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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偷竊(出二十15)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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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何不可偷竊
1、不勞而獲之財於人無益(箴十三11)。
2、會褻瀆神的名(箴三十9)。
3、必被真神除滅(亞五3-4)。
△實例:亞干(書七21、25);猶大(約十二4-6;太二十七5)。
4、與拜偶像同罪,不得進入天國(弗五5)。
二、當如何行
1、離棄作賊的人(箴一10-19、15,二十九24)。
2、靠神治死貪慾(西三5)。
△效法亞伯拉罕(創十四22-23)。
△父母之物也不可偷(箴二十八24)。
3、勞力作正經事業,進而幫補缺乏的人(弗四28;箴十二11)。
三、也不可奪取神的物
1、不納十分之一及供物,就是奪取神的物(瑪三8)。
2、奪取的,必受神的咒詛(瑪三9)。
3、奉還的,必得神的祝福(瑪三10-12)。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1》,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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