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進學|類別/人物
亞撒的兒子,年三十五歲,作猶大王二十五年(王上二十二41-42)。
一、 優點
1、專心靠神守道。
△他行大衛初行的道,不尋找巴力(代下十七3、4)
△他高興遵守神的道(代下十七6)。
2、除掉國中偶像。
△從國中除掉一切邱壇和木偶(代下十七6)。
3、差遣臣子教導百姓。
△差朝臣和利未人教導百姓明白神的律法(代下十七7-9)。
4、命令審判官秉公行義。
△命官長憑公義行審判(代下十九5-7)。
△命祭司利未人及族長須敬畏神,忠心誠實辦事(代下十九8-11)。
5、相信先知靠神得勝敵人。
△摩押人與亞捫人攻擊約沙法(代下二十1、2)。
△宣告禁食,求告真神幫助(代下二十3、4)。
△相信先知指示當行的道路(代下二十14-17)。
△ 深信先知的話必得亨通(代下二十20-23)。
二、缺點
1、與惡王亞哈結親。
△ 尊榮、富有就娶亞哈的女兒為媳婦(代下十八1)。
2、與亞哈王一同出戰。
△順人情與亞哈王一同出戰(代下十八2、3)。
△輕視先知的警告去幫助惡人,險遭死亡(代下十八16-31,十九1、2)。
3、與亞哈謝王合夥造船。
△與惡王同做事業,被神破壞(代下二十35-37)。
三、教訓
1、專心仰賴真神(箴三5、6;亞四6、7)。
2、信神的先知必得亨通(代下二十20;約十三20)。
3、教會與家庭要實施道理教育(何四6;申六6、7;箴二十二6)。
4、不可與惡人相交(代下十九2;林後六14-18)。
5、當與主內聯婚(申七3-4;瑪二11、12)。
6、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約參11)。
1、專心靠神守道。
△他行大衛初行的道,不尋找巴力(代下十七3、4)
△他高興遵守神的道(代下十七6)。
2、除掉國中偶像。
△從國中除掉一切邱壇和木偶(代下十七6)。
3、差遣臣子教導百姓。
△差朝臣和利未人教導百姓明白神的律法(代下十七7-9)。
4、命令審判官秉公行義。
△命官長憑公義行審判(代下十九5-7)。
△命祭司利未人及族長須敬畏神,忠心誠實辦事(代下十九8-11)。
5、相信先知靠神得勝敵人。
△摩押人與亞捫人攻擊約沙法(代下二十1、2)。
△宣告禁食,求告真神幫助(代下二十3、4)。
△相信先知指示當行的道路(代下二十14-17)。
△ 深信先知的話必得亨通(代下二十20-23)。
二、缺點
1、與惡王亞哈結親。
△ 尊榮、富有就娶亞哈的女兒為媳婦(代下十八1)。
2、與亞哈王一同出戰。
△順人情與亞哈王一同出戰(代下十八2、3)。
△輕視先知的警告去幫助惡人,險遭死亡(代下十八16-31,十九1、2)。
3、與亞哈謝王合夥造船。
△與惡王同做事業,被神破壞(代下二十35-37)。
三、教訓
1、專心仰賴真神(箴三5、6;亞四6、7)。
2、信神的先知必得亨通(代下二十20;約十三20)。
3、教會與家庭要實施道理教育(何四6;申六6、7;箴二十二6)。
4、不可與惡人相交(代下十九2;林後六14-18)。
5、當與主內聯婚(申七3-4;瑪二11、12)。
6、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約參11)。
△從國中除掉一切邱壇和木偶(代下十七6)。
3、差遣臣子教導百姓。
△差朝臣和利未人教導百姓明白神的律法(代下十七7-9)。
4、命令審判官秉公行義。
△命官長憑公義行審判(代下十九5-7)。
△命祭司利未人及族長須敬畏神,忠心誠實辦事(代下十九8-11)。
5、相信先知靠神得勝敵人。
△摩押人與亞捫人攻擊約沙法(代下二十1、2)。
△宣告禁食,求告真神幫助(代下二十3、4)。
△相信先知指示當行的道路(代下二十14-17)。
△ 深信先知的話必得亨通(代下二十20-23)。
二、缺點
1、與惡王亞哈結親。
△ 尊榮、富有就娶亞哈的女兒為媳婦(代下十八1)。
2、與亞哈王一同出戰。
△順人情與亞哈王一同出戰(代下十八2、3)。
△輕視先知的警告去幫助惡人,險遭死亡(代下十八16-31,十九1、2)。
3、與亞哈謝王合夥造船。
△與惡王同做事業,被神破壞(代下二十35-37)。
三、教訓
1、專心仰賴真神(箴三5、6;亞四6、7)。
2、信神的先知必得亨通(代下二十20;約十三20)。
3、教會與家庭要實施道理教育(何四6;申六6、7;箴二十二6)。
4、不可與惡人相交(代下十九2;林後六14-18)。
5、當與主內聯婚(申七3-4;瑪二11、12)。
6、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約參11)。
△ 尊榮、富有就娶亞哈的女兒為媳婦(代下十八1)。
2、與亞哈王一同出戰。
△順人情與亞哈王一同出戰(代下十八2、3)。
△輕視先知的警告去幫助惡人,險遭死亡(代下十八16-31,十九1、2)。
3、與亞哈謝王合夥造船。
△與惡王同做事業,被神破壞(代下二十35-37)。
三、教訓
1、專心仰賴真神(箴三5、6;亞四6、7)。
2、信神的先知必得亨通(代下二十20;約十三20)。
3、教會與家庭要實施道理教育(何四6;申六6、7;箴二十二6)。
4、不可與惡人相交(代下十九2;林後六14-18)。
5、當與主內聯婚(申七3-4;瑪二11、12)。
6、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約參11)。
2、信神的先知必得亨通(代下二十20;約十三20)。
3、教會與家庭要實施道理教育(何四6;申六6、7;箴二十二6)。
4、不可與惡人相交(代下十九2;林後六14-18)。
5、當與主內聯婚(申七3-4;瑪二11、12)。
6、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約參11)。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5》,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