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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中的四種債

作者/邱義雄|類別/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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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羅馬書中,保羅提起基督徒應還的四種債。俗語說:「無債一身輕」,任何人都不喜歡欠債,我們當以此自勉,趕快還清。
一、傳福音(羅一14-15
 1.是信徒的本分(彼前二9)。
 2.若不傳便有禍(林前九16)。
 3.當竭力傳揚(可五19;徒四20;約一46)。
二、榮耀神(羅三23
 1.神造人的目的,是要人榮耀祂(賽四十三7)。
 2.榮耀神是人的本分(詩十九1-3;林前六19)。
 3.當凡事榮耀神(林前十31;太五16)。
三、彼此相愛(羅十三8
 1.是主的命令(約十三34)。
 2.是完全了律法(羅十三8-10)。
 3.當彼此相愛(約壹三11-19,四19-21)。
四、幫補聖徒(羅十五25-27
 1.是借給神(箴十九17)。
 2.是積財在天上(太六19-21;提前六19)。
 3.效法馬其頓教會(林後八1-4)。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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