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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燈 ◎撰文/恩沛 ◎期數:507期 ◎2019.12號


一、前言

在日常生活中,「燈」是不可或缺的用具。當黑夜來臨時,如果出外行路或駕車沒有「路燈」與「車燈」,會導致迷路,無法到達目的地。在繁忙的十字路口,「交通信號燈」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可以避免車禍發生。在室內如果沒有「電燈」,伸手不見五指,如同瞎子一般,不但無法看電視,也無法上網搜尋資料。

《聖經》中是否也有「燈」的記載?「燈」如何照亮聖所與家庭?「燈」有哪些象徵性的意涵?為何神要使「大衛的燈光」永不熄滅?以下擬根據《聖經》來探討這些問題。


二、實際使用的燈

古代沒有電燈,是用燃油的燈,可作照明之用。燈是用陶土作一小碗的容器,將橄欖油倒在碗上(太二五3,「油」希臘文是指橄欖油),用亞麻作燈芯(賽四二3,「燈火」希伯來文是指亞麻),可以點燃發出光來。在家中點燈,可以照亮家人(伯十八6)。出外要拿燈籠(約十八3)或火把(士七20),能照亮黑暗的道路。

在會幕的聖所中有金燈臺,其上有七個燈盞。祭司要點這燈,使燈光對照(出二五31-39)。要把清橄欖油拿來倒在燈盞中,使燈常常點著。在會幕的聖所中,祭司從晚上到早晨,要在神面前經理這燈(出二七20-21)。「經理」的意思是擺設、安排、預備,也就是祭司早晚要修剪燈芯,或添加油,使會幕的燈能常常點著,終夜不滅。

在一般的家庭中,晚上也要點燈。例如:賢德的婦人要修剪燈芯,或添加油,使家中的燈終夜不滅(箴三一18)。又如:當以利沙先知走到書念,有一個大戶人家的婦人強留他吃飯。並且為他在牆上蓋一間小樓,在其中安放床榻、桌子、椅子、燈臺,使他可以住在其間(王下四8-11)。「燈臺」加油點燃,可供夜間照明之用。


三、象徵性的燈

「燈」能發出光來,照亮在黑暗中行走的人,使人不致跌倒,「燈」成為引導的象徵。神就是亮光(詩二七1),所以《聖經》用燈來形容神、神的話語與救恩。例如:耶和華啊,祢是我的燈;耶和華必照明我的黑暗(撒下二二29)。又如:神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一一九105);誡命是燈,法則是光,你行走,它必引導你(箴六20-23)。再如:我因錫安必不靜默,為耶路撒冷必不息聲,直到祂的公義如光輝發出,祂的救恩如明燈發亮(賽六二1)。

耶穌是神的兒子,祂是彌賽亞,是世界的光。跟從祂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八12)。「光」的希臘文意思是光、燈、火把、燈籠,所以彌賽亞也是明燈(詩一三二17)。

神所設立的君王與先知也是燈,要引導百姓走在正路上。例如:大衛王是以色列的燈,王死了,以色列的燈熄滅(撒下二一17),但大衛的後裔卻永遠作王,燈永不熄滅(王上十一36)。又如:神的先知施洗約翰,他要為光作見證,那光就是耶穌基督。而施洗約翰也是點著的明燈,要指引世人來歸向耶穌基督(約五35)。再如:教會是耶穌的身體,所以教會要為主發光,教會是燈臺(啟一20)。燈臺要有油方能發光,而油就是指聖靈的能力(亞四1-6)。

神是「燈」,信徒是神的兒女,也應發光,就是要有好行為,能使世人看見。例如:基督徒是世上的光。人點燈,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我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神(太五14-16)。又如: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二15)。

「燈」可以點燃或熄滅,如人的生命一樣,也比喻作生命。例如:燈熄滅代表神的咒詛(伯二一17;箴二十20),燈長存代表神的賜福(王上十一36)。


四、大衛的燈光

「大衛的燈光」也是象徵性的燈。在《舊約聖經》中,四次記載「大衛的燈光」。「燈光」指大衛的後裔,王位的繼承人。「長有燈光」指大衛的後裔不斷為王。其中論及三件事,茲說明如下。

(一)四次記載「大衛的燈光」

第一次是記載在《列王紀上》第十一章36節。因為所羅門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去拜偶像,神就將以色列的十個支派賜給耶羅波安。但因大衛王的緣故,還留一個支派給所羅門的兒子,使大衛在神所選擇立祂名的耶路撒冷城裡,在神面前長有「燈光」(王上十一9-36)。

第二次是記載在《列王紀上》第十五章4節。大衛的後裔亞比央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他的心不像他祖大衛的心,誠誠實實地順服神。然而神因大衛的緣故,仍使他在耶路撒冷有「燈光」,叫他兒子接續他作王,堅立耶路撒冷(王上十五3-4)。

第三次與第四次是記載在《列王紀下》第八章19節,與《歷代志下》第二十一章7節,都是敘述猶大王約蘭的事蹟。約蘭在耶路撒冷作王八年,他行以色列諸王所行的,與亞哈家一樣;因為他娶了亞哈的女兒為妻,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神卻因祂僕人大衛的緣故,仍不肯滅絕猶大,照祂所應許大衛的話,永遠賜「燈光」與他的子孫(王下八16-19)。亞哈家使百姓拜偶像,神就咒詛他們說:凡屬你的男丁,都從以色列中剪除。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別的肉。凡屬亞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田野的必被空中的鳥吃(王上二一21-24)。屍體被狗或鳥吃掉,無法安葬在墳墓裡,這是極大的羞辱和懲罰。約蘭所行的與亞哈一樣,原本應與亞哈用相同的標準受罰,但神卻因大衛的緣故,永遠賜燈光與他的子孫。

(二)神與大衛立約

大衛蒙神不斷地賜福,這是神對大衛的應許,因為神與大衛立約,一般稱為「大衛之約」。神是信實的,祂會遵守所立的約。神對大衛說:你壽數滿足、與你列祖同睡的時候,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我也必堅定他的國,直到永遠。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但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像離開在你面前所廢棄的掃羅一樣。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立。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撒下七12-16)。

經云:「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二十6)。所以「因你父親大衛的緣故」,神不在所羅門活著的日子奪回其國,等到他死後再將國奪回,而且還留一支派給所羅門的兒子(王上十一11-13)。神與大衛立約,祂不但保護其子孫,也拯救全城的人。例如:猶大王希西家登基。亞述王率領大軍往耶路撒冷,到希西家王那裡去。希西家王聽見,就撕裂衣服,披上麻布,進了神的殿;當夜,神的使者出去,在亞述營中殺了十八萬五千人。這是神「為我僕人大衛的緣故」,必保護拯救這城(王下十九34-35)。

(三)大衛蒙神賜福的原因

神與大衛立約,因大衛的緣故,使他的子孫接續他作王,堅立耶路撒冷。因為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都是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一生沒有違背神一切所吩咐的(王上十五4-5)。大衛一生遵行神的旨意,使他在神的面前長有燈光,不但保護其子孫,也拯救全城的人。

同樣的,神也與亞伯拉罕立約,一般稱為「亞伯拉罕之約」。使他作多國的父,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他而立,君王從他而出。而且要將迦南全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永遠為業。神要與他並他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祂的約,作永遠的約,神要作他和他後裔的神(創十七4-8)。神是信實的,祂會堅守所立的約。例如:以色列人在埃及作苦工,就歎息哀求,他們的哀聲達於神。神就「記念祂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差遣摩西帶領百姓出埃及(出二23-25)。又如:當百姓拜牛犢,神想將他們滅絕。摩西便懇求神說:求祢「記念祢的僕人亞伯拉罕、以撒、以色列」。祢曾指著自己起誓說:我必使你們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並且我所應許的這全地,必給你們的後裔,他們要永遠承受為業。於是神後悔,不把所說的禍降與祂的百姓(出三二13-14)。

(四)「大衛的燈光」永不熄滅

當主前586年耶路撒冷淪陷,大衛王朝結束(耶二二24-30),「大衛之約」是否已經明顯失效?因為神曾應許大衛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我必堅定你的國位,直到永遠(撒下七12-13);而且「大衛之約」是鹽約,不能廢除(代下十三5)。

事實上,神是信實的,「大衛之約」是永遠有效的。「大衛王朝」除了指「屬世的國度」,也指「屬靈的國度」。《聖經》強調神必興起一位君王,祂必實現神所定的公義統治,祂要統治世上的萬邦萬國,就是耶穌基督。祂是彌賽亞,是大衛的後裔(太一1),祂「屬靈的國度」要直到永遠(詩十八49-50)。

(五)對信徒的教訓

我們常想把最好的留給兒女,我們給兒女錢財、房屋、學問,事實上,這些東西都無法成為他們的倚靠。而且有一天我們會死亡,無法繼續看顧兒女。例如:約瑟當上宰相,使全家住在歌珊地。後來約瑟死了,有不認識約瑟的王起來,就苦待以色列人(出一8-11)。所以高官無法保護子孫,有時他連自己都保不了。

保護子孫最好的方法,就是讓神成為他們的倚靠。所以我們要效法大衛,一生遵行神的旨意。當我們成為義人,神會使義人的後裔蒙福,在世上從未見過義人被棄,也未見過他的後裔討飯。因為,神喜愛公平,不撇棄祂的聖民;他們永蒙保佑,但惡人的後裔必被剪除。義人必承受地土,永居其上(詩三七25-29)。


五、結語

當神與我們同在,我們就能在神的面前長有燈光。我們要效法大衛,一生遵行神的旨意,也要教導兒女成為世上的光,能夠有好行為,使神的名得著榮耀(太五14-16)。這樣行就能成為蒙福之人。因為敬畏神,甚喜愛祂命令的,這人便為有福!他的後裔在世必強盛;正直人的後代必要蒙福。他家中有貨物,有錢財;他的公義存到永遠。正直人在黑暗中,有光向他發現;他有恩惠,有憐憫,有公義(詩一一二1-4)。


參考書目:

1.哈里斯等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臺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2.陳惠榮編,《證主聖經百科全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1995。
3.楊慶球編,《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1。
4.柯恆雄,〈大衛的燈光〉,美國喜瑞都教會講道錄音,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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