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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正路

作者/楊約翰|類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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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生實況(詩九十10
1.勞苦
(1)為學問勞苦(傳八16)。
(2)為生活勞苦(創三17-19)。
(3)為慾望勞苦(路十二15-21)。
2.愁煩
(1)為學問愁煩(傳一18)。
(2)為生活愁煩(太十三22)。
(3)為慾望愁煩(傳六7)。
3.短暫
(1)如吐一口氣之短(詩一四四4)。
(2)如作客旅不長久(來十一13-15)。
(3)不知何時要結束(雅四13-15)。
4.虛空
(1)地位歸空(詩四十九12;賽四十6-8)。
(2)財富歸空(詩四十九16-17;提前六6-8)。
(3)不能滿足(傳五10-11,二10-11)。
二、死後如何?
1.必有審判(來九27
(1)有罪必罰(羅二8-9;結十八4)。
(2)有義必賞(羅二10-11;加六9)。
(3)今生實例(士九53-57;徒十4、34、44-47)。
2.兩個去處(太七13-14)。
(1)末日神必行審判(詩九十八9;啟二十二12)。
(2)得救的進入天國(太二十五34;提後四7-8)。
(3)沈淪的進入地獄(太二十五41;啟二十一8)。
3.得救要緊(徒十六30)。
(1)若不能得救人生何益(太十六26;弗二12)。
(2)人靠自己不能得救(詩四十九6-9;弗二8-9)。
(3)惟獨耶穌是我救主(徒四12;約十四6)。
三、當信主耶穌(徒十六31
1.祂是造物主
(1)萬物是祂創造的(約一1-3;太八23-27)。
(2)生命在祂的手裏(約十一25;路七11-15)。
(3)祂與父原為一(約十30;賽九6)。
2.祂是救贖主
(1)祂是神的顯現(提前三16;約一1-2、14)。
(2)代替世人受死(來十1-4;羅五6-8)。
(3)復活歸回天堂(彼前三21-22;林前十五1-3)。
3.祂是審判主
(1)賞善罰惡都在乎祂(啟二十二12;林後五10)。
(2)祂的道要審判萬民(約十二48;太二十四35)。
(3)相信耶穌免得受刑(約三16-18;羅五9)。
四、接受重生的洗禮(多三5
1.洗禮的功能
(1)使罪得赦(徒二38,二十二16)。
(2)得以重生(多三5;約三5)。
(3)歸屬基督(加三27;啟五9-10)。
2.洗禮的方法
(1)奉主耶穌的名(徒二38,十九5,十43、48)。
(2)面要向下(羅六4-5;約十九30;詩四十12)。
(3)全身入水(約三23;徒八38;西二12)。
3.受洗者三要
(1)要相信(可十六16;徒四12)。
(2)要悔改(徒二38;路三7-14)。
(3)要立志(路十四25-33;徒十四22)。
五、追求聖靈的更新(多三5
1.受聖靈與得救
(1)進天國的條件(約三5;多三5)。
(2)得天國的憑據(弗一13-14;羅八14-17)。
(3)沒有聖靈非屬基督(羅八9;太二十五1-13)。
2.得聖靈的狀態
(1)不是信主或受洗就有(徒十九1-2,八15-16)。
(2)聖靈臨到會說出靈言(徒十44-46,十九6-7)。
(3)身體也會被感動起來(徒二33、13;林前十四23)。
3.當靠聖靈更新
(1)人無法改變自己(羅七14-24;耶十三23)。
(2)聖靈幫助人成聖(結卅六26-27;帖後二13)。
(3)靠聖靈變成主的形狀(林後三17-18;弗四20-24)。
六、遵行愛神愛人的大道(太二十二36-40
1.當盡力愛神
(1)誠心敬拜(啟四8-11;約四23)。
(2)絕對順服(約十四15;腓二5-8)。
(3)完全奉獻(創二十二1-2、16-18;羅十二1)。
2.要愛人如己
(1)幫助人的困難(雅二15-16;路十30-37)。
(2)拯救人的靈魂(林後十二15;林前九19、23)。
(3)饒恕人的過失(箴十九11;創五十15-21)。
3.須及時行之
(1)當趁著年幼敬拜真神(傳十二1;提後三15)。
(2)當趁著機會愛主愛人(路二十三50-二十四3;加六10)。
(3)趁在生之日盡力去作(參看:傳九10;路十六19-31)。
結語:
自覺人生的虛空,明白死後的審判,而決心相信主耶穌,領受赦罪的洗禮,顯出基督的形像,遵行至大的道理,完成得救的工夫。這樣,人生道路行盡時,定能榮歸天國!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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