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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書講壇 待人之道(二1-13)

作者/邱義雄|類別/信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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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書講壇    邱義雄

壹、不可以貌待人

引言:信奉主耶穌基督的人與不信的人,在待人方面應有所分別。

一、人的通病

1.雅各所舉的例子(2-3)。
2.撒母耳先知也有此毛病(撒上十六6-7)。
3.世人憑外貌認基督(林後五16;約一46)。

二、是重富輕貧(2-3)

1.是違背神待人的原則(5-7;伯三十四19;路四18)。
2.貧富均為神所造(伯三十一13-15;箴二十二2)。
3.教會中不可如此(箴十四31;加三27-28)。

三、是偏心待人(4)

1.惡意斷定人──不公平(創三十九19-20)。
2.神不偏待人(羅二6-11;太七7)。
3.偏心待人是不好的(箴二十八21;弗六9)。

結論:

1.信主的人不可以貌待人。
2.以貌待人是犯罪的(9)。

貳、要愛人如己

引言:主耶穌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太七12)。愛人者人恆愛之。

一、是至尊的律法(8)

1.使人自由的律法(一25,12)。
2.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加五14;太二十二37-40)。
3.愛人就完全了律法(羅十三8-10)。

二、不愛人是犯律法(9)

1.在一條上跌倒,就是犯了眾條(10-11)。
2.犯法的該受審判(9、12;林後五10)。
3.當照愛的律法說話行事(12下;弗五2;林前十六14)。

三、不憐憫人的要受審判

1.憐憫就是愛(弗四32)。
2.要受無憐憫的審判(13上;太十八35;可十一25-26 )。
3.憐憫是向審判誇勝(13下;約壹四17-18;太二十五45-46)。

結論:不可偏心待人,當愛人如己。

信心與行為(二14-26)

引言:當時的信徒有人誤解:

1.既靠恩典得救,就不必有好行為。
2.信主的人要有好行為,以為可以靠行為得救。

這兩種極端,都是不明白信心與行為的關係,其實信心與行為是不可分開的,雅各在本段說明信心與真行為是二而一,一而二的。

一、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

1.不能救自己(14;太七21、26-27)。
2.不能救別人(15-16;約壹三17-18)。
3.真信心是有行為的表現,正如有生命的人必有生命的表現(17)。

二、信心與行為不能分開

1.身體與靈魂不可分開(26、18),互為表裏,二而一,一而二。
2.沒有行為的信心是鬼魔的信心,不能得救的信心(19)。
3.沒有行為的信心是「虛浮」(20;太二十三2-3)。

三、信心與行為並行之例

1.亞伯拉罕獻以撒之例(21-24;參考:創十五6;羅四9-11)。
2.喇合得救之例(25;參考:來十一31)。

結論:信行合一(啟三1)。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0》,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邱義雄  #信仰生活  #靈糧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