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冊 第四課【社會生活】
  • 引言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五章15-16節)。
     
    基督徒的生活除了家庭生活、學校生活與社會生活之外,又有教會生活;但此四項並非能截然劃分。古人所言「忠臣出自孝子之門」,說明了社會生活與家庭生活的關係。另以社會生活與教會生活而言,生活的型態上雖不同,但生活的內涵則互受影響,例如:喜歡跟同學去遊樂場打電動玩具的人,參加聚會可能會覺得缺乏刺激而不能專心聽講;又如:在教會樂意做聖工服事別人的青年,當他在街道上看到不敢過十字路口的老人,也會樂意扶他走過去。因此,我們在學習社會生活之時,也應認識與其餘三類生活互相的影響。
     
    社會生活範圍甚廣;因此,選擇較為重要的四項,做實際生活層面的探討:
     
     
    一、娛樂旅遊
     
    由於現今的社會「有錢又有閒」,因此,遊樂場所普遍設立,方式也多樣化,因此人們也較能自由安排選擇所需要的活動。青年人從事娛樂旅遊,能調劑身心、增廣見聞,但也應注意對學業、身心、信仰的影響。我們現在從時間、地點、方式等方面做進一步的探討:
     
    1、時間適宜:上學期間,由於每天空閒時間不多,較不適宜娛樂,以免影響隔日的上課,週末則在參加聚會的剩餘時間可安排之。寒暑假由於時間較長,可自行安排有益身心的活動,或參加學校、民間社團或教會所舉辦的活動。
     
    2、地點適宜:有些遊樂場所,限制未滿十八歲的人不准入場,如:酒吧、舞廳及限制級的電影。但基督徒對地點的選擇應更謹慎,易滋生事端、引發情慾的場所均不宜涉足,應多多選擇有益身心,能增廣見聞、造就信仰的場所,如風景名勝、森林公園、文物館、博物館、國外旅遊、訪問國內外教會等。
     
    3、方式適宜:娛樂旅遊應避免冒險性、賭博性、縱慾性的活動,多從事能聯絡情誼、鍛鍊身體的活動方式,如:烤肉、露營、打球、下棋。
     
    △「少年人哪,你在幼年時當快樂,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行你心所願行的,看你眼所愛看的,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神必審問你。」(傳道書十一章9節),此節聖經,說明了年輕的我們追求快樂、歡暢原是可以的,但應謹慎,畢竟我們是敬畏神的人,因此,我們不能像一般人一樣肆無忌憚地放縱自己,反而應該學習摩西,明白神的旨意,他不願享受「罪中之樂」(希伯來書十一章25節)。
     
     
    二、理財消費
     
    由於經濟繁榮,現今一般的家庭經濟不虞匱乏;也由於子女人數較少,父母能豐衣足食的供應子女的需要,零用錢的數目也比以往增加,有些青年更以打工、兼差的方式自行賺錢。這一代的青年,消費能力大增,成為商場招徠、廣告訴求的對象,然而在金錢進出之際,我們也應注意下列幾件事:
     
    1、體諒父母的經濟能力:雖然現今的家庭普遍較以前富裕,然而也有不少家庭經濟較困難,因此不能要求父母比照別人給零用錢,購買昂貴的物品,反而應節省花費,努力讀書以爭取獎學金,或利用課餘、寒暑假打工以自籌學費。
     
    2、打工、兼差的原則:除了生活上有實際的需要外,高中階段還是不宜打工。若一定要打工賺錢,則應先就工作的性質、內容、地點,與師長、父母研商,以避免受騙、涉及不法或發生工作傷害。
     
    3、學習儲蓄或從事有意義的捐輸:現在的青年將大部份的金錢花費在吃喝遊樂上或服飾裝扮上,對於社會人群貢獻有限;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應學習將零用錢儲存起來,以備個人或教會的需要,或從事社會關懷之用。
     
    △「求你……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你,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神的名。」(箴言三十章8-9節),這是亞古珥禱告中的一段話,從這段話我們可以知道,錢財是神的賞賜,基督徒當以「需用的」錢財為足;非需用者,不宜向父母強索,或以打工、兼差賺取;若家境困乏,無法供給生活與學業上的需要,就當向神禱告,求主開路。 
     
     
    三、服飾裝扮與個人用品
     
    由於社會風氣的開放,以及商人頻頻對青少年打廣告以促進消費,使得這一代的青少年比較注重從頭到腳各方面的服飾裝扮,諸如:髮型、耳環、衣服、球鞋等。同時也注重個人用品的選擇,諸如:手機、洗髮精、化粧品、腳踏車、機車、球拍、隨身聽等。這些服飾裝扮與個人用品,有幾種特色:追求同輩間的流行、憑感覺與心情、強調個性、喜歡名牌。
     
    這些喜好,不致對社會有不好的影響,對個人而言,只要量財而買,不向父母強索,亦非罪惡之事;但是,我們也必須注意這些趨勢對個人的學業、心性、信仰所產生的腐蝕:
     
    1、喪失自我:當我們追求流行、依從廣告而選購時,也不過是一窩蜂裡的一隻,忽而跟著飛東,忽而飛西。我們應思考:什麼是我真正的需要,不是別人需要我也需要,也不是廣告如此說,我就跟著要。
     
    2、耗時費財:刻意的裝扮、選購,需耗費不少時間,想擁有別人擁有、廣告促銷的物品而不問真正的需要,也必花費不必要的金錢。而此類商品的價格,往往包括了不少廣告費。
     
    3、講求表面與物質:一個人的外在造型,應涵蓋言行舉止、應對禮節;一個人的價值,不是按他擁有的物品來衡量,而是按內在的才能、品德、學識。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裝飾,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提摩太前書二章9-10節),保羅的此段話,也適用於今日的弟兄;因此,我們的服飾裝扮當以整齊、清潔、美觀為原則,而非華麗、昂貴以炫耀自己,更重要的是,應該有美好的行為以榮神益人。
     
     
    四、社會關懷
     
    我們今日能做主耶穌的門徒,是因主愛我們,為我們捨命,主耶穌也吩咐我們要以這種大愛來愛別人,並且,愛的對象應從愛教會的弟兄姊妹擴展到社會上的眾人(彼得後書一章7節)。愛心有消極性的,也有積極性的;消極性的愛心,以不妨礙別人、麻煩別人為原則,例如:不亂丟垃圾(不麻煩掃街的人)、用餐時不喧嘩(不妨礙鄰座)、不佔用專供殘障者使用之公共設施等。積極性的愛心,又分為下列三類:
     
    1、及時行愛:扶助老弱婦孺過十字路口、讓座給老人、孕婦、殘障者,看到車禍、火災,立刻打電話通知警察等,這些都是輕而易舉之事,但對受惠者幫助很大。
     
    2、計劃行愛:社會上有許多急需幫助、慰問的老弱、孤苦、貧困、重病者,若能酌量我們的財力、時間,供給他們的需要,將使其感受到社會的溫暖,如:集資向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認養貧困兒童、定期慰問安老院的老人等等。
     
    3、傳揚福音:以上所敘述的愛心,皆是對人有暫時的、肉體的、物質的幫助,若欲使人得著長期的身心平安,甚至靈魂得救進天國,就應傳福音給他,使他得著至寶──主耶穌(腓立比書三章8節)。
     
    ※注意事項:對於社會運動、遊行示威等,我們不宜參與,雖有人認為這也是「社會關懷」,但我們仍堅持聖經所言,神的國不屬於世界,不宜介入世界事務之爭執(約翰福音十八章36節),教會也不介入政治性的活動。
     
    △主耶穌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中,說明了「愛鄰舍如同自己」,不僅是指著居住處的鄰舍,也泛指著一切我們所知道、看到的需要者,包括不同信仰、不同種族、不同地區的人(路加福音十章25-27節)。
     
     
    五、結語
     
    彼得勉勵信徒說:「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鑑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彼得前書二章12節),一個表明信仰基督的人,同學、朋友總是期待他在待人處世上能有良好的表現,否則便易遭受批評,而我們為了榮耀神的名,更當在娛樂旅遊、理財消費、服飾裝扮、個人用品、社會關懷等社會生活上,持守聖經的教訓,聽從長輩的教導,而能關心他人卻不期待回報,憑愛心行事卻不同流合污;但願我們像一盞明燈照耀家人,也照耀同學、朋友,更照耀社會上我們相處、相遇的任何人。
  • [神言小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