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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論「第一」

作者/蔡聖民|類別/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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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對各事,是看「第一」為重,如:成績第一名,第一有成,第一有智慧,第一健康,第一美麗,或「安全第一」,「金錢第一」等。但世人所看重,所追求的第一,不一定是重要或有福的。
聖經也常提示到「第一」的事,這是極重要的,是人人所當追求的,試引述如下:
一、羅三2:第一是神的聖言賜給我們。
「神的聖言」就是聖經的道,這道是「生命的道」(箴四23;徒五20),神將這生命的道賜給我們,是第一美好的恩賜,我們得此恩賜,為第一寶貴,第一大福氣(詩十九9-10,一一九72)。
二、傳十二13:由此言而知,人第一當盡的本分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
除此以外,人在世所謀所行的事,都是「虛空」,都是「捕風的」(傳道書全卷之結論)。
三、可十二28-30:而誡命中第一要緊的誡命,即:「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又愛人如己」。
因愛是誡命中第一大的(林前十三13),也是我們所最虧欠的(羅十三8),若虧欠愛,就仍住在死中,不能得救(約壹三14),故當不斷努力追求愛(林前十四1)。
四、約參4:第一喜樂的事,是能見敬拜神的兒女有按真理而行
即信徒能將所聽的道實行出來,在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一25;路十一28),也能藉此而榮耀真神(太五16)。
五、腓一23:離世與主同在好得無比,是第一好的。
此事不只在將來離開世界,死後升天國與主同在,於現在就當離開世界,與世人分別為聖(詩一1;林後六16-18),常在聖殿中與主交通,而有靈交之樂(詩二十七4,八十四3-4、10,十六8-9,二十三6),這是第一好,且好得無比的。
 △但在反面也有屬第一的惡事,是當逃避不可有的。
 第一大惡事:是不拜真神而拜假神(耶二12-13、19-20)。
 第一苦的事:是被神離棄(太二十七45-46)。
 第一重的罪:是褻瀆聖靈(太十二31-32)。
 第一可憐的:是信主脫罪之後,再犯罪而跌倒的(彼後二20-22;來六4-8)。
 △故蒙恩得救之人,當十分謹慎,千萬不再作犯罪之人(約五14;來十26-29)。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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