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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尊主為大

作者/許東霖|類別/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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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路一46」。

主耶穌的地位、能力(權柄)都超乎萬有;「尊主為大」應具備什麼精神與態度呢?

一、要尊敬主(西三17

1.敬神為先:挪亞(創八20)、亞伯拉罕(創十二7,十三18)、以撒(創二十六25)留下榜樣。
2.獻感謝祭(箴三9;瑪一6-8,三10),不可空手朝見神(申十六15-17;太二10-12)。
3.先求問神(撒上三十8;王上二十二5;代下十六12)。
4.不輕視弟兄(箴十四31,十七5;太十40;路十16)。大衛不伸手殺害掃羅(撒上二十四6,二十六9-10)。

◎但不可尊重人過於神(撒上十五24)。以利尊重兒子過於神(撒上二29-34);米該雅先知的勇敢(王上二十二13-14);約瑟敬畏真神遠離惡事(創三十九9-12);使徒們的見證(徒五20-21)。

二、要順服主(路一37-38

1.聽從命令:亞當與掃羅的失敗是因不聽從主命(創三17-19;撒上十五22-23);使徒聽命的表現(徒四19-20,五29)。
2.遵行主旨(太二十六39-41,七21-23,十五9;帖前四3-5)。扶助真理(林後十三10)。
3.順服教會(約壹四6,二19;帖前四8;太十八17-18)。

◎但以理與三友──為了順服神,不討人喜歡(但三17-18、27,六10-12、22-23;加一10)。
◎可拉黨因叛逆惹神怒而被滅(民十六章)。 

三、要事奉主(太六24

1.不拜金牛犢:不服事瑪門(太十九21-22)。
2.晝夜事奉神:熱心聚會(路二37;來十25)。
3.為主多作工:凡事謙卑(林前十五58;西三22-24;徒二十19;路十七10)。
4.以愛事奉主:有犧牲的愛(路十四26-27、33;太十六25;徒二十22-24)。

四、結論

1.尊重神者,神必尊重他(撒上二30);亞伯拉罕(創十八17)。
2.尊主為大者,神必賜平安又悅納他(詩三十五27)。
3.當凡事尊主為大:婚事(創六4;來十三4;林前七31)。願將一切所有的給主所用:如驢駒(太二十一1-3)、西門的船(路五3-7)、五個餅二條魚(太十四18)、摩西的杖(出四2)。讓主在我們身上顯為大(腓一20-21)。

◎一個尊主為大的人,必定是尊敬神、順服神、事奉神的人,且是常常熱心聚會,殷勤工作的人(羅十二11)。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0》,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許東霖  #福音  #靈糧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