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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鑑戒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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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失敗記在聖經,為的是要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十11-12)。

一、貪財

1、巴蘭因貪財,用計害死神民二萬多人(彼後二15;啟二14;民三十一16,二十五9)。
△結果:難免被殺(民三十一3、8)。

2、亞哈夫婦為貪愛拿伯的葡萄園,用計害死拿伯(王上二十一17-26)。
△結果:夫婦均受罰而死(王上二十二34-35;王下九30-37),連七十個兒子都受累被殺(王下十1-10)。

3、猶大為貪愛三十塊錢,把恩主賣掉(太二十六14-16)。
△結果:弔死腹裂(太二十七3-5;徒一18),靈魂受刑(參看:太二十六24;來十26)。

4、教訓:

△貪戀之心,奪去得財者之命(箴一19)。
△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提前六10)。
△當存心不可貪愛錢財(來十三5)。
△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6-8)。

二、淫亂

1、所多瑪、蛾摩拉二城因一味的行淫,就受永久的刑罰(猶7;彼後二6-8)。

2、以色列人在什亭,與摩押女子行淫,就遭瘟死了二萬多人(民二十五1-9)。

3、大衛因行淫,就受咒詛,家庭發生大亂(撒下十二7-12)。

4、教訓:

△淫亂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
△要禁止眼目不看邪惡(賽三十三15)。
△男女見面要清清潔潔(提前五2;太五28)。
△不可喝酒,因酒色相連(箴二十三31-33;創十九30-38)。
△要多禱告,靠聖靈克制情慾(羅八13;帖後二13)。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1》,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真耶穌教會  #信心  #靈糧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