心自問「真理是什麼?」「如何作才能得到永生?」雖想尋求神卻尋不到,反而自己製造出許多偶像來得罪神,引神的忿怒。

感謝神,因有他的誡命,人們可以詳細查考,神要人做的是什麼,神的旨意又為何。也因他的誡命,人們才有一個教導的標準和內容,晝夜思想、一心追求來明白神的良善和信實。所以說誡命是良善的,在在使人真正為善。

3.誡命是公義的

公義(tsdq)是什麼?公義就是一種合乎範疇的意思2,也是神審判的規範

「我觀看,見天開了。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稱為誠信真實,他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啟十九11)

神按照他的主權,他公義的規範來審判。

既然有規範(boundary),代表著有應該做的部份和不可去犯的部份。例如始祖在伊甸園中神要他們應該作的部份有: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7、28)

這個經節上有記著「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代表著神賜給人類有土地,有人民,有主權;他賞賜人類君王的身分,也賜給人類有神的形象,因此人類有責任維繫這個形象和地位,在地上代神管理世界,讓神得榮耀。

致於不可做的部分有:

「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喫,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

「不可喫」這是指著不可犯的部分,「必定死」,乃指神公義的審判。因此當始祖吃了神所吩咐不可吃的果子之後,始祖就跨越了神所界定的範疇,(如同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作了大惡得罪神,犯罪之後,始祖就藏起來,也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的。因他做了不可犯的部分,失去神的形像了,失去之後自然發現自己是赤身露體的。同時亞當也從尊貴的身分墮落下來,因為神問亞當:「你在那裡?」

亞當的表現如何?如同犯罪的人躲藏起來,更因聽見神的聲音而害怕。然而神是全知全能的,本就知道亞當在何處,但何以需要發出聲音問說:「你在那裡?」其意思乃是指著亞當,你為何失落「神的形象和國王尊貴的身分」,這個聲音本身充滿了慈愛而不是責備,可是犯罪之後的亞當不但不悔改,反而將責任推回到神身上,這時神公義的審判就臨到了,「必定死」、「死就臨到眾人」(參:創三)。果然始祖就照著神的命令被趕出伊甸樂園,最後歸回塵土。

同樣在神的十條誡命中也規範了人類應該做的,不可去犯的部分。

對神部分: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對人部分: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神的誡命對人類的定位是如此的清楚,對人類的要求也是如此地明確,人類豈可隨意忽略而得罪神呢?最後受到神公義的審判。

三、誡命的屬性

1.誡命是屬乎靈的律法是屬乎靈的(羅七14)

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6節中提到「律法上的誡命」,可見誡命是包含在律法上的,既然律法是屬乎靈,那誡命更是屬乎靈的。何謂屬乎靈的(pneumatikos)?依照新約希臘文中文辭典上的解釋:「從上而來,非人格化的物,介於人和神之間。」在新約聖經其他的用法有屬靈的恩賜(羅一11),屬靈的福氣(弗一3),屬靈的智慧(西一9),等等從神而來且具體表現在人身上的恩賜,使人與神的關係更為密切,另外在(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中解釋為由靈促成,由靈所賜。3

是的,神的誡命也是從神而來的,並不是人自己發明的,人類自己發明的法典例如漢摩拉比法典,羅馬的法律,都不能讓人類找到真神,並讓人類和神重新建立關係,但神的誡命卻是神賜給全人類遵守的,表明神的旨意和人類應盡的義務,以重新建立一層神和人,人和人親蜜且和睦的關係,因此誡命是屬乎靈的。

「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雨雪從天而降,並不返回,卻滋潤地土,使地上發芽結實,使撒種的有種,使要喫的有糧。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賽五五8-11)

這段經文是用一種比較式的論述來說明神的話語:

天遠高於地,天和地本不相連,但天如何傳達於地,這裡說是藉著「雨雪」的降臨,使地感受到從天而來的恩澤,這恩澤使地充滿了生命力,結出種種的果實,滿足許多人的需要,並使多人得到造就。

神的話也是如此;神居住在永遠之中(賽五七15),而人因犯罪困在罪惡之中,人和神之間,因罪的阻隔無法相連的,但神卻藉著他的話語,主動向人啟示,使人得以明白,認識祂的旨意,況且神的話語是句句帶有能力的,能扎入人的心,感動人的心靈,使人有力量突破肉體的限制(如同種子突破泥土的限制),成就神所喜悅的,這不但使自己得到造就,也能幫助許多人來認識神。

2.誡命的不變性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8)

現代人常說:「真理是可變的」,「世上沒有真理可言」,這是現代人的感慨,也是現代人的悲哀。許多人因時代快速的變遷,發現以前許多不變的,現在變成可變的,例如夫妻關係、朋友關係、終身雇用制,職場主僕關係……這些都可能一夕改變,人們心中缺乏安全感,因此心中迫切需要一個穩定的環境和安全感。

神的話就是真理,聖經經歷了數千年,昨日、今日、明日永不改變,不但如此,聖經裡面有永生,有生命,可以使人得到生命,神的話也使自己和神建立一個良好且穩定的關係,這個關係使人有安定感和安全感。不是任何人可以改變的。

神的話安定在天(詩一一九89)

神的話既然安定在天,所以可為人人來檢驗,並經得起任何考驗,因安定在天代表神的話歷久不衰,可為人人所仰望。

既然誡命是屬於非人格化的,我們自然要存敬重的態度去看待他,不可隨意去變動或增減神的誡命,以免在信仰上成為枉然,得不償失。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可七7、8)

3.誡命是燈(箴六23)

(1)將神的旨意表明出來,讓人得以認識神:

自從始袓犯罪之後,人的心受罪的蒙蔽,雖有自然啟示,但這種啟示仍是有限的、不足的。然而自始至終,神的事情原顯明在人的心裡,或者人因某種感動而有尋求神的慾望,但仍無法真正認識神。

在柏拉圖的理想國(The Republic)Book VII4中有一個暗洞的比喻,開頭就說人的本性受到光啟的程度(how far our nature is enlightened or unenlightened),其內容大致是說,有一群人困在一個山洞中,身體被鎖鏈鏈住,只能正視正前方,如果有人帶著各種形狀的器具經過,遠處的火把的光就會在牆上造成陰影,這群人只能透過器具的影像來了解或認識這些影像所代表的東西。當然這樣的認知是有限的,同時也是虛幻的。聖經也告訴我們: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羅一21-23)

是的,人類都有尋求神的本能,但有時如山洞裡的人一樣,受到罪的綑綁,雖知道有神卻無法真正認識真神,或受到誤導,以為找到了真正的神,但卻是假神。但神的誡命如燈如光,直接光啟人類,找到真神。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Jehovoh)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二十1、2)

這就是直接啟示:「我是耶和華你的神」,耶和華就是真神,祂的名字就是耶穌,沒有直接啟示,人永遠找不到真神,也不認識真神,更徨論敬拜真神。

(2)照明人自己,使人能認識自己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麼?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羅七13)

保羅在神的誡命中了解到: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

保羅因誡命知道罪的可惡,也明瞭自己的軟弱,因他知道在自己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而他更願意誇自己的軟弱,好讓神的恩典覆庇他。

「耶和華啊,你是我的燈;耶和華必照明我的黑暗。」(撒下二十二29)

四、重視神的誡命

1.個人信仰的反省
(1)基督徒的信仰生活是否分別為聖

西方有哲人曰:「你要選擇何種生活,你就要受何種教育。」我喜歡美術家的生活,那我就接受美術教育;我喜歡當一個軍人,那我就接受軍事教育。如今我們已歸入主的門下,理當過著分別為聖的生活,那就要接受誡命的教導。使我們無論在信仰、婚姻、工作、家庭和教會中都能確實遵行神的旨意。

(2)神的話是有能力的(路一37)

我們是否天天查考聖經,讓神的話語充滿在我們心中,藉著聖靈的帶領,使我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神的話有這個能力,你相信嗎?你願意讓他成就在你身上嗎?

2.教會的反省

(1)教會是否遵守神的誡命,在諸多事上尊主為大,建立以神的誡命為主的教會倫理(林前七19)。

回想歷史,大希律王用他一生的歲月建造聖殿,其規模甚至超過所羅門王的聖殿。有一說是為了討猶太人的喜悅,因他本身是巴利賣人,不是猶太人,但這個人間偉大的工程在耶穌的眼中看來是什麼?

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太二十一13)

耶穌對他說:「你看見這大殿宇麼?將來在這裡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不被拆毀了。」(可十三2)

另外巴比倫王豈不是說,這大巴比倫不是我用大能大力建為京都,要顯我威嚴的榮耀麼。

如今教會的規模愈來愈大,很多人為了教會出錢出力,建設會堂榮耀神,但除了硬體的建設以外,真理的造就和教導也相對異常重要。

「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

是的,教會中有真理,有聖靈,有神的同在,是我們共同的認知,否則會堂蓋成了希律式的聖殿,人們來到教會失去敬虔的心,將聖工當作義工,甚至當作世俗的工作,為了個人的榮耀非常熱心,處處想得到別人的讚賞。這些行為不但得不到神的肯定,將來也會如同大希律的殿一樣,一塊石頭也不會留在石頭上。因此在神家就當照神家的規矩行。

(2)教會能以純正的道理教導人,不可用人的遺傳或人的教訓來教導人,這樣的拜神才不會枉然,信徒才會得造就(可七6-13;提後二15)

自從馬丁路德改教之後,新教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但能持守住真正信仰的又有幾個?感謝主1917年真教會蒙主設立之後,的確完全遵照聖經的道理教導人,也蒙神的同在和幫助,短短數十年傳遍了中國大陸。在大陸淪陷之後,神跟教會同工,幾十年之間,也成立了一百多間教會。說起來這是一件神蹟,但我們不可以此自足。

「所以,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恐怕我們隨流失去。」(來二1)

「恐怕我們隨流失去」如今知識發達,透過考古學,訓詁學和新紀元運動,許許多多的學說有意或無意地會影響到信徒的認知,甚至介紹到教會來教導人,但要知道唯有神的話是屬乎靈的,也才能給人生命,也才能使人認識神,認識自己。失去這個,教會的真理還能剩下甚麼東西?

(3)教會有無彰顯神的公義?

「主阿,誰敢不敬畏𣿫,不將榮耀歸與𣿫的名呢?因為獨有𣿫是聖的。萬民都要來在𣿫面前敬拜,因𣿫公義的作為已經顯出來了。」(啟十五4)

教會中遵守神的誡命,就能顯出神的公義來,萬民自會在神的面前敬拜,到時誰敢不敬畏神呢,就如使徒行傳中的亞拿尼亞夫婦,因欺哄神(作假見証),受到神的處罰,聖經中說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徒五)。

教會會墮落,自有其因素,如啟示錄中,神對七間教會的警告,值得我們警惕。「所以要回想你是怎樣領受、怎樣聽見的,又要遵守,並要悔改。」(啟三3)

五、結論

「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或作這是眾人的本分)(傳十二13)

神的誡命就是神的旨意表明,所以重視神的誡命,就是重視神的旨意,遵守神的誡命,就是遵行神的旨意。也是我們的本分,惟願人人遵行神的旨意,阿們!

註1《律法與恩典》,唐佑之著,浸信會出版社,p46、l2

註2《舊約神學》,雅各.艾德門著,宋泉盛譯。教會公報出版社,p127

註3《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五,美國活泉出版社,p171

註4 http://graduate.gradsch.uga.edu/archive/Greek.html Dialogues of Plato 之 The Republic [Book 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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