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級 第四課【盼望的阻礙──罪】
  • 一、「罪」是什麼?

    什麼是罪?可分三方面來思考:

    1.違反法律的行為:

    每個國家,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或行動的自由,制定了各種法律。若有人違反了其中之一條,以致傷害了他人,就要受法律之制裁,這個人就犯「罪」了。所犯的罪,或有輕重,重則如殺人、搶劫,輕則如過失傷害

    人,都需負起刑罰的責任。這一切違法犯紀的行為,就稱為「罪」。

    2.違反倫理道德的行為:

    每個民族或社會,在其發展的過程中,都會形成該社會所公認的倫理道德觀念或社會之秩序,這些觀念有的已經融入該社會的法律範圍中,有的只具有一種共識的約束力。有時,人所作的事,未必達到可依法律公訴、制裁的範圍,

    似乎不必負起任何刑事責任,但依倫理道德觀念而言,那種行為也是一種「罪」,是不好的,如到不正當場所嫖妓、民間的賭博、倒會,不奉養父母……等等,都會傷害別人。在我們中國傳統社會中,尤重倫理道理的評斷標準,這

    是好的,可以減少很多不良的行為,免得傷害整個正常的社會。在民主時代,輿論也可算是社會公認的一種秩序制裁的力量。

    3.違反良心的行為:

    法律縱然很多規條,但依然有限,且受到須被發現,罪過才會被起訴、判斷之種種限制。道德的規範,也會因時代的演進,而有變遷;因此會有許多未被發現的不良行為或罪惡,似乎是無罪,但尚有潛在人內心的判斷標準,就是良

    心的作用。良心是人的本性,人一做錯事,雖沒有受到外界之苛責,但良心的審判,卻使自己知道那是不對的,這也是一種「罪」的行為。


    二、罪的影響

    罪不但形式上、理念上的判斷而已,它所造成的結果,是深深影響我們的生活、家庭、社會,所以政府需不斷報告每年的犯罪率和犯罪年齡層的統計,並積極宣導各種預防措施和警告訊息。現以聖經上給予我們,整合性的看法,來

    瞭解罪的影響。

    1.使人失去平安:

    人有罪過,就會失去平安。以個人而言,人一做錯事,大則觸法,受法律之制裁,身體失去自由,或很輕微,甚至無人知曉,但內心會不安。故常聽罪犯敘述在潛逃期間,內心之恐懼與不安。以家庭而言,罪過常造成夫妻失和、家

    庭混亂之不安現象。以國家社會而言,犯罪事件帶來社會不安,甚至影響各種工作、投資、經濟之發展,有時聽老人家常嘆道:「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這就是因犯罪率之增加,所帶來的困擾。

    2.破壞人的成就:

    聖經上說:「死蒼蠅,使做香的膏油發出臭氣。」(傳道書十章1節)。犯罪會使人一生的成就付之一炬,也會使原本幸美滿之家庭,在很短的時間內,為之破裂,或為之猶如陷於地獄之中。犯罪更會使社會付出很多的代價,如公共

    設備、社會建設、公共秩序均被破壞,使許多長期累積人類的成就受到威脅,這都是我們所不願意看見的,但似乎常是需要我們不斷面對,再加以補救的。

    3.使人失去快樂和希望:

    罪過會使人不安、焦慮、爭吵、攻擊、不自由,自然人就失去喜樂。罪過又會使人的希望減少,甚至絕望。如聖經上說:「惡人一死,他的指望必滅絕,罪人的盼望,也必滅絕。」(箴言十一章7節);又說:「邦國因有罪過,君王

    就多更換。」(箴言二十八章2節),政治、社會不安定,常有鬥爭之事,那國家、人民有何希望?


    三、罪的本源

    罪既有這麼多不好的影響,每個人都希望居住在一個沒有罪過的環境中,但現實卻使我們不解,何以教育水準不斷在提昇,生活環境不斷改善,犯罪率也是不斷增高?教育學家、社會學家、心理學家指出了很多的因素:人的貪心、

    慾望、不良的環境影響……等等,而聖經上提出溯本清源的看法:罪的由來和性質。

    1.罪的由來:

    從聖經我們可以知道,神的本性是良善、慈愛,這世界是神所創造的,人類也是,一切本是美好的。神造人類第一代祖先──亞當和夏娃,並把這對夫妻安置在一個無憂無慮、美麗富足的環境中──伊甸園,並託負他們管理那園子

    和世界的責任。但亞當、夏娃因忽略了神的警告,吃了神所禁止的善惡果,違背了神的命令,這是人類犯罪的過程(創世記第三章)。因犯罪,亞當、夏娃被趕出伊甸園,也被神審判,他們的生活要充滿許多的勞苦、憂愁、因難(

    創世記第三章16-19節),最後會結束其肉體的生命,這是人類充滿勞苦生活的開始。

    2.罪的性質:

    亞當、夏娃犯罪跟現代的我們有何關係呢?大有關係。我們以前證明過,人類是神所創造的,享有神所賜的尊榮,更享有治理全地的權柄,既然第一代祖先犯罪,就代表以後的人類,必然受到罪的影響,如聖經上說:「這就如罪是

    從一人(亞當)入了世界。」(羅馬書五章12節),罪好像有一種看不見的力量,會引誘人,進而控制人。

    3.罪的印證:

    也許我們會說:「罪」是基督教的一種說法而已,我只要遵守法律,尊重倫理道德,那來的罪?話雖如此,但聖經卻根據事實,向我們證明「罪」的力量與存在,也證明罪的開始,是人們不認識神。

    a.以心靈而言:聖經上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作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羅馬書七章19-20節),就是說,罪會利用人性的各種軟弱,如慾望、自

    私、虛榮、貪小便宜,來控制人。有時,自己深深反省所作的事,在心靈的感受上,我們會贊成聖經如此的敘述,這證明罪的本質。

    b.以現實生活而言:教育水準的提高,各種輔導措施和社會制度的強化、健全,卻無法控制犯罪率的昇高;且在生活上,科技雖發達,人們一樣充滿勞苦和愁煩,這都印證聖經所述:人犯罪的結果(創世記三章18-19節)。

    c.以生命而言:人無論活多少年日,至終總要走上永別之路,聖經說:「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羅馬書五章12節),死亡證明罪控制人。


    四、罪的結局

    罪惡不但給人類帶來極大的影響,如第二段所敘述的,而其最後的結局是:

    1.肉體的死亡:

    聖經上說:「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羅馬書六章21節),因肉體的死亡,也常使人類一切的成就大受影響,成為虛空。

    2.永遠的死亡:

    人有靈魂,因罪的影響,靈魂要受神的審判,永遠沒有希望,與人所追求永生的盼望背道而馳,是值得我們三思的。


    五、結語

    認清盼望的阻礙,不是要使自己陷在害怕之中,乃是正確探求問題之所在。因此,在明白罪是因人不認識神而造成的結果,就讓我們在一起,繼續查考,如何跟天上的真神重新建立關係,以虔誠的心來敬拜祂,克服阻礙,享受祂的

    恩典,建立人生的方向和價值。
     
  • [神言小語] 真神遠離惡人、幫助義人
  • 「耶和華遠離惡人,卻聽義人的禱告。」(箴言第十五章第29節)「惡人所怕的必臨到他;義人所願的必蒙應允。暴風一過,惡人歸於無有;義人的根基卻是永久。」(箴言第十章第24-25節)。


    神未曾應許天色常藍

    人生在世,不如意事常佔十之八九。因為自從始祖亞當犯罪以來,苦難臨到世界,人生充滿患難困苦,人在苦海中浮沉,難免掙扎、奮鬥、爭戰。不禁想起一首詩歌曰:「神未曾應許,天色常藍,人生路途,花香常漫。神未曾應許,生活有力,行路有光,做工得息,試煉得恩勖,為難有賴,無限的體諒,不死之愛。」

    確實不虛,人生在世必遇患難,如同火星飛騰(約伯記四章7節)。火星隨變化莫測的風飛舞,是飛向別人或直撲面前的你,有誰能預知;突來的患難、挫折、打擊、意外,常令人灰心、失望、痛苦、喪志,甚至一蹶不振,一生頹廢。許多人雖想勇敢面對無情的現實,然而憑藉自己的信心和毅力,往往經不起屢次再再的衝擊。是故,仰賴上頭來的真神的力量,卻是一股源源不絕的安定身心的能力。故箴言有云:「妳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以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祂,祂必指引你的路。」(箴言三章5-6節)。


    神遠離惡人、幫助義人

    「惡人的罪過,在他心裏說,我眼中不怕神。他自誇自媚,以為他的罪孽終不顯露,不被恨惡。」(詩篇三十六篇1-2節)。「愚頑人心裏說,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的罪孽;沒有一個人行善。神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祂的沒有。」(詩篇五十三篇1-2節)。惡人心中無神,眼中無人,既不怕神,更不怕人,為非作歹,作惡多端,公義的真神必施行報應懲治,或在今生,或在來世。若在今生,惡人必不亨通,且處處碰壁,他們所怕的必臨到他們,暴風一過,惡人歸於無有,因為真神憎惡,祂遠離惡,不眷顧憐恤。人若作惡犯罪,面臨噩運時,神必不垂聽;誠如經云:「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孽使祂掩面不聽你們。」(以賽亞書五十九章1-2節)。若然,惡人又如何逃避災難?就如四書中云:「天作孽,由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義人敬畏神,尊神為大,遠離惡事,得神喜悅;一旦遭遇患難困苦、天災人禍,神必作他們的盾牌,成為他們的避難所,聽他們的呼求祈禱,保護他們平安,拯救他們脫離禍患。義人既遵行神的道,他所願所求皆符合神的旨意,神必答應他的請求,允許他的作為,成就他的心願,幫助義人平安穩妥走在主路上。


    結語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詩篇一篇2-3節)。義人的根基永久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