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義雄|類別/家庭
我們因信基督,得以成為神的兒女(約一12),神並賜聖靈給我們,做為明證(羅八16)。神的兒女有以下七個稱呼:
一、蒙慈愛的兒女(弗五1)
1.知道神愛他們(約壹三1)。
2.要憑愛心行事(弗五2)。
二、至高者的兒子(路六35)
1.即天父的兒子(太五45)。
2.要像天父一樣(太五48;路六36;參考:士八18)。
三、光明的子女(弗五8)
1.在主裏是光明的(約八12;帖前五5)。
2.當在光明中行(約壹一5-7;弗五9-12)。
四、順命的子女(彼前一14)
1.要知道神的旨意(弗五17)
2.樂意遵行神的旨意(帖前四1;羅十二2;彼前一14)。
五、不說謊言的兒女(西三8;約八44)
1.神是信實的,決不說謊(多一2;提後二13;民二十三19)。
2.當說真話(羅九1;弗四25)。
六、無瑕疵的兒女(腓二15;弗一4)
1.神是完全的(太五48)。
2.要作無瑕的人(腓二15;啟十四5;彼後三14;來十二14)。
七、屬神的子民(彼前二9)
1.蒙神特別的揀選(約十五16;申七6-7)。
2.當宣揚神的美德(彼前二9;可五19-20)。
本文是出自真耶穌教會《靈糧集05》,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