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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要道之十五

作者/林正雄|類別/經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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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懲治教會中的罪行

經文:五1-13
  
哥林多教會中,有信徒與他的繼母姘居,教會對這事件採姑息態度,日漸敗壞,保羅得悉則嚴格懲治之。

一、查明屬實(五1)
 
1、「風聞」(1)呂譯:「確實聽說: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1)。
2、事實:「收了他的繼母」。思高譯:「同自己父親的妻子姘居」。
3、罪狀:係亂倫罪「連外邦人也沒有」(1下)。

二、對教會的斥責(五2)
 
1、教會領導者縱容「不哀痛」(2中)
2、領導者自以為心懷寬大,「還是自高、自大」(2下)。
3、使全教會都陷入罪中「沒有把犯罪者趕出去」(2)
  
※呂譯:「讓行這樣事的人從你們中間除掉」(2下)

三、指示處理的步驟(五3-5)
 
1、召集全教會聚會「你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4)
2、「奉我們主耶穌的名判斷幹這樣事的人」(呂譯:3)
3、「靠著主耶穌的權能,我的心也跟你們一起」(4新譯)
4、宣告革除會籍,「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5;提前一20)。

△這件罪行處治正如保羅親自懲治,他兩次宣告「我的心也在你們那裡,與之同在」(3、4)。

四、說明必處理的原因(五5-8)
 
1、包容罪惡會敗壞全教會。「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麼?」(6)。

2、麵酵的比喻:

a、「你們即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7)
b、「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
c、「所以當將惡毒、邪惡的酵除盡」(8)

五、解說教會處理的界限(五9-13)
 
1、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9-10)

a、此段話不是指教外的人,若指教外,信徒則非離開世界不可(10)。
b、但如今所說的,是指教內的弟兄,若是行淫亂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連與他吃飯都不可(11)。

2、教內與教外的審判

a、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有神審判他們(12上、13上)。
b、教內的人由教會審判,應當將惡人從教會中趕出去(12下、13下)。

默想:

1、今日的教會對誡命與教規遵守的程度有多高?
2、教會領導者對背道的信徒應如何輔導與處治?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林正雄  #經卷  #靈糧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