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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何事為樂

作者/吳清順|類別/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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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世人都以追求金錢、地位、名聲、長壽、高深之學問為樂,但基督徒應以何事為樂呢?
一、以受洗歸主而喜樂(徒十六34
1.受洗使罪得赦免(徒二38,二十二16)。
2.必然得救(可十六16)。
3.歸屬基督(加三26-29)。
4.得進神的國(約三1-5)。
5.蒙神喜悅(太三16-17)。
◎要因名記在天上而歡喜(路十20)。
二、因兒女行道而歡喜(約參3-4
1.兒女是產業(詩一百二十七3;創十八9-15,二十一1-3)。
2.生智慧之子必因他歡喜(箴二十三24-25)。
3.按真理教導兒女(弗六4;箴二十二6)。
4.提摩太的良範(提後一5,三15)。
三、因著能順服而歡喜(羅十六19
1.因聽道而信了耶穌(羅十14、17)。
2.要能行道(雅一22-23;路六46)。
3.與得福有關(申三十19;申二十八)。
◎挪亞(創六22)。
四、以傳神的福音為樂(徒十五3
1.主的吩咐(可十六15、20;徒一8)。
2.為此事費財費力(林後十二15)。
3.求主增添國民(賽二十六15;徒五31)。
4.求主開傳道的門(西四3)。
五、要因火煉而歡喜(彼前四12-14
1.受苦是命定的(帖前三3)。
2.為主受苦有價值(徒五41;太五10-12)。
3.火煉使信心更堅強(伯二十三10;詩一百三十九23)。
結語:凡事靠主喜樂(腓四4-7)。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0》,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吳清順  #信心  #靈糧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