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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要道之十八

作者/林正雄|類別/經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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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問題
經文:七1-5
一、夫妻的生活(七1-5)
1、防備婚變──如何預防婚外情
(1)躲避淫亂之事(箴六24-35)。
(2)夫妻應當安分「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2)。
※在各層面的社交活動,當保守心,潔身自愛維護神聖婚姻。
2、要互相尊重,履行夫妻之間的責任(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凡不能人道(性無能)者,應避免嫁娶,以免婚後造成婚姻問題。
△夫妻都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4)
※自私的行為會造成心靈上的空虛
△埋怨、疏離是婚姻破裂的暗礁
△夫妻都不可彼此虧負(5)
※互相滿足是幸福家庭的基石
△不可任意分房(若為專心禱告方可暫時分房)
△免得撒但趁機引誘(5)
二、單身生活(七7)
△保羅所過的是單身的生活,且過得很滿意。
(1)他也願意眾人像他過單身生活(7上)
(2)他並沒有命令人不嫁娶(6下)
(3)也是要照各人的恩賜(7下),不可勉強(8)。
※單身生活若因神的恩賜便為有福。若追隨潮流自由浪漫,那就不合基督徒的生活(9)。
△主訓:「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太十九11)。
三、離婚問題
1、信主的夫妻可否離婚(七10、11)
(1)「妻子不可離開丈夫」(10),「若離婚不可再嫁」(11上)。
(2)「丈夫也不可離開妻子」(11下);是主的命令(太五32)。
※若因淫亂的緣故可以離婚(太十九9,五32
2、信徒可否與不信的丈夫或妻子離婚(12)
△舊約背景,在以斯拉的時代,猶太人嫁娶外邦者令其離開(拉九12、13;尼十三28)。
△不該離婚
(1)丈夫:「有不信的妻子情願與丈夫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12)。
(2)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與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12)。
※此乃哥林多人信主前就結婚,後來一方信主,一方不肯信主,或施壓力或逼迫。並非指信徒可嫁娶外邦人的錯誤論調。
(3)要維持婚姻關係,使生活成了聖潔(14)。
a、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14上)。
b、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14中)。
△「成了聖潔」一詞:不是指靈性方面的聖潔,而是身體方面(性生活)。
(4)使兒女成了聖潔(14下)
「但如今他們是聖潔了」
※維持在正常的婚姻上所生的兒女是聖潔,不是私生子。所以:「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3、在不得已之下,不必拘束(15)。
(1)「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15上)
(2)「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15下)
勸勉:
你召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呂譯)
默想:
1、我們的婚姻生活和諧嗎?假若不和諧,為什麼?
2、關於夫妻生活我們是否已盡當盡的本分?
3、我們對離婚的看法,過去與現代有什麼不同?切勿因社會變化把婚姻當兒戲,喜即合、惡即離。
基督徒應本著敬畏神,尊重婚姻,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6)。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林正雄  #經卷  #靈糧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