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882期

基督徒在世為鹽為光(二)

(摘自郭子嚴撰《郭子嚴長老專輯》:聖靈報第二五一期,1983年9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發佈日期:2020/03/26

主耶穌說:「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裡。」、「你們應當趁著有光,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凡信耶穌的人,都脫離了黑暗的權勢--罪惡與魔鬼,而遷到神愛子的國裡,成為光明之子。鹽的功用是隱藏的,光的功用是明顯的,兩件都是榮神益人的重要工具。一起來探討:「光」有哪些功能?......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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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光


經文:「你們是世上的光……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五章14-16節)。

主耶穌說到「光」的作用,也是極其重要。因為這世界有屬靈的大黑暗,世人都在罪惡黑幕的重重籠罩之中,不知道自己往何處去。故主耶穌說:「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裡。」(約翰福音十二章46節);又說:「你們應當趁著有光,信從這光,使你們成為光明之子。」(約翰福音十二章36節)。凡信主耶穌的人,都脫離了黑暗的權勢--罪惡,和幽暗的掌權者--魔鬼,而遷到神愛子的國裡(歌羅西書一章13節),成為「光明之子」了。

既是「光明之子」,一定自己也能發光,像主耶穌在世上時一樣。基督是真光,我們接受真光的照射,深入心靈,又從心靈裡反射出來,這就是基督徒必能發光的原因。真光照入我們心靈愈強烈,反射發光也愈輝煌。

鹽的功用是隱藏的,光的功用是明顯的,兩件都是榮神益人的重要工具。故基督徒必須裡面有鹽,外面有光,向世人不斷輸出屬靈的鹽味和光波。茲將「光」的功能列下:


(1)光能感化(使徒行傳二十六章13-14節)

保羅在未信主時,反對神的教會,迫害信徒。忽在一日,被天上發榮光的異象所感化,真光照射入他的心靈,雖然肉眼暫時瞎了幾天,但心眼卻大開了,信服了基督的偉大和奧秘。


(2)光能引導(路加福音一章78-79節)

世人因犯罪墜落,坐在黑暗中死蔭裡,不知人生要往何處去。幸神憐憫,將救世福音的大光從天上普照,引導世人的腳,走在平安的路上。


(3)光能顯明(以弗所書五章13節)

「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光就是真理,能顯明是非與曲直。人的惡行受真理的責備,若肯接受,就能棄惡從善,離暗就光,作個得救的基督徒(約翰福音三章21節)。


(4)光能醫治(瑪拉基書四章2節)

人心靈中有受創傷的,軟弱的,病態的,沉睡的,屬靈的光線有醫治之能。所以經上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以弗所書五章14節)。


(5)光能結果(以弗所書五章9節)

「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人心中若無光明,則思想必邪惡,行為必不義,言語必虛謊。信主的基督徒既是光明之子,裡頭應當有光(馬太福音六章23節),才能留心行光明的事(哥林多後書八章21節;以弗所書五章8節)。


(6)光能保守(約翰一書二章10節)

「住在光明中,在他沒有絆跌的緣由。」信徒若不順從道理(彼得前書二章8節),或離棄愛心(啓示錄二章4-5節),則失去光明的保守,而至於跌倒墜落。


(7)光能相交(約翰一書一章7節)

「光明與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哥林多後書六章14節)。光與光必互相交融,故神殿中有七個金燈臺,燈光對照輝映(出埃及記二十五章37節)。基督徒在神的教會中各作燈光,若不發光,神就把你的燈臺從原處挪去(啓示錄二章5節)。

以上各點,是作為「世上之光」的基督徒發光的原因和功用。在此黑暗世界中,基督徒當負起「為光」的責任。最重要的,應當發出兩種光輝:


(一)「行為之光」 即基督徒應有的屬靈品德,這品德是從效法基督的榜樣而來的,又是由順從聖靈所結出來的靈果(加拉太書五章22-23節)。

不但使神得榮耀,又能救人、益人,而自己也能在審判的日子,站立得住,豐豐富富的得救(彼得後書一章11節)。


(二)「福音之光」 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羅馬書一章16節)。

這光必須由教會和基督徒發射出去,故每個信徒都有為主道作見證的責任。若福音之光被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乃因他們的不信(哥林多後書四章3-4節),並非因我們之不傳。「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哥林多前書九章16節),我們應該與保羅有此同感。凡我們所行的,都是為著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哥林多前書九章23節)。

總結言之,在此末世,真教會和真信徒所應該表現的,不在乎「虛有其表」的名義,乃在乎實質而有力的見證(腓立比書二章15-16節)。這見證對於世人是深具「說服力」和「感化性」的,這就是「品德」。屬靈品德之不修,可能阻礙福音的傳揚,並腐蝕了教會內部裝飾整齊的工作,關係相當重大。主耶穌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五章20節)。所謂「義」,非指教義上的理論,無疑的乃指「品德」而言。故主在山上所說八福之後,繼則用「為鹽」、「為光」的聖訓,教導門徒處世的態度和責任,語淺而意深,喻簡而義大。蓋「鹽」與「燈」,是家庭中常用的小物件,並不像那徒作裝飾品的金器玉器之不常見與不常用的。我們若能在世界上或教會中作個神所常用的小物件,而發生好效果,比那些徒作裝飾品而不能常用的寶器,其貢獻更重要,更能榮神益人。這就是「鹽」與「燈」比喻的重要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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