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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所定的條規(徒十六4-5)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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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規是使徒們蒙聖靈的帶領,而商議決定的,是新約時代的教會都當遵守的(徒十五22-29)。

一、禁戒吃祭偶像的物(徒十五29

1、不可拜偶像(出二十4-5)。
2、也不可吃祭偶像的物(出三十四15)。
3、吃祭偶像的物,是吃鬼的筵席,是與鬼相交(林前十20-21)。
4、吃祭偶像的物,會惹主的憤怒(林前十21-22;民二十五1-3、9)。

二、禁戒吃血(徒十五29

1、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十七11、14)。
2、血是活物的生命,所以神不許人吃(創九4;利七26-27)。
3、神把血賜給我們,為我們的生命贖罪,故叫我們不可吃(利十七11;來九22)。
4、要把血放出來,用土掩蓋(利十七13)。

三、禁戒吃勒死的牲畜(徒十五29

1、肉帶著血,那是牠的生命,信徒不可吃(創九4)。
△勒死的牲畜,因其肉帶著血,故不可吃。

2、凡喫自死的,因血凝結在裏面,所以吃它的就不潔淨(利十七15;結四14,四十四31)。

四、禁戒犯姦淫

1、神規定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創二24;太十九3-12;瑪二15)。
2、舊約時代犯姦淫的要用石頭打死(申二十二20-24;約八3-5)。
3、犯姦淫者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五11,六9-10)。
4、心裏也不可有淫念(太五27-28;帖前五23)。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1》,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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