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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一章17節:「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基督來了,恩典就來了。在恩典的時代裡,如何活出遵行神的律法、誡命的生活呢?
(Ru 摘要)
第三誡:真神的名不可妄稱(出埃及記二十章7節)。
真神是獨一無二、至尊至聖的神,所以祂的聖名,也是至為神聖,不許人妄稱而有所冒犯,如民妄稱帝王之名,就犯了不敬之罪一樣。
但真神的聖名是甚麼稱呼?在舊約時代是稱為「耶和華」,但耶和華是關於真神的存在之表號,不是真神真正的名字;所以摩西曾問真神叫甚麼名字的時候,祂只是回答:「我是自有永有的。」(出埃及記三章14節)。後來又對摩西說:從前對列祖顯現時,「我的名他們未曾知道」(出埃及記六章3節),若耶和華是真神的名,列祖已經知道了。等到那奉差遣者來的時候,真神的名才在其中(看:出埃及記二十三章21的日文譯)。
這奉差遣者就是耶穌,這事於福音書就指名出來了(馬太福音二十一章9節)。可知「耶穌」這名稱,就是真神的聖名,因為耶穌本身就是真神(約翰福音一章1、14、18節;希伯來書一章1節;約翰壹書五章20節)。耶穌將與門徒離別之前,對天父真神所祈求的一句話:「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你的名,保守他們合而為一。」(約翰福音十七章11節的日文譯),便可明知神的名就是耶穌了。這耶穌的聖名,是至尊至貴,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利比書二章9、10節),故不可在俗事上妄稱而有所褻瀆。
可是世上犯了妄稱神名之罪的實在很多,不只是外邦人,連信徒不慎時,也是容易犯的。茲將妄稱神名的種類,列舉於下,使大家留意並作鑑戒。
一、作俗事、惡事,利用真神的聖名而行。
二、指真神的聖名起誓(利未記十九章12節)。
三、信徒利用耶穌的名,或基督徒的名義,藉以欺騙人而為自已圖利;或行為敗壞的信徒,藉信耶穌,作信徒的名義以掩蔽罪行。
四、奉主名聚會或開會時,隨從己意、血氣、私慾而講論,因而羞辱了主的聖名。
我們當記得主的禱告文之首句:「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在任何地方都尊崇主名,宣揚主名,高舉主名,榮耀主名(詩篇三十四篇3節;以賽亞書十二章4節,四十三章7節);如此行,才是愛神的表現。
第四誡: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埃及記二十章8-11節)。
愛真神的聖徒,也必遵守這條誡命。因為安息日是真神創造萬物完成的記念日(創世記二章1-2節),記念這日,就是記念真神的恩典。原來,真神並不疲倦,也不要休息(以賽亞書四十章28節)。耶穌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馬可福音二章27節)。是真神分別為聖賜福給人的(創世記二章3節),也是使人舒暢(出埃及記三十一章17節),作為神與選民之間的證據(以西結書二十章12、20節)。
可知安息日是一種恩典,紀念遵守的人,才能分享真神所賜的恩惠而得福。安息日不但是紀念真神造萬物完成的恩,以後還命令以色列人記念被救出埃及之恩;因出埃及後,由天上降下嗎哪時,才將遺忘了很久的安息日指示出來,叫選民要在安息日休息,紀念真神的救恩而得福(出埃及記十六章23-30節)。現在蒙主救贖的聖徒記念安息日,又要進一步地記念由罪惡中蒙主救出之恩,如此行,才表示感謝真神的救恩而得更大的福氣。
紀念遵守安息日的方法,也須要照所指示的去行,才是實在的遵守。
一、紀念:不忘記安息日設立的意義,尤其在安息日那天,要特別歡樂紀念感謝此聖日之來到。
二、遵守:既說「遵守」,就不但紀念在心上,還要在行事上表明出來。即要實行下面三件事:
1 休息世上的工作(出埃及二十章9-11節)。
2 來聖所(現在即會堂)敬拜真神(利未記二十六章2節;以賽亞書五十八章13節)。
3 在此日行善事(馬太福音十二章9-13節)─傳福音、醫病、趕鬼、獻金、辦教會的聖事……等。
如此行的人,主必賜福(以賽亞書五十六章2節,五十八章14節);將來還要被主領到天上進入永遠的安息(希伯來書四章9-11節)。信徒遵守安息日,參加聚會、敬拜真神,教會始能興旺而顯主的榮耀來(以弗所書三章21節)。由此可知,記念、遵守安息日的人,才是實在愛主的表現。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出埃及記二十章21節)。
十誡之第一至第四誡,乃關於敬愛真神所當盡的本分,第五誡以下乃屬乎愛人所當盡的本分。這第五誡「當孝敬父母」是人道的第一條,聖經也記着說:「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即孝敬父母的必得到祝福(以弗所書六章2-3節)。
但我們作真神之兒女的,既然知道當敬愛、順從天父真神,也當對肉身的父母孝敬、順從,而表現他實在是敬畏真神的可蒙福的兒女。如果敬神者,對肉身的父母不能孝敬,而說能敬愛看不見的天父真神,便是說謊的;如同不能愛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真神一樣(約翰壹書四章20節)。
聖經常以聽從真道和孝敬父母的兩件,合為一件來教訓我們。如:
◎要在主裏聽從父母(以弗所書六章1節)。
◎父親,我得罪了天(神),又得罪了你(路加福音十五章21節)。
◎主責備只供獻神,而不孝敬父母的為假冒(馬太福音十五章5-7節)。
◎以利二子,不聽父親之教訓,終被真神殺滅(撒母耳記上二章22-25節,四章10-11節)。
◎神命令輕慢父母的當治死(利未記二十一章9節;申命記二十七章16節)。
◎孝敬父母的,才蒙真神賜福(以弗所書六章2-3節)。
可知能孝敬父母的,才是實在敬愛真神的人。
關於孝敬父母,須在多方面學習遵行,始得完全。在此只要將幾件淺顯容易實行的,簡錄出來,以資為人子者留意遵行而得福。
一、要看父母為尊長而尊敬。
二、聽從父母的命令。我國稱「順者為孝」。
三、對父母的生活起居諸事,盡本分服事。合乎古聖賢所訓的「晨昏定省」。
四、對父母的工作,當殷勤代勞。
五、父母有缺欠,勿輕慢,勿藐視(申命記二十七章16節;箴言二十三章22節)。孔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論語)。
六、「立身行道,以顯父母」,更是完全的孝行。
七、凡所行,不叫父母擔憂;如同信徒不叫聖靈擔憂一樣(以弗所書四章30節)。如:不毀傷身體,不敗壞行為,不交惡友,不醉酒,不遠遊等,都能使父母心安。
第六誡:不可殺人……(出埃及記二十章13節)。
「殺人」是奪取人的生命,是最不愛人的行為。若愛人,尊重人的生命,必不會殺人。可是世人多利己不愛人,大犯殺誡,到處充滿了害人的罪行(羅馬書三章15節;那鴻書三章1節)。現在若看報紙,必發現到處都有殺人的事,叫人心寒膽戰。
殺人的種類極多,除普通的直接行殺之外,還有種種間接的殺害行為,如下列各種:
一、對人虐待、苦毒,或刻薄人,致使那人難受,尋找死路去自盡。
二、用惡語傷人,致於氣死人(箴言十二章18節)。「口是傷人斧,言是割舌刀」。
三、勒索人,侵奪別人的利益,或欠債不願歸還,致使受害的人走死路。
四、不守衛生,使病毒染人,因而害死人。
五、醫生行醫錯誤,使病人致死。
六、交通事故使人喪命。如險路不修,鐵路口失守,或司機失慎而發生車禍,使受傷者致死。
七、對毒物的處置不善。如用農藥失慎,使人中毒而死。
八、墮胎的行為。
九、怨恨人是精神上的殺人(約翰壹書三章15節;馬太福音五章21-22節)。
十、傳假道引人下地獄,是殺人的靈命(馬太福音二十三章15節)。
十一、阻擋人信真道也是殺人的靈命(參考:路加福音八章12節)。
十二、任憑在罪中的人走向死地,不傳福音解救他(箴言二十四章11-12節;以西結書三章17-19節)。
十三、信徒敗壞了行為,因而絆倒人,以致離道而沉倫,此罪極重(馬太福音十八章6-8節)。
我們當求聖靈幫助,能行完愛人之道,勿在不知不覺之中,犯了無形的殺誡。
(聖民撰,摘自《基督徒的社會生活》,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