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冊 第二課【神蹟的彰顯】
  • 引言
     
    彼得說明神蹟彰顯的原因:「我們因信祂的名,祂的名便叫你們所看見所認識的這人,健壯了;正是祂所賜的信心,叫這人在你們面前全然好了。」(使徒行傳三章16節)。
     
    神曾說:「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以賽亞書五十五章9節)。保羅也說:「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祂的謀士呢?」(羅馬書十一章33-34節)。可見渺小的人類無從知道神奇妙的作為;然而根據聖經中的記載和指示,可約略明白真神顯神蹟的幾項要件與應注意的事項。
     
     
    一、彰顯神蹟的要件
     
    1、要奉主耶穌的名
     
    耶穌這名是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腓立比書二章9-10節)。是故,顯神蹟要奉主耶穌的名。耶穌升天前亦吩咐門徒要奉祂的名行神蹟(馬可福音十六章17節)。受主差派出去傳福音的七十個人,歡喜的回來向主報告:「主阿!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們。」(路加福音十章17節)。彼得亦奉主的名叫生來瘸腿的起來行走(使徒行傳三章6、16節)。然而,擅自奉主的名趕鬼的,不但無效,反而被惡鬼制伏(使徒行傳十九章13-16節)。是故,奉主名行神蹟要有信心,也要察驗神的旨意如何(約翰壹書五章14節)。
     
    2、必須大有信心
     
    a、 行神蹟的人要有信心:主曾告訴門徒,若有信心就沒有一件不能作的事(馬太福音十七章19-20節)。舊約時代以利亞先知要求雨,雖未看到下雨,但內心已聽到多雨的響聲,相信真神必降雨(列王紀上十八章41-45節)。摩西在紅海邊進退兩難時,深信真神的救恩,必為百姓開路(出埃及記十四章13-14、21節)。他們因大有信心而有大神蹟彰顯。
     
    b、代求者要有信心:若患者是嬰孩、不省人事的或犯鬼的,其家族或幫助求醫治的人必須有信心。迦南的婦人為犯鬼的女兒不灰心地祈求,終得主憐(馬太福音十五章22-29節)。百夫長為害癱瘓病的僕人求醫治,因其信心蒙主悅納(馬太福音八章5-13節)。
     
    c、求治者要相信耶穌:耶穌是救主,祂有大權能,這是求主的人當具備的信心。兩個瞎子認識耶穌是大衛的子孫(以色列人等待的救主),且相信主有能力醫治他們,所以蒙主治癒。主都是照著求治者的信心給人成全的(馬太福音九章27-30、20-22節)。
     
    d、建立求助者的信心:當求助者沒有信心時,幫助者要先助長其信心,藉聖經的話或真見證,建立其對主的信心。就像主對管會堂的睚魯說,不要懼怕,只要信(馬可福音五章36節)。對馬大說,你若信,就必看見神的榮耀(約翰福音十一章39-40節);對患癲癇病的孩子的父親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馬可福音九章23-24節)。
     
    3、靠著真神的靈:

    起初神創造天地,乃藉著神的靈和神的話(創世記一章1-2節),可見神的靈充滿能力,能行出神蹟。主耶穌是靠著神的靈趕鬼(馬太福音十二章28節),有神的靈同在才有能力行出神蹟(約翰福音三章2節;使徒行傳十章38節)。保羅被聖靈充滿,才能夠制伏敵擋真道的術士以呂馬,使他立刻失明(使徒行傳十三章8-12節)。有信心,能醫病、行異能,皆是聖靈的恩賜(哥林多前書十二章9-10節),可見要顯神蹟必須靠神的聖靈。
     
    4、.恆切的禱告:

    以利亞為叫寡婦的兒子復活,向神祈求三次;為求降雨解除三年半的乾旱,他切禱七次(列王紀上十七章21-22節,十八章42-43節)。迦南婦人因不灰心的懇求始蒙主應允(馬太福音十五章22-27節)。耶利哥的瞎子因求耶穌而得看見(路加福音十八章38-43節)。主說,惡鬼若不禱告禁食就不出來(馬太福音十七章21節)。由此可知,恆心迫切的禱告就能顯出奇妙的神蹟。
     
    5、認罪悔改:

    真神不垂聽罪人的禱告(約翰福音九章31節),而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各書五章16節);是故,先認罪悔改方能彰顯神蹟。例如主耶穌先赦免癱子的罪,再醫治他,可見疾病有的是因罪而生的(馬可福音二章5-12節),所以求醫治之前要先彼此認罪(雅各書五章14-16節)。以利亞是在百姓棄絕巴力偶像之後,才為他們求雨的(列王紀上十八章39-44節)。顯然可知,神喜悅人認罪悔改,故神蹟因而顯明。
     
     
    二、要防備魔鬼的抵擋
     
    神蹟能顯露真假,使屬魔鬼的人得到釋放而歸向真神(路加福音十三章11、16節)。因此每逢神蹟顯明、恩門大開時,就有魔鬼的反對與攔阻(哥林多前書十六章9節)。故神蹟彰顯時要儆醒防備。
     
    1、毀謗:主趕出啞吧鬼時,法利賽人毀謗祂是靠鬼王趕鬼(馬太福音九章32-34節,十二章22-24節)。主醫治瞎眼的人,法利賽人竟說祂是罪人(約翰福音九章24節)。
     
    2、忿恨:主醫好了右手枯乾的人,文士就滿心大怒(路加福音六章10-11節)。使徒醫好了病人,大祭司們卻滿心忌恨(使徒行傳五章16-18節)。
     
    3、排斥:主釋放了被鬼附著的人,合城的人央求祂離開該地(馬太福音八章34節)。惟恐因行神蹟而受排斥影響聖工,主吩咐長大痲瘋得醫治者不可告訴人(馬太福音八章2-4節)。
     
    4、殺害:主叫拉撒路復活,而祭司長卻商議要殺耶穌和拉撒路(路加福音十一章47、53節,十二章10節)。保羅醫好瘸腿的人,猶太人就挑唆眾人,用石頭打他(使徒行傳十四章9-10、19節;參看:十六章19-24節)。
     
     
    三、當注意的事項
     
    1、神蹟是「隨著」信的人(馬可福音十六章17、20節),並不是必然發生,故不可強求某種神蹟,乃是在神的旨意下彰顯(約翰壹書五章14節)。
     
    2、教會不是供人觀賞神蹟之處,故不可存看熱鬧的好奇心來求神蹟(馬太福音十二章38-39節)。教會並非一般醫院,乃是傳福音救人的團體,不是病人的收容所。信徒中因神蹟吸引來信主的不少,但信徒或慕道者當認真追求得救正道(馬太福音十一章12節),絕不可捨本逐末,因沒有神蹟而離開主。
     
    3、神蹟既出於神,行神蹟者乃神的僕人,當將一切榮耀歸給神,故須謙卑而不誇耀自己,也不要因神蹟彰顯而過分歡喜(路加福音十章20節),反要讓人明白神蹟是神的權能和恩典;自己則應重視靈修、禱告(路加福音五章15-16節),使神蹟在需要時彰顯出來。
     
    4、因神蹟彰顯而蒙恩者,當感謝頌讚施恩的主,將榮耀歸給神,而不可將榮耀功勞歸給某某人(路加福音十七章10節),也不可宣傳行神蹟者,當信靠神,而不是倚靠人,理當在感恩之餘事奉主、奉獻感恩捐、或為主作見證(馬可福音一章30-31節,五章18-20節)。
     
     
    四、結論
     
    明白了神蹟彰顯的要件與注意事項之後,更能確知神蹟的顯明是出於真神的權能和恩典,不是因人的能力和虔誠(使徒行傳三章12節)。是故,要將榮耀歸與神;再者,真信徒當以儆醒的心恆切禱告,祈求聖靈的充滿,使有信心和能力為人代禱,甚至行出神蹟(使徒行傳四章50節),吸引更多人來信主;並且要謹慎小心,防備魔鬼的抵擋,方能百戰百勝,在屬靈的戰場上作基督精兵。
  • [神言小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