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冊 第二課【善惡有報證明有神】
  • 引言
     
    主耶穌說:「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翰福音五章29節)。
     
    俗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善惡不報,乃是日子未到。」可見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乃必然的道理。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羅馬書十二章19節)。
     
    然而許多人因不能見到善惡立時報應,而大呼「老天不長眼睛,世上沒有賞善罰惡的神」。但聖經指示我們:「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祂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正直判斷萬民。」(詩篇七篇11節,九篇8節)。
     
    神雖天天向惡人發怒,但祂有豐盛的慈愛,盼望惡人有朝一日改過從善,以減輕其罪,故未必立即施行報應。然而,惡人若不回頭,在惡貫滿盈之日,神必伸手刑罰。即使今生神不報應,將來神也必按公平審判刑罰之。
     
          
    一、公義真神賞善罰惡
     
    1、真神公義無私:
     
    慈愛真神有憐憫和恩典,祂赦免人的罪孽、過犯和罪惡;但祂公義無私,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三十四章6-7節)。真神也不以無罪的為有罪,故經云:「耶和華施行公義,為一切受屈的人伸冤。」(詩篇一○三篇6節)。
     
    2、真神報賞義人:
     
    大熱天裡,亞伯拉罕在幔利橡樹下,以愛心接待了三個客旅,其中一位是神,二位是天使,就因此得神賜福,百歲生獨子,大蒙恩惠。(參看:創世記十八章1-15節,二十一章1-3節)。哥尼流是個虔誠人,敬畏神,多多賙濟百姓,常常禱告神,為猶太通國所稱讚。神差使者告訴他:「你的禱告和你的賙濟,達到神面前已蒙紀念了。……」哥尼流蒙指示,差人請彼得來家裡佈道;聽道中,大家受聖靈,之後受洗歸主,全家蒙恩得救(使徒行傳十章)。可見真神眷顧義人,今生施恩賜福,來生必得獎賞。誠如保羅所云:仗已打過,路已跑盡,道已守住,有公義的冠冕存留(提摩太後書四章7-8節)。
     
    3、真神報應惡人:
     
    迦南王亞多尼比色被猶大人所擄,手腳大拇指都被砍斷,因他曾砍斷七十個王的大拇指,故神施行報應(士師記一章4-7節)。大衛在曠野時,曾為大富戶拿八看守所有的,以致拿八一樣也不失落。但當大衛與僕人需要食物,請他幫忙時,他卻以惡語侮辱之,可謂恩將仇報,以惡報善。然而,公義的神施行報應,當拿八知道自己差點沒命的事以後,就魂不附體,身僵如石頭一般。過十天,被神擊打而死(參看:撒母耳記上二十五章2-38節)。
     
    除今生的報應之外,還有來生的審判,故主耶穌說:「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二、今生報應證明有神
     
    1、聖經上的實例:
     
    亞比米勒為奪王位,用計殺死70個兄弟,最後卻被一個婦人用上磨石打破腦骨,因痛苦之極,而要求少年人殺死他;此乃神之報應(士師記九章1-6、50-57節)。波斯國的大臣哈曼,設計要滅絕猶大人,又立木架,準備掛死末底改,結果計不得逞,反而遭來羞辱,又被王掛死在自備之木架上,真是惡有惡報。(參看:斯三-七章)。
     
    2、無神論者遭報應:
     
    二次大戰後,在烏紅拿的京城加爾可夫,有兩個無神論者,當眾宣佈無神之後,一位手拿著槍說:「神!我用槍打你,若是有神,你立刻報應我,叫我死去。」說畢連開兩槍。另一個則說:「如果有神,我願成為廢人,終身不能行走。哪一天還能走路,就證明沒有神。」二人講完,意氣洋洋地趕赴車站。不料,側面一輛汽車急駛而來,一時閃避不及,一人被撞傷,另一人送往醫院,不久傷重氣絕而死。將屍體料理後,這人趕往車站,正逢火車開動,冒險往上一跳,沒抓著而滑落車下,車輪輾斷兩腿,昏倒在地,真如他自己的咒詛,成為殘廢者。
     
    3、殺人犯面臨崩潰:
     
    1982年12月間,板橋市民簡金源,因酒醉無端闖入友人張達雄埔墘住處,持械將張某殺死,案發後畏罪潛逃無蹤,但內心一直感到不安,十分懊悔,而且每晚睡覺時,都夢到死者在夢中向他索命,故每晚失眠,精神幾乎面臨崩潰,祇好利用白天睡覺。在被警方逮捕的前一天(1984年8月26日),在睡夢中,他又看到滿身血淋淋的死者。果然虧心事做不得,在逃亡期間無法安睡的他,在被捕坦承行兇過程後,終於沈沈入睡。(詳見1984年8月31日中央日報社會版)可見神將良知放在人的心中,良心能證明神的公義(羅馬書一章19節)。
     
     
    三、死後審判善惡有報
     
    經云:「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來書九章27節)。
     
    1、聖經中的故事:
     
    主耶穌曾說了一個預表性的故事。財主奢華宴樂,卻不知善用神的恩賜去行善愛人;拉撒路渾身生瘡,又不能走路,只能向人討飯,卻不抱怨神的安排。後來兩人都死了,沒有愛心的財主在陰間受苦,順服神的拉撒路卻在亞伯拉罕的懷裡享安息(詳看:路加福音十六章19-31節)。由此可知,善惡有報,人死後,神安排兩個不同的歸宿,一個是好得無比永生的天國,一個是如火焚燒永刑的地獄,此乃真神施行公義的審判。
     
    2、論審判的比喻:
     
    主曾以綿羊山羊的比喻,說明基督再臨審判世界之日,萬民聚集主前,祂要把他們分別出來,按公義正直審判世人,凡愛神愛人者,如綿羊之溫柔良善,他們蒙天父賜福,可承受天國產業;凡缺乏愛心者,如山羊之凶悍好鬥,他們必受咒詛,離開天父,進入刑罰魔鬼的地獄永火裡去(詳看: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46節)。由此可知,善惡有報,係由真神主持公道(參看:啟示錄二十章12-15節,二十一章8節)。
     
    3、禱告中看異象:
     
    1975年5月17日,花蓮縣富里鄉豐南教會安息日下午聚會後,又舉行兒童聚會,禱告時,有一位12歲的小妹妹王富美看異象,穿白衣的天使由天而降,帶她到一交叉路口,一條小路是通天國,另一條到地獄。由大路走到一個地方,看見烈火熊熊的火湖,裡面有不死的蟲在爬,很可怕,她不敢看,但天使叫她看,就看見去世的表哥全身是蟲,對她說:「可憐我吧!請告訴天使救我!」天使便說:「你表哥在世上有聖經指示他,又有傳道者、負責人、弟兄姊妹勸勉他,但他不聽從還是去犯罪,最後又自殺(犯殺人罪),在地獄受永刑是報應。」天使又帶她走窄路,路口有兩位天使站崗,要檢查進天國的憑證──聖靈,她從身上出示證明,就順利通過。天使領路,路上充滿榮光,逐漸高升,見一大家庭,裡面許多充滿歡笑的人;一進去,見到處都是房間,每間都有號碼和姓名,蒙主恩召的祖母住20號房,離世的陳弟兄住28號,而她的房間是13號。她要求道:「我不要再回罪惡的世界了!」天使說:「你的時候未到,你仍要回世界去,但要牢記『馬太福音七章21節,十五章8-9節』聖經上的話。」這異象指示我們,確實有天國和地獄兩個截然不同的去處,證實死後有審判,而且善惡必有報應。
     
     
    四、結語
     
    主耶穌告訴我們:「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福音七章21節)。可見信耶穌要表裡一致、心口如一,聽道又要行道,亦即「敬神守道、愛人行善」,且要「聽從主的囑咐,遵照聖經傳揚真道」(參馬太福音十五章8-9),方能蒙主喜悅,得享天國永福,否則必受審判而失永生盼望。
  • [神言小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