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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人有好結局

作者/許朝星|類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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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句:詩三十七37。

一、以撒

1.和平
(1)不爭競、不抵抗(創二十六18-21)。
(2)以善報惡(創二十六26-31)。

2.結局

(1)蒙神賜福,得昌大寬闊之地(創二十六12-13、22)。
(2)感動敵人來求和(創二十六28-29;箴十六7)。

△不可彼此相爭(加五15)。

二、以利沙

1.和平

(1)不加害敵人(王下六21-22)。
(2)為敵人設擺飲食(王下六22-23)。

2.結局

(1)敵人不再侵犯(王下六23)。
(2)得神重用,救國救民(王下十三14)。

△不要以惡報惡,反要以善勝惡(羅十二17-21)。

三、基甸

1.和平

(1)以柔和的話回答以法蓮人(士八1-3)。
(2)尊神為大,不敢作王管理選民(士八22-23)。

2.結局
(1)打消以法蓮人的怒氣(士八3)。
(2)制服一切仇敵,國中太平四十年(士八28)。

△ 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西四6;箴十五1)。

結論:基督是和平的君,故我們當作和平的使者(弗二17,四1-3)。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6》,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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