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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受審時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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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言不答
1、在公會受審時(可十四53-62)。
2、在彼拉多之前(可十五1-5)。
3、在希律之前(路二十三6-10)。
△主不辯白人對祂的誣告,惟有關真理之點即不然。
二、為何靜默
1、斷定是非的只是神(約八50;彼前二22-23)。
2、不願把罪歸於加害者(羅十三10;路二十三34)。
3、為我們留下榜樣(彼前二21-23;賽五十6)。
三、當跟祂的腳蹤行
1、不以人的論斷為掛心(林前四3-5)。
2、不可論斷人,隨夥陷害人(太七1-2;路二十三50-51)。
3、有事之時情願受欺、喫虧,如羊將被宰殺也不開口(林前六7-8;賽五十三7)。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1》,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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