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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羅西書第二章-基督是我們的豐盛

作者/林永基|類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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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切的智慧都在基督裡(1-5)
1、保羅盡心竭力宣揚「基督就是智慧」:
△「我願意你們知道」:表明保羅重視以下的事情(羅一13,十一25;林前十一3)。
(1)宣揚的對象(1)。
 a、為你們(歌羅西書的信徒)。
 b、為老底嘉的人。
 c、為一切未謀面的人:可能指「希拉波立」的教會(西四13)。
(2)宣揚的態度:「竭力奮鬥」指持久不歇的努力,不單指禱告,也指教導(西一29,四12)。
(3)宣揚的目的(2)。
 a、為叫他們心得勉勵:指面對異端的影響,對真道有堅定的心(加一8-9;路十六25)。
 b、為叫他們在愛中聯合:面對異端,唯有以真理的愛,才能站穩立場(約貳6-11)。
 c、為叫他們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由悟性而明真理,建立信心,在生活中才能享受靈裡的豐盛(猶20-25)。
 d、為叫他們真知道神的奧秘是基督:充分明白神的救贖計劃都在基督身上顯明(弗一4)。
(4)宣揚的內容(3)。
△一切智慧和知識都在基督裡。
 a、知識:是領受的真理。
 b、智慧:是領會屬靈真理意義的能力。
 c、一切都在基督裡是隱藏的:在基督的知識與智慧不是不可知的,而是靠基督的靈去用心發掘(約十四26)。
2、保羅盡心竭力維護信仰(4-5)。
(1)使人免受迷惑:
 a、免得有人欺騙你們:指免受教會中傳異端的人欺騙(猶4)。
 b、用花言巧語欺騙:用屬世的智慧和知識作號召,混亂真理(林前一21,三3-5)。
(2)使人生活規矩:真理使人信仰生活有次序(多二2、5、6)。
(3)使人信心堅固:信心的堅固在於對基督的認識,因此真理的教導與領受更顯得重要(加一11、12)。
(4)保羅超越時空的關懷:
 a、「心」卻與你們同在,「心」原文作「靈」指真正靈裡的交通,分享靈裡的憂與樂(林前五3;羅十二15)。
 b、心靈的視野應寬廣,愛心的觸角應延伸,真理才能廣傳(羅十五20)。
二、一切神的本性都在基督裡(6-10)
1、當活在基督裡(6-7)。
(1)接受基督為生命中的主:生命中以信心順服主的帶領,才能彰顯基督(加二20)。
(2)在基督裡靈德的長進:
 a、「扎根」是完成的分詞,表示已經成就的事,因基督而得生命。
 b、「建造」是現在的分詞,表示繼續不斷的建造、成長。
 c、「信心堅定」是現在的分詞,表示在真道上更堅定。
 d、照著你們所學的:堅持起初確實的信仰。
(3)感謝心增長:表承認神的恩典、自我謙卑、不會自滿而絆倒(林前四6-7)。
2、當慎防被迷惑(8-9)。
(1)理學:即「哲學」,原意是愛好智慧或真理,但卻以人為本而發展出來,而忽略神的啟示,這種思想常違反福音的真理。
(2)虛空的妄言:是用來形容哲學,是騙人的空談,因不合基督的教訓,是照人意而產生的。
(3)人間的遺傳:表示沒有真理根據的資料,有的是神秘的,有的是普通人皆知的(可七8)。
(4)世上的小學:初步的知識,指節期、月朔的規條。
(5)不合基督的教訓:易被擄到黑暗的權勢中。
3、當認識基督有神的豐盛(9-10)。
(1)神本性一切的豐盛。
 a、羅馬書的「神性」:指神的榮耀和權能的本性,由受造之物顯明(羅一20)。
 b、本書「神的本性」:指神的基本性格。
 c、「豐盛」:有「充滿、滿足、補足」之意,神豐盛是指祂的本性和祂的能力、權柄、榮耀的總和。
(2)有形有體住在基督裡:表明道成肉身的基督就是完完全全的神(約一14)。
(3)祂是各樣執政者的元首:即使如異端稱靈界中有各種權勢,也都在基督的權下(西一16)。
(4)人在祂裡面也得了豐盛:指與基督聯合的人已經得到神在基督裡的豐盛。
 a、靈智:(提後三14-15)。
 b、靈德:(提後二21)。
 c、靈力:(提後一8-10)。
三、一切權能都在基督裡(11-23)
1、使人受新的割禮(11)。
(1)靠基督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指因基督受死所流的寶血,除去人舊我的生命(西三5)。
(2)非人手所行的割禮。
 a、人手所行的割禮:是神要求人分別為聖的記號(創二十一4)。
 b、非人手所行的割禮:指內心更新的贖罪方法(耶四4;結四十四7;羅二28;腓三3)。
2、使人得新的生命(12-13)
(1)與主一同埋葬:指人的舊我與邪情私慾都已死去、除掉了(羅六3-4)。
(2)與主一同復活:指人經歷神使基督復活的大能,並同享神本性在基督裡的豐盛(羅八11)。
(3)信神叫主復活的能力:人的靈命得以日日更新,在乎信神能叫主復活的能力也會臨到信的人身上(羅四17)。
(4)生命得以更新:指歌羅西教會信徒的經歷。
 a、從前死在過犯與未受割禮的肉體中。
 (a)過犯:指具體的罪行,違反真理的行為。
 (b)未受割禮的肉體:指在神的約與應許上無分。
 b、今日與基督一同活摔來因神的赦免,使人免去罪債,生命得以更新(路七40-43,十一4;太六12)。
3、使人得新的律法(14-19)。
(1)神使人在律法下得釋放(14-15)。
 a、律例曾攻擊我們:人常無法照律例而行,律例成為定罪的證據(羅二14-15)。
 b、神把它釘在十架上:
 (a)神藉基督受死把人過去的罪一筆勾銷(羅五18-19)。
 (b)神藉基督受死使在基督裡的人,不再受律法定罪(羅七4-6)。
 c、神也勝過一切掌權的、執政的:神勝過與救恩為敵的勢力。
 (a)明顯給眾人看:凡抵擋神的,都要如此被征服,並被除去權柄(來一8、13)。
 (b)仗著十架誇勝:因十字架的救恩是人類的盼望(林前一18-25)。
(2)神使基督成全律法(16-17)。
 a、人不必再守律法上的條例。
 (a)不拘飲食、節期、月朔、安息日:舊約各種條例的規定,為喚醒人聖潔,親近神,卻也常顯出人的軟弱,也就是能知不能行。如今主的恩典成全律法上的要求(太五17)。
 (b)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行事為人應不超過聖經所記(林前四6),在凡事上榮神益人(林前十23;羅十四1、5)。
 b、律法是後事的影兒:律法是真體的記號或預表,如逾越節的羔羊、無酵餅是預表基督受死與聖潔(林前五7)。
 c、基督是形體:基督是將來美事本體的真像,祂來成全律法的規定(來九10-11、23-24)。
(3)當持守新的律法(18-19)。
 a、不可讓人奪去你們的獎賞(18):不要在最終評判時失去獎賞(林前九24-25)。
 (a)勿故意謙虛:非照真理而行謙卑,為神所惡(賽七10-13)。
 (b)勿敬拜天使:異端的教訓指出人不配直接親近神,只能敬拜天使,但聖經卻禁止人拜天使(啟二十二8-9)。
 (c)勿拘泥在所見過的:「拘泥」有進入、居住、深入研究之意。異端常以秘密的宗教儀式或經驗來炫耀,以引誘人入信。信徒不可被誘惑(林後八21)。
 (d)勿隨己意自高自大:隨著肉體的私慾以誇耀超越的知識或靈恩的經驗,對於靈命都沒有幫助(羅八6-8)。
 b、當持定元首(新律法)(19)。
 (a)全身靠祂筋節相助、聯絡(弗四11-16;約十五5)。
 (b)因神大得長進:按照神所要求的計劃成長(弗二10)。
(4)當棄絕無用的規條(20-23)。
 a、因與基督同死了(20-21):表舊人的罪行及思想都已除去。
 (a)已脫離世上的小學:異端的規條、禮儀,無非強調靠人為方式去持守,將注定人敗亡的,人當離開它(加三1-4)。
 (b)豈可在世俗中活著:人在基督裡得自由,豈可像世俗人,被無知的思想束縛(加五1)。
 (c)豈可服從「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的規條:消極的規條只是為控制慾望,且規定越嚴格,重要的事倒被忽略了(太二十三13-33)。
 b、這些規條已無用了(22)。
 ※因為是照人的吩咐和教導:使人的心遠離神,是無用的(賽二十九13)。
 c、這些規條在禁慾上是無效的(23)。
 (a)徒有智慧之名:人都以為這些規條是有智慧的,實際上不是如此。
 (b)用私意崇拜:按自己的意思或方式來敬拜,是偶像崇拜的起因(羅一21-23;約四23)。
 (c)自表謙卑:按照自己的意思謙卑,而非照真理謙卑,是無用的。
 (d)苦待己身:異端的禁慾,是以為肉體是惡的,如此錯誤的思想誤導,帶來悲劇(王上十八28-29)。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6》,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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