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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要道之二十五

作者/林正雄|類別/經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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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事的原則

經文:十23-33

一、凡事都可行(23)
 
1、但不都有益處(23上)。
2、但不都造就人(23下)。
 
△對自己不都有益處。
△對別人不都有益處。

二、以吃喝為例
 
1、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25)。

「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25、26)。
 
※「市上」:新譯「肉市場上所賣的」。
※「因為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因主已經成全了律法。
 
2、若願意赴不信的人之筵席也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

3、若有人對你說是獻過祭的物就不要吃(28)。
  
(1)為那告訴你們的人的緣故不吃。
(2)為他的良心的緣故不吃。

三、凡所行的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1、要避免跌倒人。

(1)「所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29上),是指告訴你的人。
△為此就要謹慎免得使告訴你的人跌倒。

(2)「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29下)。

(3)「我若謝恩而喫,為什麼……被人毀謗呢?」(30)。
 
△無論作任何事,或喫或喝,都不使人跌倒(32)。
 
2、不求自己的益處(33上),凡事叫人歡喜。
3、只求眾人的益處(33中)。
4、一切都為叫眾人得救(33下)。
5、一切都為榮耀神而行(31下)。結論:當效法保羅,像保羅效法基督(十一1)。

默想:

1、當我們想要圖謀名利,心裡是否會多方顧慮……。在飲食上如筵席,菸酒……也當留心軟弱的靈胞。
2、當靈胞跌倒時,我們是否虛心檢討,此跌倒的事是否與我有關,若是,我當如何補救。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林正雄  #經卷  #靈糧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