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TOP

歌羅西書第三章-基督是我們的生命

作者/林永基|類別/其他

  • 字型小
  • 字型中
  • 字型大

 

一、真與基督同復活(1-4)

1、只求上面的事(1-2)。

(1)你們與基督一同復活:表示生命有了改變,人生觀也隨之有新的認識(西二12;加二19)。

(2)仰望天上的事:

 a、在靈裡經歷主同在的人,當然尋求天上的事(弗二6)。
 b、天上的事指永不朽壞的事(約六27)。

(3)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

 a、「坐」用現在式表示祂──真在神的右邊(弗一20-23),教會綿延至今為一明證。
 b、「右邊」表權能與支配(徒五30-31;可十37;徒二34)。
 c、本句話指基督是永恆的大祭司,不斷為人代求和拯救(來一3,七25,八1;羅八34)。

(4)不思念地上的事:

 a、「思念」:用現在進行式,表示念念不忘,非常看重。
 b、「地上的事」:在地上生活所需的東西。但是看重地上的事過於天上的事,易犯罪沈淪(太六34;腓三19)。

2、因生命已藏在神裡面(3)。

(1)因為你們已死了:指舊生命已死(羅六10-11)。
(2)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我們有基督復活的生命,並且體會基督在我們裡面活,便知道我們的生命掌握在神的手中(裡面)(加二20)。

3、將來在榮耀裡顯現(4)。

(1)基督是我們的生命:

 a、基督是生命之源(約一14,六33;約壹五12)。
 b、基督活在我們裡面,人尊基督為大即有生命(腓一21;加二20)。

(2)你們與基督一同顯現:今日榮耀基督,將來分享基督的榮耀,生命就不是隱藏的(約壹三2)。

(3)顯在榮耀裡:生命會改變,肉體變成靈體。

二、去舊更新學像主(5-11)

1、治死舊人(5-9)。

(1)治死舊人的私慾(5-7)。

 a、就是治死地上的肢體(5):異端使人克制情慾是由人體外在的細節著手,聖經則注重生命的改變。因此「治死地上的肢體」指我們立志靠聖靈之助,使老我的肢體(生命)不再有表現。

 (a)淫亂:未婚男女間不正常之關係(太五21、27)。
 (b)污穢:不清潔,違反人性之行為如同性戀(羅一24;林後十二21;加五14)。
 (c)邪情:沒有重生的人所表現的情緒。
 (d)惡慾:不正當的慾望,違反神旨去滿足這些慾望。
 (e)貪婪:貪心如同拜偶像,以物質的有比神更重要(弗四19,五3、5;帖前四5-6)。

 b、勿怍悖逆之子(6):悖逆是指不順服神。

 ※以免神忿怒臨到:指罪的結果產生自然報應,表明神的公義。

 c、記取前車之鑑(7)。

 ※你們曾這樣行過:敗壞的生活綽歌羅西的人是習以為常,但是對於信主的人則不能妥協。反而應以此為戒,不可降低道德標準。

(2)治死舊人的心性(8)。

 a、惱恨:指內心深藏的恨意(弗四26)。
 b、忿怒:指爆發出來的忿怒(啟十四8)。
 c、惡毒:極敗壞的惡事。

(3)治死舊人的言語(8-9)。

 a、毀謗:捏造虛假的話,敗壞他人的名譽。
 b、污言:污辱性的話。
 c、說謊:不誠實。

(4)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與舊行為:指老我已經與主同死。

2、穿上新人(10-11)。

(1)當如造祂之主的形像(10)。

 a、穿上新人:披戴基督(加三27;羅十三14)。

 b、有創造者的形像:新生活中能顯明創造者的形像(弗四23-24)。

 c、在知識上漸漸更新:

 (a)「更新」現在分詞,經常應當有的行動。
 (b)「知識」指充分認識主(西一6、9、27)。

(2)並且在主裡合一(11)。

 a、不分種族、地位:

 (a)希臘人和猶太人:指種族和國籍的分別。
 (b)受割禮與未受割禮的:指宗教背景的不同。
 (c)蠻夷和西古提人:指文化低或沒有文化的人。
 (d)奴隸和自由:指社會階級不同。
 (e)在基督裡不再有種族、文化、地位的差別待遇,主都叫信的人成為新人。

 b、基督就是一切:

 ※所有一切被造的都屬基督,凡被基督分別為聖的,基督都願進入他的內心,使他屬主(羅八9)。

三、活出新人的樣式(12-17)

1、動機(12)。

(1)你們是神的選民:

 a、出於神的恩典,人才能認識神(申七6-8;林前一26-29;約十五16;羅九11)。
 b、為榮耀神,因此當努力靈修,將來可以呈現神前(創十二3;約十五16;弗一4)。

(2)你們是聖潔蒙愛的人:

 a、聖潔:從世界中分別出來(西一2)。
 b、蒙愛:乃因揀選出於神的主動和憐憫(猶1)。

2、樣式:當「存」(穿)的心(13-15)。

(1)存憐憫的心。
(2)存恩慈的心。
(3)存謙虛的心。
(4)存溫柔的心。
(5)存忍耐的心:忍受痛苦的心,不記恨,不報復(路二十三34)。
(6)存饒恕的心:對於使人不滿或令人埋怨的事,應寬容,如同主一樣(太十八21-22)。
(7)存愛人的心:上述的美德,若存有愛心,才算完全(林前十三1-8、13,十六14;弗四15,五2)。
(8)存平安的心:
 a、「平安」:指與人相處的和諧,並且對得起主,在困境中深明主旨(約十四27)。
 b、「作主」:作為判斷的標準。
 c、「蒙召」歸為一體:即為建立健康的肢體,也需以平安的心來實行(太五9,十一29;林後五17-18)。
(9)存感謝的心:
 a、當靈性成熟,必凡事感謝(來十二28;帖前五18)。
 b、有感謝的心必有報恩的行動(林前十五10),誠如以下各節所說的。

3、目的(16):

(1)彼此教導和勸戒。

 a、用各樣的智慧:即慎思明辨,以防詭計(林前十四29;提前四1-3;來二1;太十三19-28)。
 b、心中存著基督豐富的道理:心中常存神的話,並且以順服的心完全接受,必得善果(約十五7-8)。
 c、彼此教導:指導如何按真理行事為人的原則與方法(徒二十20;帖前五11)。
 d、彼此勸戒:指糾正錯誤之言行,導向正途(提後二24-26;來十二7-8;帖後三15;來三13)。

(2)歌頌真神(16)。

 a、心被恩感:經歷神恩的人才會歌頌神,如蒙恩的人將來要唱新歌(啟十四3)。
 b、用詩章。
 c、用頌詞不一定需樂器伴奏(徒十六25;路一67-79,二29-32)。
 d、用靈歌:被聖靈感動所唱的歌。

(3)感謝父神(17)。

 a、言行在凡事上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表基督徒的生活應尊主為大,靠主權能,尊主旨而行(徒二37-38;太十八19-20;可十六17)。
 b、藉著基督來感謝父神。

四、生命更新的表現(18-25)

1、夫妻相處(18-19)。

(1)妻子順服丈夫:

 a、順服丈夫:就創造次序而言,男人是頭,女人是身體,故以順服來榮耀頭(林前十一3、7;弗五22-24)。
 b、妻子的順服:並非奴隸性的行為,而是在真理之下的幫助(林前九19-21)。
 c、在主裡是合宜的:基督徒的生活標準是根據主之教訓。

(2)丈夫當愛妻子:

 a、愛是身為頭的丈夫應有的認知與責任(彼前三7;弗五22-23)。
 b、愛是一種敬重,因她也是主寶血所贖(彼前一19)。
 c、不可苦待她們:體諒她的軟弱,並愛護她(彼前三7)。

2、父子相處(20-21)

(1)兒女要凡事聽從父母:

 a、凡事指合乎真理的事(弗六1)。
 b、聽從:是順服之意,是信心的表現(箴二十三22-25)。
 c、這是主所喜愛的:因父母是主的代表(箴二十三19)。

(2)父親不惹兒女的氣:

 a、父親:代表父母之意。
 b、勿惹兒女的氣:勿憑血氣教導,多求靠神(來十二9)。
 c、以免他們失了志氣:應讓他們在基督裡有信心及盼望(弗六4)。

3、僕人之道(22-25)。

(1)凡事聽從肉身的主人(22):教會的責任不是改造社會,而是改造人的生命,基督徒生命改造了,他們的生活自然會影響社會(或其肉身的主人)(彼前二12,十八23)。

(2)存心誠實敬畏主(22-23)。

 a、勿陰奉陽違:不只討人喜歡,卻以真誠的心敬畏主,行為表裡一致,顯出忠心(太二十三25)。

 b、像是給主作的:

 (a)要從心裡作:指盡心盡力去作(可十二30)。
 (b)不是給人作的:當時的主人大多視奴隸為牛馬,沒有尊重人權,叫人無指望,易叫人喪志。
 (c)像是給主作的:主帶給人盼望與生命,因此為榮耀主,工作以此為目標。

(3)主有公義的賞罰(24-25)。

 a、凡存心事奉主的:

 (a)必從主那裡得基業為賞賜:奴隸在人間得不到報酬,卻在主裡必得賞賜,成為神的後嗣(西一12)。
 (b)應當順服主基督:視基督為我們的主人,在事奉上以奴隸的態度忠心服事(羅六18)。

 b、凡行不義的:

 ※必受不義的報應:無論主人或僕人,凡行不義,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受刑罰。

 c、主不偏待人:主不會以貌取人。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6》,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林永基  #其他  #靈糧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