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TOP

與職務人員共勉

作者/林正雄|類別/人物

  • 字型小
  • 字型中
  • 字型大

 

保羅說:「我照神為你們所賜給我的職分,作了教會的執事,要把神的道理傳得全備」(西一25)。「我也為此勞苦,照著他在我裏面運用的大能,盡心竭力」(西一29)。「你們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

一、引導民歸向神(代下十九4

1、使百姓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徒二十六18;帖前一9-10),「叫世人與神和好」(林後五20)。
2、將百姓完完全全的引到神的面前(西一28)。

二、敬畏神謹慎辦事(代下十九7

1、不是為人作,乃是為神作(代下十九6下)。
2、要謹慎作(代下十九6上):a 要防備惡人(帖後三2),b 要防備魔鬼(弗六12-17;提後四5),c 要防備自己(太十36;雅一14-15)。

◎祝福:願神與善人同在(代下十九11下)。

三、行事對得起主(西一10

1、凡事遵主的教訓(太二十八20):「凡神所吩咐的約書亞也照樣行……沒有一件懈怠不行」(書十一15)。
2、遵照制度(彼前二13):辦事依照規章細則,「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長老所定的規條,交給門徒遵守,眾教會信心越發堅固,人數天天加增」(徒十六4-5)。
3、不可徒受恩典(林後六1-3;詩一百零三1-5)。

四、行眾人以為美的事(羅十二17)。

1、不固執(雅三17):「沒有偏見,沒有假冒」。
2、集思廣益:「務要尊敬眾人」(彼前二17),「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行」(羅十二17)。藉開會議決推行。
3、不求己利(腓二3-5):「你們也知道,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徒二十20)。「我未曾貪圖……」(徒二十33-34)。

五、對得起自己的良心(羅十四22)。

1、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是非的心為證(羅二14-15)。
2、不作絆跌人的事(林前十23、31-32)。
3、凡事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林前十33)。

六、認識自己,善用恩賜(羅十二3)。

1、我屬何肢體(林前十二12-31)。
2、是盡所能的(可十四8):「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

七、報賞

1、勞力的農夫,理當先得糧(提後二6)。
2、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可以進來享受主人的快樂(太二十五21)。
3、為主犧牲者,在今生得百倍,來世得永生(太十九29-30)。

◎「這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2》,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林正雄  #人物  #靈糧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