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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十字架 ◎撰文/恩沛 ◎期數:492期 ◎2018.09號

一、前言

我們到世界各國旅遊的時候,會看到教堂的外面高掛著「十字架」,這是基督教的標誌。「十字架」也成為時尚的飾品,不管是否為基督徒,很多人的頸項上會掛著金或銀製的「十字架」。原本,「十字架」是代表羞辱的記號;如今,竟變成榮耀的記號。

《聖經》中是否有「十字架」的記載?「十字架」的由來為何?耶穌是否有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有何神學意涵?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對今日的信徒有何意義?以下擬根據《聖經》來探討這些問題。



二、十字架的由來

「十字架」的希臘文原意是指削尖的木樁。若將它放在地裡,成為一根豎立的木樁,把罪犯掛在其上,可作為死刑的刑具。人被「釘在十字架上」,會因失血或因窒息而逐漸死亡,這是難以忍受的痛苦,所以「釘在十字架上」被視為酷刑。
在舊約時期,並無「釘在十字架上」的處罰,只有「掛在木頭上」的刑罰。這是在執行死刑後,於公眾面前,將屍體「掛在木頭上」。「掛在木頭上」是一種羞辱的記號,表明該犯人的罪行,是神人共咒的(創四十19;斯二21-23;申二一22-23)。

「釘在十字架上」的刑罰,始於瑪代人與波斯人,後來亞歷山大大帝、迦太基人、羅馬人也沿用。在新約時期,於羅馬帝國統治異地時,為了確保統治地區的穩定,對於不具有羅馬公民身分的外國人,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的重罪時,會處以最殘忍與無人道的刑罰,就是將人犯「釘在十字架上」(太二七38)。「釘在十字架上」的判刑與執行,完全操在羅馬官員的手中,被殖民的猶太人沒有殺人
的權柄(約十八31)。



三、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事實

在新約時期,有假先知的出現。他們不承認耶穌基督是神成了肉身來的(約壹四1-2),也不相信耶穌親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更不相信耶穌已經從死裡復活(林前十五12)。

《聖經》所記載的,不是神話傳說,而是事實,經得起考驗。在福音書中,耶穌曾預言自己要被「釘在十字架」上,祂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又交給外邦人,將他戲弄,鞭打,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他要復活」(太二十18-19;可八31)。後來,預言果然實現。在《馬可福音》中記載,猶太人是將耶穌釘死的策劃者。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藉由耶穌的門徒猶大來抓耶穌。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祂,卻尋不著。後來,大祭司問耶穌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大祭司認為耶穌說僭妄的話,就定祂該死的罪(可十四43-65)。他們將耶穌交給羅馬的巡撫彼拉多審訊,彼拉多找不到定罪的理由。但為了要叫眾人喜悅,就
將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死在十字架」上(可十五1-15)。

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這是一個事實,是無法否認的。所以使徒在傳道的時候,一再強調是猶太人將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但神已經叫祂從死裡復活了,證明祂是生命的主宰(徒二36,四10)。



四、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神學意涵

耶穌的受死與復活,是基督教神學的中心。以下擬簡略說明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神學意涵。


(一)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是救贖的基礎

《聖經》中強調「十字架」是救贖的基礎。「救贖」希臘文的意思是俘虜在支付贖金後獲釋。耶穌在「十字架」上被釘死,這就是祂為我們所付出的贖價。耶穌的降世,是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5)。藉由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我們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弗一7)。所以耶穌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多二14)。

有罪的人無法接近聖潔的神,犯罪的人原本是與神為敵。但耶穌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人與神和好了(弗二16)。「和好」希臘文的意思是使和好,是從敵對的關係轉變為友好的關係。未信主以前,我們因著惡行是與神為敵的(西一21;羅五10)。但神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不將我們的過犯歸到我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藉著耶穌在「十字架」所流的寶血,我們得與神和好(林後五18-21;西一20;羅五10)。我們信主受洗以後,成為神的兒女,有權利繼承神的產業,就是進入永恆的天國(羅八17)。


(二)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是福音的內容

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受死,成為福音的主要內容。「福音」希臘文的意思是好消息,教會宣講福音的核心是耶穌的受死及復活(林前十五3-6,一23;徒一22)。例如使徒彼得和十一個使徒向猶太人見證說:以色列全家當確實地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叫祂復活,因為祂原不能被死拘禁。而且立祂為主,為基督了(徒二24、36)。所以「十字架」代表好消息,也就是藉由耶穌的受死及復活,使我們得蒙救贖,成為神的兒女,有進入天國的盼望。

使徒保羅闡明了「十字架的道理」(林前一18),茲說明如下:(1)是因信稱義的道理。在《羅馬書》中,保羅提出因信稱義的道理,使人擺脫了想靠自己的善行來稱義,只有全然信靠在「十字架」受苦的耶穌基督,我們方能認識與親近神。所以「十字架的道理」不是靠自己的善行來稱義,而是因相信耶穌基督來稱義(羅一16-17)。(2)是不用高言大智來傳福音。保羅將人對福音的態度,分成「滅亡的人」與「得救的人」兩大類。「滅亡的人」想藉由人的智慧與聰明來獲取關於神的知識,但是「得救的人」卻是要藉由「十字架」的受苦與軟弱,來顯出基督是神的能力與智慧。保羅說他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神的智慧了(林前一17-21)。所以保羅傳福音不用高言大智,因他曾定了主意,在世人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保羅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叫世人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林前二1-5)。



五、耶穌被釘十字架的現代意義

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對今日的信徒也有引伸的意義,茲說明如下。


(一)要「背十字架」來跟從主

在羅馬帝國的時代,被判處「十字架」死刑的犯人,必須自己「背著十字架」,走向刑場。一個「背十字架」的人,就只有一條死路可走。在這種背景下,主耶穌說要「背十字架」來跟從祂,是說明相信主、跟從主的人必須要付出的代價。《聖經》中有五次提到要「背十字架」來跟從主,茲按《聖經》出現的先後,略述如下:(1)「十字架」指要與未信主的家人為敵(太十21、37-38)。(2)「十字架」是指要捨己(太十六24),如同耶穌受苦與被殺害一樣(太十六21)。(3)「十字架」也是指要捨己(可八34),如同耶穌受苦、被棄絕與被殺害一樣(可八31)。(4)「十字架」亦是指要捨己(路九23),如同耶穌受苦、被棄絕與被殺害一樣(路九22)。(5)「十字架」是指對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的愛,以及自己的性命(路十四26-27)。所以「背十字架」所要表達的東西,是指阻礙我們獲得永恆生命的東西(路十四24;太十六25;可八35),包括要承受苦難,以及要捨棄世上的一切、捨棄自己生命。


(二)要「與主同釘十字架」

《聖經》要求我們要「與主同釘十字架」,使我們能與基督聯合,成為新造的人(加六15)。要如何行,方能「與主同釘十字架」?茲說明如下。

(1)是藉由受洗,歸入與基督耶穌的死,和祂一同埋葬,一同復活(羅六3-5)。我們在基督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是指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六6-7)。我們作罪的奴僕,結局就是死亡。但現今,我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六20-23)。

(2)是藉由靈修。「與主同釘十字架」代表基督徒屬肉「舊生命」的結束,並且
也指屬靈「新生命」的開始。所以我們信主以後,就要脫去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0-24)。當我們願意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五16-18)。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所以「舊人」已經死了,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們,乃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加二19),已經成為「新人」。為了感念主為我們捨己的大恩,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十四8)。



六、結語

「十字架」原是一個痛苦、羞辱、絕望的記號,卻因耶穌的受死與復活,如今成為喜樂、榮耀、盼望的記號。「十字架」是不可動搖的信仰根基,只要我們願意在基督裡,與祂同死、同受苦,將來就能同享復活的榮耀。因著耶穌替我們釘在「十字架」上,使我們能得著這一切。所以我們受耶穌愛的激勵,要立志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我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

一方面,我們要不以別的為誇口,只誇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保羅說: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六14)。「世界」是指與神敵對的力量,所以基督徒在「新生命」裡,是與「世界」完全無關的。我們要效法保羅,將世界釘在「十字架」上,世界已經無法再操控我們;並且成為屬基督耶穌的人,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

另一方面,我們要為主傳揚福音。雖然會遭遇苦難,甚至要遭受死亡的威脅;但因為是傳基督耶穌為主,所以能顯明莫大的能力,這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我們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因為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使耶穌的生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林後四8-12)。「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與「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是指「身上常背著十字架」,是天天冒死(林前十五31)。「死」是指肉體的死亡,「生」是指屬靈生命的更新。當我們願意冒「死」傳福音,則相信的人能夠得到「生」命的更新。

基督與「十字架」是保羅受苦的原因,也是保羅效法的榜樣(林前十一1)。因為保羅深知: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羅八17)。所以我們要效法保羅,雖然身處在苦難的世界中,要繼續忠心信靠釘「十字架」的基督,相信當我們打過美好的仗,跑盡當跑的路,守住所信的道,必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們存留(提後四7-8)。



參考資料:

1.鮑爾等著,麥陳惠惠譯,《新約及早期基督教文獻希臘文大辭典》,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09。
2.吳羅瑜編,《聖經新辭典》,香港:天道書樓,1996。
3.楊慶球編,《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1。
4.陳惠榮編,《證主聖經百科全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1995。
5.霍桑編,《21世紀保羅書信辭典》,臺北:校園書房,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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