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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人人都當尊重

作者/真耶穌教會|類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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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終身大事,基督徒應該尊重婚姻(來十三4)。父母更應當關心兒女的婚姻。

一、神所定的婚姻制度

1、一夫一妻制(創二18、21-24;可十6-9)。
2、舊約時代禁止與外邦人通婚(申七1、3;尼十三23-25)。
3、新約時代也禁止嫁娶外邦人(林後六14;林前七39)。
4、結婚之後不可離婚(可十9、11-12)。

二、為何不能與外邦人通婚?

1、恐怕離棄神、犯罪(申七4;尼十三26-27)。
2、影響家庭的事奉,如聚會、禱告、奉獻和其他的聖工。
3、家庭不安(創二十六34-35,二十七46)。

三、當如何尊重婚姻?

1、父母和教會的領導者要關心兒女和信徒的婚姻(創二十四1-4)。
2、作父母的多為兒女的婚姻禱告(創二十四12-14)。
3、若找不到主內的對象,寧願不結婚,也不與外邦人結婚(林前七8)。
4、當事人更要明白神的旨意,相信神的安排(創二十四57-58)。

結論:父母、介紹人、當事人,都應當遵行神的話語,主必帶領和安排,婚姻才能美滿、幸福。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12》,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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