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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聖徒說:「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詩一○一2)。主耶穌說:「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太五15)。基督徒的屬靈責任,第一要先救一家的人,但要使未信的家人相信,進而感化既信的家人熱心,每一個基督徒須在家中遵守聖道而發出光來。茲把有關家庭的道理及在家庭裏各人當盡的本分,根據聖經分述如下。
﹙一﹚ 婚姻的制度
1. 婚姻是神所配合的
△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二18-23;參看:可十9;林前十一11;創二十四12-14)。
2.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來十三4)。
△ 不可隨意挑選(創六2),結婚前不可苟合(來十三4)。
△ 雅各和拉結訂婚七年,仍守貞潔(創二十九20、21;參看:太一18、19;林後十一2)。
3. 不可與外邦人結婚(申七3、4;書二十三11-13)
﹙1﹚ 信仰之父亞伯拉罕,叫管理全業的老僕起誓,不要為他的兒子以撒,娶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創二十四2-4)。
﹙2﹚ 所羅門王因與外邦女子結婚而被引誘犯罪(尼十三23-27)。
﹙3﹚ 新約時代也是一樣的交代(林前七39;林後六14-18)。
4. 一夫一婦制
△ 神起初只造了一男一女(創二25;參看:瑪二15)。
△ 二人要成為一體(弗五31;創二24)。
△ 作兩個女人的丈夫者不可當聖職(提前三2、12;多一6)。
5. 可否離婚
△ 保羅:「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林前七15)。但他又接著說:「你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或妻子)呢。」(林前七16;參看:彼前三1)。可見信徒雖遇到被對方遺棄之局面,保羅仍希望他們忍耐。「若是離開了,就不可再嫁。」(林前七11;可十11、12)。因為離婚是神所恨惡的事(瑪二16)。
△ 只有一個理由可准離婚,就是對方犯淫亂的事(太五31、32;十九8、9;參看:申二十二20、21)。
6. 丈夫死後可得再嫁(羅七2、3;林前七8、9、39)。
7. 守童身的問題
△ 守童身在事主的工作上甚佳,但這須得恩賜才作得來(林前七25-35;參看:太十九10-12)。
△ 強迫禁止嫁娶是錯誤的(提前四1-3)。
8. 父母對兒女的婚姻須關心
△ 要領導子女遵從神旨結婚(創二十四1-6,二十八1-3)。
△ 不可辱沒女兒使她為娼妓(利十九29;申二十三17)。
△ 娼妓與孌童的錢不可帶入神殿(申二十三18)。
﹙二﹚ 夫婦之道
1. 丈夫對待妻子
△ 當以耶穌愛教會的愛,愛她(弗五25、28、29)。
△ 要體恤她的軟弱並敬重她(彼前三7)。
△ 不可苦待(西三19;瑪二16)。
△ 不可忽視妻子的意見(林前七3-5)。
△ 要與她快活度日(傳九9;參看:創二十四67;歌四7-15)。
△ 賢妻是神所賜的(箴十八22,十九14)。
2. 妻子對待丈夫
△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弗五22-24;彼前三1-5;西三18)。
△ 要敬重丈夫(弗五33)──撒拉稱丈夫為主(彼前三6)。
△ 不可主張自己(林前七3-5)。
△ 須幫助丈夫(創二18)──夏娃是為幫助亞當而造的。
△ 箴言三十一章10-31節所論才德的婦人:「她一生使丈夫有益無損」(12)。因她「勤勞」(13、18、19、24);「善理家」(15、16、21、24、27);「有慈心」(20);「有智慧」(26);「敬畏神」(30)。為人妻者當效法之。
△ 婦女不要重外面的妝飾,只要以裏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彼前三3-5;提前二9-11)。
△ 惡妻害夫至巨(箴十二4,二十一9;士十六15-21)。
﹙三﹚ 父子之道
1. 父母對兒女的責任
家庭是宗教薰陶的中心,父母最大的責任是在培植子女的信仰。
﹙1﹚ 須教導兒女敬畏真神(創十八19;詩七十八3-8,七十一18)。
a. 大衛王遺囑所羅門要敬神守命(王上二1-4)。
b. 哥尼流引導全家敬畏神(徒十1、2)。
c. 挪亞、約書亞也都全家敬畏神(創七1;彼後二5;書二十四15)。
﹙2﹚ 照著主的教訓養育他們(弗六4)。
a. 兒女是神所賜的(詩一二七3),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參看:彼前三7)。所以要尊重他,不可隨意惹他的氣(西三21;參看:太十九13、14;彌二9)。
b. 從小就要教導他學習聖經,使他在真道上有根有基(提後三15;參看:提後一5;申六6、7;箴二十二6)。約瑟和但以理自少年的時候就明白真道,有了牢固的信仰根基(參看:創三十七2、28,三十九9;但一4、8)。
﹙3﹚ 對兒女的錯誤要隨時糾正(箴十三24,十九18,二十二15,二十三13、14)。
a. 以利因教子不嚴以致惹禍(撒上二29-34、12-25)。
b. 約伯於兒子筵宴後,就叫他們自潔,為他們獻祭,因他恐兒子犯罪,心中棄掉神(伯一5)。
c. 「管教你的兒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裏喜樂。」(箴二十九17)。
﹙4﹚ 要為兒女祈禱(代上二十九19;路二十三28)。
△ 栽培子女的至終目的,在於使他們成為聖潔的器皿,為主而活,造益人群,榮耀真神(參看:羅十四7、8,十二1;林前六20;撒上一28;提後二21)。
2. 兒女對待父母
﹙1﹚ 當孝敬父母(出二十12)
△ 為兒女的若能盡孝道,對父母即無缺欠。行孝是為了報答親恩──生、養、育等恩(提前五4)。
﹙2﹚ 孝敬之道
△ 在主裏聽從父母(弗六1;西三20;箴六20-22;參看:路二51):若父母之言不合主道,例如叫你行惡或離棄神,即不便聽從。
△ 要接受父母的管教(來十二7-9;箴十五5,十三1)。
△ 不可虐待父母(箴十九26)。
△ 不可藐視父母(箴二十三22,十五5):所羅門作王,仍對母親表示最大恭敬(王上二19)。
△ 不可咒罵父母(利二十9;太十五4)。
△ 要奉養父母:路得拾取麥穗奉養婆婆(得二2)。主說不能因向神供獻,就可免奉養父母(可七10-12)。主臨終時交託母親於門徒(約十九26、27)。
△ 要帶領父母歸主、共享天國永福(參:徒十六31;可五19;羅九1-3)。
﹙3﹚ 不孝的必受咒詛(申二十七16)
△ 咒罵父母的,他的燈必滅(箴二十20;參看:箴三十17)。
△ 押沙龍奪取父親的王位,且興兵要殺死他,所以招來禍患,被刺而死(撒下十五13、14,十八9-15)。
﹙4﹚ 孝敬的必蒙賜福(弗六2、3;出二十12)。
a. 約瑟是個孝子,一見到哥哥們就打聽父母的平安(創四十三27、28),雖身為宰相也不厭煩牧羊的父親,趕緊迎他來身旁奉養(創四十六29、30)。
b. 路得行孝(得一16、17,二2-17、18,三11),蒙神賜福,得了富貴的丈夫(得二1,四13)生了敬虔的後裔,第三代子孫大衛就作以色列王(得四17;參看:撒下十五1-5)。
﹙四﹚ 弟兄之道
1. 和睦相處(詩一三三1)
△ 弟兄姊妹能和睦,為父母始有快樂(參看:創二十七41、42;撒下十三37)。
△ 要保持和睦須:
﹙1﹚ 不嫉妒(徒七9;創三十七11)。
﹙2﹚ 不抱恨(創三十七4;利十九17)。
﹙3﹚ 肯讓步(創十三8、9;林前六7、8)。
﹙4﹚ 能饒恕(創五十15-21;西三13)。
2. 患難相顧(箴十七17)
△ 缺乏要幫補(申十五7-11)。
△ 因貧窮借給他錢,不可取利(利二十五35-37;申二十三19、20)。
△ 病苦時要照顧(伯四十二11;參看:伯十九13;太二十五36)。
△ 亞伯拉罕冒險救侄子(創十四13-16)。
△ 不看顧弟兄就是違背真道(提前五8)。
3. 為兄立嗣(申二十五5-10;參看:太二十二24)
△ 舊約時代須為死兄生子立後(基督徒沒有此例),使其名在以色列中存留。可見神要同為弟兄的,自覺彼此間有不可不行的義務在(創三十八7、8)。
△ 妓女喇哈為她的弟兄姐妹的性命哀求探子救他們(書二12、13,六23)。
△ 保羅為弟兄的名字能永存在天上(得救)──舊約是為弟兄的名能存留在地上──甘願犧牲自己(羅九3;參看:啟二十一27;路十20)。
﹙五﹚ 家庭愛當擴及於眾人
主說:「聽了神的道而遵守的人,就是我的母親我的弟兄了。」(路八21)。保羅也說:「要勸老年人如同父母親,勸少年人如同弟兄姐妹。」(提前五1、2)。所以我們當以父母的愛,兒女的孝,弟兄的情擴及於同靈同胞(彼後一7)。
1. 約伯待孤兒寡婦與家人一樣(伯三十一16-22)。
2. 保羅和提摩太有父子之情(提前一2、4;提後一2;林前四17)。
3. 要特別看顧孤兒寡婦(雅一27;提前五16;申十18,二十七19;耶四十九11)。
4. 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來十三1;太二十三8;羅十二10;約壹四20、21)。
1. 因為一切都是神的
﹙1﹚ 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神的(詩五十10-12,八十九11)。
﹙2﹚ 得貨財的力量是神賜給的(申八18;代上二十九12;撒上二7)。
﹙3﹚ 工作的原動力──生命,是祂留給我們的(雅四13-15,三十二39)。
﹙4﹚ 我們是神的管家,常遵照主人的意思行使一切(路十六1、2)。
2. 神叫我們要奉獻
﹙1﹚ 「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箴三9;申二十六1-3、10)。
﹙2﹚ 主說:「不要為自己積儹財寶在地上,只要積儹財寶在天上。」(太六19、20)。
﹙3﹚ 神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的家有糧。」(瑪三10)。
﹙4﹚ 「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來十三16)。
3. 為報答神的恩典
﹙1﹚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子賜給我們(約三16;約壹三16)。
﹙2﹚ 祂白白的赦免我們一切的罪孽(羅三23-25;詩一○三2、3;參看:徒二38,二十二16)。
﹙3﹚ 稱我們為神的兒子,且以聖靈為憑據(加四6;弗一13、14;羅五5,八15、16)。
﹙4﹚ 醫治我們一切的疾病,並賞賜需用的飲食給我們享用(詩一○三3下;徒十四15-17)。
﹙5﹚ 以色列人大痲瘋得潔淨之時,要獻上兩隻公山羊羔,一隻母羊羔,和調油的細麵法伊十分之三,並油一羅革(利十四1、2、10、11)。我們的痲瘋病──罪──得潔淨了,有沒有向神獻上比他們更多的禮物?(參:路十七12-19;林後五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