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義比較(五)一般教會的聖餐觀(上) ◎撰文∕謝順道 ◎期數:479期 ◎2017.08號
下列的聖餐觀是摘錄自喜渥恩著,信義宗聯合出版部出版的《信條學》,所敘述的資料: 希臘正統教會的聖餐禮(Eucharist),主張用有酵餅和紅色的酒、水,這三種是表示三位一體的奧義,紀念耶穌當日水、血流出的情形(約十九34)。施餐的時候是把三樣混合在一起,用湯匙調和,藉以表明三位合一之義。小孩亦可領受聖餐是根據「約六53」,認為這一節經文是設立聖餐的,小孩也是人類,當然可以領受;教牧可以自領聖餐。他們也主張餅酒變肉變血之說,但比羅馬教寬鬆一點,不跪拜餅酒而已(42-43頁)。 羅馬教的聖禮以聖餐為第一,稱為獻祭禮,按耶穌設立聖餐時所說的話,意思就是如此。羅馬教和希臘教不同:希臘教用有酵餅、酒、水三種,且用匙羹。羅馬教用無酵餅,不用酒,也不用水。聖餐不發給小孩,成人只能領餅,惟有聖職人員可以餅酒並用。施餐時,用一個大器皿盛著,這是根據「約六31」:「祂從天上賜下糧來給他們吃」。他們說,這話是指著耶穌的身體,也是指著聖靈而言。又根據聖經的話:「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的血。」他們說,餅酒在祝福之時就變為耶穌的體血了。因耶穌當日發明聖餐禮,正如發明道成肉身一樣,所以在餅酒中變為真身體,人應當分辨是主的肉和主的血(林前十一23-29)。 東方教會對於羅馬教的聖餐解釋大致相同。但羅馬教獻彌撒祭比希臘教更加講究。他們說,十字架的血就是獻在彌撒祭中,常常替人受死,代人贖罪,所以基督一次獻祭於十架,就能夠常有新鮮的力量。無論是古今的活人死人,凡是獻彌撒祭的,他的獻祭的盼望就可以成全。這樣,耶穌塗抹罪孽的恩賜都歸給眾人了。他們獻彌撒的時候,不管有多少信徒,即或一個信徒也沒有,只要有神同在,就覺得滿意。他們這樣尊重彌撒,所以常常舉行而不間斷。 該教的聖餐只用餅有三個理由:一說不必用兩樣,餅或酒都可以成為一位完全的救主。因為「林前十一27」說:「無論何人吃主的餅或喝主的血」。此處的或字,就是不一定的意思。一說是根據「約六51」:「我所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因這一處經文沒有提到血,可見單用餅已經完全了。一說是根據「徒二42」:「彼此交接,擘餅,祈禱。」經文單說餅,不提酒,可見當時也是單用餅(77-78頁)。 論到聖餐,信義宗認為聖餐是培養靈性的糧食,凡重生的人領受聖餐必定得到實在的恩惠,乃是最尊貴的聖禮。沒有信心的若領受聖餐,乃是吃喝自己的罪(林前十一29)。信義宗用餅和酒,不像羅馬教只用餅。因為聖餐的效力是永遠常存的,所以受餐的人必須恭敬虔誠地跪在聖欄前領受。這並不是像希臘教和羅馬教的敬拜餅酒,乃是看為聖事,必須鄭重舉行。餅酒的材料和樣式沒有一定,但必須是日常的食料和飲料,近來通用的是無酵餅和葡萄汁。聖餐不分給小孩,因為保羅說:「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喝」(林前十一28)。改革宗注重一個餅分擘,信義宗只注重耶穌設立聖餐的話。 羅馬教認為餅酒在祝福之後,餅就變成主的肉,酒變成主的血。改革宗說餅表明主的肉,酒表明主的血,都是象徵。信義宗遵守聖經上耶穌在設立聖餐時所說的話:「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的血。」聖餐中有基督的同在,不是普通的同在,而是只在聖餐中的一種同在。若是聖餐只是表面主的體血,象徵基督捨命流血的感化作用,或說餅酒變成主的體血,都是不合聖經的。基督曾應許與信徒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祂成全了救贖的大功,升天坐在父的右邊,永遠做教會的元首。所以祂親自設立這個聖禮,藉著它與信徒永遠同在。所以信義宗特用莊嚴的儀式,十分鄭重地舉行聖餐,表示歡迎耶穌。領受聖餐之前,信徒須要承認罪惡,接受訓勉,預備好了誠實恭敬的心,才可以領受主所賜的培養靈性的恩賜(110-111頁)。 論到聖餐,改革宗和信義宗的距離甚遠,大多是主張「表明」。雖然加爾文說聖餐中有耶穌的靈同在,似與慈運理的說法不同,但比較信義宗的體血同在論還是大有出入。該宗教對於聖餐的效力看得也太淺薄,充其量不過是紀念耶穌,幫助人決定意志而已。對於耶穌設立聖餐的話,也不重視經文的話語(路德處處注重精意,但在此處注重字句),所以在字句以外,另求精意,就把它當作表明的語氣。因此,該宗教施餐注重一個餅擘開分領,若不這樣行,意義就不完全。又以為「擘」字在原文有捨棄的意思,因此,要把餅遞在手中。牧師可以自領,這和羅馬教相同。改革宗原來與羅馬教完全反對,可是在牧師自領聖餐這件事上沒有異議(128頁)。 長老會認為聖禮是預表,餅酒代表耶穌的肉和血,並不真正是耶穌的體血,也不注重用酒,用水用茶都可以。他們的信條中說,聖餐禮無非是恭敬虔誠地紀念主受苦的事(168頁)。 安息復臨會不認為聖餐是聖禮,僅認為是信徒紀念耶穌的遺規,餅酒就是表明耶穌的受苦(212頁)。 我們的看法 1.在舉辦聖餐禮的時候,希臘正統教會所用的材料是:「有酵餅和紅色的酒、水,這三種是表示三位一體的奧義,紀念耶穌當日水、血流出的情形」(約十九34)。希臘正統教會所用這些材料,我們不能認同。第一、逾越節的羔羊預表基督(林前五7),逾越節預表聖餐禮。主耶穌所設立的聖餐禮,是在逾越節的筵席上(路二二8、13-20);前面的杯是逾越節的杯(17-18節),後面的杯是聖餐禮的杯(20節)。第二、逾越節也叫除酵節,在七日的節期內,各家都要除去酵(出二三15,十二15;林前五7-8)。既然如此,主耶穌怎麼可能用有酵餅和紅色的酒呢?惟因酒是發酵過的飲料,所以主耶穌所用的是葡萄汁(太二六29;路二二18),並不是葡萄酒。「用水」,並沒有聖經根據。 至於「這三種(餅、酒、水)是表示三位一體的奧義,紀念耶穌當日水、血流出的情形」(約十九34)之說法,更是荒謬絕倫。怎麼說呢?其一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的時候,從肋旁流出來的是血和水,並沒有餅和酒。其二是,主耶穌流出血和水,表示洗禮的時候,不僅用水,而是用水和血。《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耶穌基督到世上是藉著洗禮的水和犧牲的血;不僅僅用水,而是用水和血。聖靈也親自見證這是真實的,因為聖靈就是真理」(約壹五6-7)。由此可知,他們所引證「約十九34」那一段經文,與聖餐毫無關係。其三是,所謂「這三種(餅、酒、水)表示三位一體的奧義」,乃是無稽之談。因為主耶穌流出血和水這件事,與神觀並不相干;況且三位一體乃是到了第四世紀才確立的神觀,主耶穌未曾如此教導過,使徒們也沒有這種主張。 2.「施餐的時候是把三樣混合在一起,用湯匙調和。」希臘正統教會這種做法,是違反真理的。因為主耶穌設立聖餐禮的時候,所做的是:「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太二六26-28)。由此可見,所謂「三樣混合在一起」,以及「用湯匙調和」,都是無稽之談。依據「約六53-54」那一段經文說,「小孩亦可領受聖餐」;又認為「教牧可以自領聖餐」。這兩種主張,都是正確的。「他們也主張餅酒變肉變血之說」:這就是「化體說」(變質說),我們不能認同。「比羅馬教寬鬆一點,不跪拜餅酒」:這是對的。 3.羅馬教將聖餐稱為「獻祭禮」。他們認為,「耶穌設立聖餐時所說的話,意思就是如此。」這是無中生有的解經法,不足採信。因為依據《馬太福音》二十六章26-28節的記錄,耶穌對門徒所說的是:「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除此之外,何處提到「獻祭禮」呢?「聖餐不發給小孩,成人只能領餅,惟有聖職人員可以餅酒並用。」這些主張都沒有聖經根據。第一、耶穌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約六54、56)。小孩子也是人,所以他們可以領受聖餐,藉以得到永生,在末日復活,並且常在主耶穌裡面。第二、主耶穌將餅和杯遞給門徒吃喝的時候,他們都是成人;而且是以門徒的身分,並不是以聖職人員的身分領受的(筆者按:羅馬教所說的聖職人員,乃是主持聖餐禮的教牧)。 4.「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的血」:羅馬教依據這些話說,「餅酒在祝福之時就變為耶穌的體血了。因為耶穌當日發明聖餐禮,正如發明道成肉身一樣,所以在餅酒中變為真身體,人應當分辨是主的肉和主的血」(林前十一23-29)。他們又說,「十字架的血就是獻在彌撒祭中,常常替人受死,代人贖罪,所以基督僅一次獻祭於十架,就能夠常有新鮮的力量。無論是古今的活人死人,凡是獻彌撒祭的,他的獻祭的盼望就可以成全。這樣,耶穌塗抹罪孽的恩賜都歸給眾人了。」 羅馬教所主張的「化體說」,我們無法接受。我們所堅持的理由是:第一、主耶穌要賜給門徒吃喝的是「靈化」的肉和血,因為祂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否則,吃喝主耶穌物質的肉和血,是無益的(約六63)。第二、我們的手裡所拿著,已經祝謝過的餅和葡萄汁,還是原來的餅和葡萄汁;否則,如果變成主耶穌物質的肉和血,誰敢吃喝呢?第三、請問羅馬教的聖職人員:「當你們在吃喝聖餐的時候,感覺上有肉和血的腥味和鹹味嗎?若是沒有腥味,也沒有鹹味,憑什麼要主張祝謝後的聖餐,已經變成主耶穌的真身體和真血呢?」羅馬教又說:「耶穌當日發明聖餐禮,正如發明道成肉身一樣,所以在餅酒中變為真身體,人應當分辨是主的肉和主的血」(林前十一23-29)。這種說法,豈不是太牽強嗎?因為「道就是神」(約一1),若不降生為肉身,就不會死;若不從死裡復活,則不能敗壞掌死權的魔鬼,也不能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14-15)。由此可知,「道成肉身」的目的,乃是為了救贖普世罪人,而舉辦聖餐禮則是為了紀念主的死(路二二19-20)。這是兩碼事,豈可混為一談?至於所謂「主的身體」(林前十一29),並不是說「物質」的身體,乃是說「靈化」的身體。因為主耶穌對門徒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吃祂的「肉體」,是無益的(約六63)。 「十字架的血就是獻在彌撒祭中,常常替人受死,代人贖罪,所以基督僅一次獻祭於十架,就能夠常有新鮮的力量。無論是古今的活人死人,凡是獻彌撒祭的,他的獻祭的盼望就可以成全。這樣,耶穌塗抹罪孽的恩賜都歸給眾人了。」這些說法,都沒有聖經根據,我們不能認同。「十字架的血就是獻在彌撒祭中」:誰都知道,十字架的血,是為了救贖普世的罪人而流出來的。「常常替人受死,代人贖罪」:聖經說,主耶穌受死,「只有一次」(羅六10);這樣就夠了,何需常常替人受死?「凡是獻彌撒祭的,……耶穌塗抹罪孽的恩賜都歸給眾人了」:贖罪的有效方法是受洗(徒二二16),並不是藉著獻上彌撒祭。總而言之,舉辦聖餐禮,並不等於獻上彌撒祭,因為那是毫無聖經根據的。 5.該教的聖餐只用餅有三個理由:一說不必用兩樣,餅和酒都可以成為一位完全的救主。因為「林前十一27」說,「無論何人吃主的餅或喝主的血」。此處的或字,就是不一定的意思。一說是根據「約六51」:「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因這一處經文沒有提到血,可見單用餅已經完全了。一說是根據「徒二42」:「彼此交接,擘餅,祈禱。」經文單說餅,不提酒,可見當時也是單用餅。 羅馬教所主張,只用餅的三個理由,都非常牽強,無法令人信服。第一個理由說:「不必用兩樣,餅或酒都可以成為一位完全的救主。」問題是:主耶穌所設立的聖餐禮是,既用餅,且用葡萄汁(太二六26-29)。如果不必用兩樣,主耶穌怎麼沒有吩咐門徒呢?「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林前十一27)。他們依據這一段經文說,「此處的或字,就是不一定的意思。」查看《和合本》以及其他幾種譯本都沒有「或」字,即使其他的抄本有這個字,也不可以解釋為「不一定」啊。如果餅或杯都可以,在「林前十一27」這一段經文中,保羅為什麼沒有說清楚呢? 第二個理由是,依據「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約六51)說,這一處經文沒有提到血,可見單用餅已經完全了。其實此處之所以只說「肉」,乃因前文說,以色列人的祖宗在曠野所吃的嗎哪,預表主耶穌所要賜給世人吃的肉,為的是要叫世人得生命。所以祂就只說肉,而沒有提到血了(約六31-35、48-51)。關鍵問題是主耶穌當日在設立聖餐禮的時候,是餅和葡萄汁並用的(太二六26-29);而且祂也未曾對門徒說過「單用餅已經完全了」。不是嗎?(下期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