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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所顯明的真理

作者/丁德周|類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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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乃是唯一永恆不變的道理,世人必須獲得(箴三十三23)。
一、何謂真神所顯明的真理(約十八37-38
1.神的道就是真理(約十七17)。
2.主耶穌是真理(約十四6-14、17;徒四12)。
3.聖靈也是真理(約十四16-17,十六13;約壹五6-7)。
△教會必須有真理為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
二、神顯明真理之目的
1.引人得救(詩三十五5)。
2.使人成聖得自由(約十七17上,八32)。
3.為將來審判的標準(羅二2、8)。
△使一切不喜歡真理的都被定罪(帖後二12)。
三、應當如何對待真理
1.喜歡領受(林前十三6;約貳2;帖後二10
2.順從遵行(彼前一22;詩八十六11)。
3.扶助傳揚(林後十三8;箴八7)。
△當一同為真理作工(約參8)。
結論:
要認識真理,喜歡真理,領受真理,並以行為將真理表明出來(林後四2),更要傳揚真理,纔是自救而救人之途。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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