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1036期

該隱與亞伯

(摘自郭子嚴撰《郭子嚴長老專輯》:聖靈報第四一期,1983年9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發佈日期:2023/03/09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從這意義說來,可知該隱與亞伯是代表世界上兩個不同的派系,從人類第二代就開始了......。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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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約翰一書三章12節)



始祖亞當生了該隱,又生了該隱的弟弟亞伯(創世記四章1-2節),這是人類最早的兩個弟兄,同胞手足。照理應該相親相愛,安居樂業,敬親事神,過著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生活。然而在這僅有的兩個弟兄中,竟發生了人類史上空前的大慘劇--該隱殺死兄弟亞伯。使我們明白了人類第二代就得了罪的惡果。該隱的名字,就是「得著」的意思,亞當所種的罪因,給該隱就得了罪果。亞當違命是在神的樂園裡,該隱犯罪是在世界上的,所以該隱就成了「罪入世界」的先鋒。亞當雖然犯了罪過,但仍不失其為「神的兒子」的地位(路加福音三章38節),因他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羅馬書五章14節)。該隱犯罪則完全淪為魔鬼的兒子,聖經批判「他是屬那惡者」,「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三章10節)。該隱就是一個這樣的領袖人物。

亞伯之被殺,並非因他有什麼不好,正因為他的行為是善的,所以纔不見容於那屬惡者的該隱,這裡說明了三種意義:



1.善與惡之不相合(約翰一書三章12節)。

2.屬靈的與屬血氣的之不相容(加拉太書四章29節)。

3.信靠神的與不信靠神的之不相同(哥林多後書六章14節)。



從這意義說來,可知該隱與亞伯是代表世界上兩個不同的派系,從人類第二代就開始了。因此,在創世記四章五章之中,就有兩個家譜;四章的一個該隱的,五章的一個乃是塞特的。亞當最出名的三個兒子,就是該隱、亞伯和塞特。亞伯在年少的時候就被殺死了,所以沒有家譜,其餘的兩個,聖經都記載了他們的家譜。在四章五章之中,我們看見有兩班人一代一代的生下去,一班是從該隱出來的,就是拉麥、土八該隱等。另一班是從塞特傳下來的,就有以諾、挪亞、亞伯拉罕、摩西、大衛、和基督等,都是他的後裔。這兩個派系,神早就在該隱與亞伯之間,判定了分明的界線;該隱是屬那惡者的,亞伯卻得了稱義的見證(希伯來書十一章4節),因為亞伯是一個敬畏神,信靠神的人,惡者魔鬼斷不願意容許他在世上有敬畏信靠神的後裔,所以把他斬殺了,以為可以從此斷絕敬畏神信靠神的根苗,使世界成為該隱的天下。主耶穌說魔鬼從起初就殺人,即指該隱殺亞伯而言;牠不但誘殺了亞當的靈命,也殺死了亞伯的身體,使他無後,以破壞神救贖人類的計劃。所以亞伯死後,兇手該隱就離開了神的面,從他所生的子孫中,在世界上相當發展;創世記四章記載該隱後裔中,有傑出的人才,各種發明的祖師,這就是因為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路加福音十六章8節)。然而在該隱後裔中,沒有人求靠神,可謂與神隔絕,這當然是他「離開神的面」的必然結果。直到亞當生了塞特,從塞特後裔起,「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創世記四章26節)。求告神與不求告神,在當時成了絕大的分別,也就是該隱系與塞特系分道揚鑣的明證。猶大書曾說:「該隱的道路」,這分明是離開神的道路,這條路豈不正是不求告神的人所走的嗎?

首先的亞當是「神的兒子」,因他是神照自己的形像造的,他所生以代替亞伯的塞特,其形像樣式和自己相似,因此起名塞特(創世記五章3節),這就是神在亞伯被殺之後,又異軍突起地恢復了屬於自己的派系,來答覆那惡者的破壞。這分明是預表末後的亞當--基督,乃是具有神真像的兒子(希伯來書一章3節),神又預定我們要「效法祂兒子的模樣」(羅馬書八章29節),使我們屬靈的生命和形態,必須在基督裡被造成(以弗所書二章10節),於是能夠像基督,如同塞特像亞當一樣。亞當是基督的「預像」,基督是神的「真像」,塞特怎樣像亞當,我們也怎樣像基督,這才算是做神兒女的特徵。

有了塞特的代替和接續,才有以色列人作神的兒子和事奉神的可能(出埃及記四章22-23節)。可知亞伯之被殺,並不能單視為家庭上的慘劇,實是魔鬼要滅絕神兒子的根源的一個毒計,目的是要阻止基督的降生,因為基督斷不能降生於屬惡者的該隱後裔中。亞伯以羔羊獻祭,就是基督應從亞伯的後裔產生之明證。但神使塞特代替亞伯,於是使基督降生成為可能,這是路加福音第三章耶穌的家譜,所給我們的啓示。



亞伯的特質:

1.信神(希伯來書十一章4節)。

2.信靠贖罪,用羔羊獻祭,即信靠基督。

3.敬畏神,將羊群中頭生的獻上。

這三點是被神悅納的基本善行,因此蒙神稱義。



該隱的特質:

1.不信靠神的贖罪,不用羔羊獻祭自立己義。

2.驕傲:不肯向乃弟學習,個性頑強,充滿「今生的驕傲」。

3.妒忌:看別人好處蒙神悅納,懷恨不甘心。

4.暴燥:變了臉色大大發怒,而且含怒甚久。

5.不悔改:神既警告他,仍不悔改。

6.兇殺:打他的兄弟亞伯,把他殺了。

7.詭詐:殺弟時,先與他說話,「用舌頭弄詭詐」,故示親愛,乘其不備而打殺之。

8.說謊:明知亞伯已死,卻對神說不知道,推諉罪責。

9.無親情:他說:「我豈是看守我弟兄的麼」,可見平日對弟兄毫無親情,刻薄冷酷,自私自利。

10.違逆父母,自殘骨肉。



有此十大惡行,當然應受神的咒詛,被趕逐離開神的面。使徒約翰引為鑑戒,大書曰:「不可像該隱」。這話是為著勸勉弟兄彼此相愛而引證的,也是承接上文「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的一個史實的佐證(約翰一書三章10節)。可見「彼此相愛」,在作為神兒女的我們,是何等重要!

該隱是敵基督的代表,因為殺害弟兄,作了魔鬼的傀儡;他的目的,就是要毀滅一切真信仰神的根苗,叫人走強暴、嫉妒、兇殺、詭詐、說謊、無親情的道路。

亞伯是基督徒的代表,因他信靠基督贖罪的獻祭,敬畏神,事奉神,忍受一切,蒙神悅納,雖然流血喪生,但神必為他伸冤(啓示錄六章9-10節),亞伯死亦無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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