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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

作者/邱義雄|類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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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時代是萬人祭司,既做了祭司,就當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前二9、5)。
一、獻身為活祭(羅十二1)。
1.我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六20;羅五8)。
2.不可把身子獻給罪(羅六12-13)。
3.當為主而活(羅十四7-8;加二20;腓一21)。
二、頌讚的靈祭(來十三15
1.頌讚神是人的本分(詩一四五1-4、21,六十三3、5)。
2.當獻上嘴唇的祭(何十四2;弗五19)。
3.頌讚是嘴唇的正用(雅三9-10)。
三、善行的祭(來十三16)。
1.是不可忘記的(申十五7-10)。
2.行善捐輸是借給神(箴十九17;林後九6、8-9)。
3.是神所悅納的祭(林後九7)。
四、供奉的祭(腓四18
1.是該獻的祭(加六6;林前九7-14;來六10)。
2.是神所喜悅的祭(腓四17;太二十五34-40)。
3.腓立比教會的模範(腓四15-16)。
五、禱告的香祭(詩一四一2
1.燒香是舊約的條例(代下二4)。
2.禱告就是燒香(啟五8,八3-4)。
3.當多獻禱告的香祭(弗六18;帖前五17)。
六、憂傷的心祭(詩五十一17
1.憂傷痛悔的心,神必不輕看(詩三十四18;賽五十七15,六十六2)。
2.稅吏的禱告(路十八13-14)。
3.憂傷悔罪,必蒙憐恤(箴二十八12;賽五十五7)。
七、救人的靈祭(羅十五16
1.是祭司的本分(彼前二9;可十六15-16;箴二十四11-12)。
2.保羅的模範(徒二十六29,二十八30-31;林前九19-22)。
3.是最美的靈祭(腓二17)。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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