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TOP

和平人有好結局

作者/許朝星|類別/其他

  • 字型小
  • 字型中
  • 字型大


經句:詩三十七37。
一、以撒
1.和平
(1)不爭競、不抵抗(創二十六18-21)。
(2)以善報惡(創二十六26-31)。
2.結局
(1)蒙神賜福,得昌大寬闊之地(創二十六12-13、22)。
(2)感動敵人來求和(創二十六28-29;箴十六7)。
△不可彼此相爭(加五15)。
二、以利沙
1.和平
(1)不加害敵人(王下六21-22)。
(2)為敵人設擺飲食(王下六22-23)。
2.結局
(1)敵人不再侵犯(王下六23)。
(2)得神重用,救國救民(王下十三14)。
△不要以惡報惡,反要以善勝惡(羅十二17-21)。
三、基甸
1.和平
(1)以柔和的話回答以法蓮人(士八1-3)。
(2)尊神為大,不敢作王管理選民(士八22-23)。
2.結局
(1)打消以法蓮人的怒氣(士八3)。
(2)制服一切仇敵,國中太平四十年(士八28)。
△ 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西四6;箴十五1)。
結論:基督是和平的君,故我們當作和平的使者(弗二17,四1-3)。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6》,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文章標籤:  #許朝星  #其他  #靈糧集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