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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不是因自己的義行,乃是靠著基督受刑代死的寶血恩典,憑著我們的信,去接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浸禮的功效在於使人重生、使罪得赦、使人得救、歸入基督、成為神子。而要使浸禮發生功效,施浸的方法必須正確:就是要奉主耶穌的名、面向下、全身入水。現今各教派洗禮的方式很多,但正確的洗禮方法,只有一種,且只可接受一次。只要你相信、悔改、決心接受重生的洗,背著十字架跟從主,就能成為祂的兒女。
(茹 摘要)
「得救」的意義,不只是指著因信主耶穌,於現在得脫離罪惡和撒但的權勢(使徒行傳二十六章18節);更是包含著如保羅所說的,將來得蒙主的拯救,能進入天國(提摩太後書四章18節)。
得進天國,這豈不是人生最大的盼望與幸福麼?主說,人若得不到這個福分,就是賺得全世界,也是沒有益處的(馬太福音十六章26節)。所以我們必須根據聖經真神的話,查明「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使徒行傳十六章30節)這個大問題。對這個人類得救的大事,聖經的指示是十分清楚的。
1.主耶穌對尼哥底母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翰福音三章5節)
2.彼得對那些已經認識耶穌是救主的聽眾指示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的神所召來的。」(使徒行傳二章38-39節)
3.保羅對提多說:「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提多書三章5節)
依據上列經訓,主耶穌、彼得和保羅,對得救的指示都是一致的。得救不是因自己的義行,乃是靠著基督受刑代死的恩典,憑著我們的信,去接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茲就這得救的兩大要件,分述如下:
一.重生的洗
1.浸禮與得救的關係
教會所以重視浸禮,不單是因主曾命令門徒要給信主的人施浸(馬太福音二十八章29節;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也因浸禮與得救有重大的關係。
①得以重生 主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翰福音三章5節)「從水生」乃是指著「重生的洗」(提多書三章5節),可見浸禮有重生的效能,使我們獲得進神國的資格(約翰福音三章5節)
②使罪得赦 浸禮不是表明罪已得赦,及是要赦免我們的罪。如聖經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使徒行傳二章38節)又說:「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使徒行傳二十二章16節)
③使人得救 主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彼得說:「這水所表明的浸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彼得前書三章20-21節)。浸禮所以能使人「得救」,乃因主的血使他們的罪在受浸的時候,已得潔淨、脫離了(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
④歸入基督 聖經說:「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拉太書三章27節)又說:「主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啟示錄五章9-10節)雖然信主,若沒有受浸,罪沒有得赦,還不是屬於基督,仍然是天國門外的人。
⑤成為神子 人因犯罪,已經失去了神兒子的名分。但主來了,「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拉太書四章4-5節)我們的得贖罪赦,是靠著主寶血的浸禮。主的恩典,不但藉著浸禮使我們得以重生、罪赦、得救、歸屬基督,還要使我們成為祂的兒女。真是恩上加恩,使我們感恩不盡(參看:馬太福音三章15-16節)。
2.浸禮的正確方法
我們已經認識浸禮的意義,也相信它的效能。但要使浸禮發生功效,施浸的方法必須正確。經上說:「一主、一信、一浸。」(以弗所書四章5節)雖然現今在各教會洗禮的方式很多,但正確洗禮方法,應該只有一種,且只可接受一次。
①必須奉主耶穌的名 主耶穌升天之后,於五旬節那一天使徒所宣告的浸禮方法是:「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使徒行傳二章38節)後來在撒瑪利亞、該撒利亞,或以弗所,他們的施浸,都是「奉主耶穌的名」(使徒行傳八章16節,十章48節,十九章5節)。
因為他們已經明白,父、子、聖靈是同一位,祂的名就是「耶穌」(參看: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9節;約翰福音十七章11-12、26節;以賽亞書九章6節)。只有依靠主耶穌的名,才能使罪得赦,得蒙拯救(使徒行傳十章43節,四章12節)。
②要低下頭 受浸是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羅馬書六章4節)。經上說:「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馬書六章5節)在形狀上與主聯合,具有屬靈的意義,但在看見的形狀上也當一致。
聖經特別記明主死的形狀是「低下頭」(約翰福音十九章30節),卻沒有指出主埋葬的形狀如何,也沒有叫我們在祂埋葬的形狀上與祂聯合。所以受浸的時候,不需要考慮主埋葬的形狀怎樣,應該效法主死的形狀而「低下頭」。
受浸是要求主之赦罪,低下頭是求赦的罪人的自然表現(參看:路加福音十八章13節;詩篇四十篇12節)。所以低下頭受浸禮,是合乎真理的方法。
③要全身入水 保羅解說浸禮是與主一同埋葬(歌羅西書二章12節)。既是埋葬,當把全身入葬水裏,若以澆水或點水禮,就不能作埋葬的表象。根據原文學者的研究,施洗、受洗、或洗禮幾個字的原文,就是浸、投、蘸,或沉的意思。
故洗禮時讓全身被水漫過,方與原文的字意符合。主耶穌為要給我們留下榜樣,曾在約但河水多的地方接受約翰的浸禮(馬太福音三章13-16節;約翰福音三章23節)。腓利給太監施浸時是「二人同下水裏去」(使徒行傳八章33節)。
倘若他們的洗禮是點水禮,就不必在水多的地方,也不必二人都下到水裏去了。奉主耶穌的名、低下頭、全身入水的浸禮,是合乎經訓的。你所接受的若與此種方法不同,就當如以弗所教會的信者,再領受一次,使浸禮的效能得顯在你的身上。
3.受浸者的資格
有教派對受浸者施行嚴格的測驗,但依據聖經,緊要的有二:
①要相信 主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要相信耶穌是獨一的救主(使徒行傳四章12節)。信祂曾為我的罪受死,第三天復活,現今坐在天上,祂的寶血要藉著浸禮,洗淨我的罪(哥林多前書十五章3-5節;撒迦利亞書十三章1節)。
還要相信有聖靈,有真理的教會,才是基督的身體、真的葡萄樹;必須聯結於它,才有永生(參看:羅馬書八章9節;加拉太書一章6-9節;以弗所書一章23節;約翰福音十五章1-6節)。
②要悔改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使徒行傳二章39節)信心和悔改,是受浸者必具的條件。悔改當包括屬行為的與屬信仰的。
行為錯了,要承認、懊悔、離棄,且要決心從善。信仰錯了,也要承認、懊悔、離棄,且要堅心歸向基督(參看:使徒行傳一章18-19節,二十六章20節)。
倘若求道者有確實的信心和切實悔改的表現,覺悟背著十字架跟從主(參:路加福音十四章25-27節),即可給予施浸(參看:使徒行傳二章37-38節,八章36-38節)。但願聖靈感動尚未得救的讀者同胞,能領悟浸禮的恩典,決心接受重生的洗,使罪得赦,作神子民,得享天福!
(楊約翰撰,摘自楊約翰著《人生三大問題》,腓利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