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顏東濱|類別/教會
前言:對於猶大的結局,至今仍有少數基督徒不瞭解,甚至為他打抱不平,認為他是一位大功臣,而為他惋惜,論到猶大,他,曾是主耶穌整夜禱告而揀選的十二使徒之一,為何滅亡?
一、存心不正(約六64)
1、信耶穌的目的──得永生(約六40)。
2、其他的目的,拉生意,為婚姻,物色好對象(約六26)。
3、爭權奪利,追求名譽地位(帖後二4)。
二、貪愛錢財(約十二4-6)
1、貪愛錢財,事主不忠(約十二6)。
2、出賣自己的老師(太二十六16)。
3、專顧自己,賣主賣友(提後三2)。
4、勿貪食醉酒(路二十一34),如巴蘭先知(猶11)。
三、硬心到底(約十三1-2)
1、主為門徒洗腳(約十三10-11)。
◎此件事猶大仍不知即時悔改?
2、主已指示說明(約十三26、21)。
3、主已指示你用親嘴的暗號賣我嗎?(可十四44-45)。
◎此時猶大仍不知悔改,因良心已喪,利令智昏,實在可悲!
四、結果如何
1、不義之財不能享用(太二十七3-5)。
2、喪失使徒的職份(徒一16-17、20)。
3、上吊自殺,腹肚崩裂(徒一18;太二十七5)。
4、肉體慘死,永遭沈淪刑罰(可十四20-21;來六4-8)。
五、對我們的有何教訓?
1、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0)。
2、存心勿貪愛錢財(來十三5;提前六7-9)。
3、有錯當即時悔改(箴二十八13)。
4、當敬重職份,作主忠僕(弗四1-2;林前四1-2)。
結論: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得救(帖前五9),當謹慎自己,以免跌倒(林前十12)。
1、信耶穌的目的──得永生(約六40)。
2、其他的目的,拉生意,為婚姻,物色好對象(約六26)。
3、爭權奪利,追求名譽地位(帖後二4)。
二、貪愛錢財(約十二4-6)
1、貪愛錢財,事主不忠(約十二6)。
2、出賣自己的老師(太二十六16)。
3、專顧自己,賣主賣友(提後三2)。
4、勿貪食醉酒(路二十一34),如巴蘭先知(猶11)。
三、硬心到底(約十三1-2)
1、主為門徒洗腳(約十三10-11)。
◎此件事猶大仍不知即時悔改?
2、主已指示說明(約十三26、21)。
3、主已指示你用親嘴的暗號賣我嗎?(可十四44-45)。
◎此時猶大仍不知悔改,因良心已喪,利令智昏,實在可悲!
四、結果如何
1、不義之財不能享用(太二十七3-5)。
2、喪失使徒的職份(徒一16-17、20)。
3、上吊自殺,腹肚崩裂(徒一18;太二十七5)。
4、肉體慘死,永遭沈淪刑罰(可十四20-21;來六4-8)。
五、對我們的有何教訓?
1、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0)。
2、存心勿貪愛錢財(來十三5;提前六7-9)。
3、有錯當即時悔改(箴二十八13)。
4、當敬重職份,作主忠僕(弗四1-2;林前四1-2)。
結論: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得救(帖前五9),當謹慎自己,以免跌倒(林前十12)。
1、貪愛錢財,事主不忠(約十二6)。
2、出賣自己的老師(太二十六16)。
3、專顧自己,賣主賣友(提後三2)。
4、勿貪食醉酒(路二十一34),如巴蘭先知(猶11)。
三、硬心到底(約十三1-2)
1、主為門徒洗腳(約十三10-11)。
◎此件事猶大仍不知即時悔改?
2、主已指示說明(約十三26、21)。
3、主已指示你用親嘴的暗號賣我嗎?(可十四44-45)。
◎此時猶大仍不知悔改,因良心已喪,利令智昏,實在可悲!
四、結果如何
1、不義之財不能享用(太二十七3-5)。
2、喪失使徒的職份(徒一16-17、20)。
3、上吊自殺,腹肚崩裂(徒一18;太二十七5)。
4、肉體慘死,永遭沈淪刑罰(可十四20-21;來六4-8)。
五、對我們的有何教訓?
1、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0)。
2、存心勿貪愛錢財(來十三5;提前六7-9)。
3、有錯當即時悔改(箴二十八13)。
4、當敬重職份,作主忠僕(弗四1-2;林前四1-2)。
結論: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得救(帖前五9),當謹慎自己,以免跌倒(林前十12)。
1、主為門徒洗腳(約十三10-11)。
◎此件事猶大仍不知即時悔改?
2、主已指示說明(約十三26、21)。
3、主已指示你用親嘴的暗號賣我嗎?(可十四44-45)。
◎此時猶大仍不知悔改,因良心已喪,利令智昏,實在可悲!
四、結果如何
1、不義之財不能享用(太二十七3-5)。
2、喪失使徒的職份(徒一16-17、20)。
3、上吊自殺,腹肚崩裂(徒一18;太二十七5)。
4、肉體慘死,永遭沈淪刑罰(可十四20-21;來六4-8)。
五、對我們的有何教訓?
1、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0)。
2、存心勿貪愛錢財(來十三5;提前六7-9)。
3、有錯當即時悔改(箴二十八13)。
4、當敬重職份,作主忠僕(弗四1-2;林前四1-2)。
結論: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得救(帖前五9),當謹慎自己,以免跌倒(林前十12)。
3、主已指示你用親嘴的暗號賣我嗎?(可十四44-45)。
◎此時猶大仍不知悔改,因良心已喪,利令智昏,實在可悲!
四、結果如何
1、不義之財不能享用(太二十七3-5)。
2、喪失使徒的職份(徒一16-17、20)。
3、上吊自殺,腹肚崩裂(徒一18;太二十七5)。
4、肉體慘死,永遭沈淪刑罰(可十四20-21;來六4-8)。
五、對我們的有何教訓?
1、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0)。
2、存心勿貪愛錢財(來十三5;提前六7-9)。
3、有錯當即時悔改(箴二十八13)。
4、當敬重職份,作主忠僕(弗四1-2;林前四1-2)。
結論: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得救(帖前五9),當謹慎自己,以免跌倒(林前十12)。
1、不義之財不能享用(太二十七3-5)。
2、喪失使徒的職份(徒一16-17、20)。
3、上吊自殺,腹肚崩裂(徒一18;太二十七5)。
4、肉體慘死,永遭沈淪刑罰(可十四20-21;來六4-8)。
五、對我們的有何教訓?
1、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0)。
2、存心勿貪愛錢財(來十三5;提前六7-9)。
3、有錯當即時悔改(箴二十八13)。
4、當敬重職份,作主忠僕(弗四1-2;林前四1-2)。
結論: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得救(帖前五9),當謹慎自己,以免跌倒(林前十12)。
1、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0)。
2、存心勿貪愛錢財(來十三5;提前六7-9)。
3、有錯當即時悔改(箴二十八13)。
4、當敬重職份,作主忠僕(弗四1-2;林前四1-2)。
結論: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得救(帖前五9),當謹慎自己,以免跌倒(林前十12)。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2》,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