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1034期

以撒與以實瑪利(一)

(摘自郭子嚴撰《郭子嚴長老專輯》:聖靈報第四二期,1983年9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發佈日期:2023/02/23

「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保羅說:「弟兄們,我們是憑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然而憑應許作神兒女要有什麼條件呢?...... (Joy 摘要)

  • 字型小
  • 字型中
  • 字型大

經文:「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這都是比方。」(加拉太書四章22-24節)

亞伯拉罕的兒子,不只兩個,他有妻妾共三人,除了他的妻子撒拉外,還有以使女為妾的夏甲,和撒拉死後續娶的基土拉。撒拉生以撒,夏甲生以實瑪利,基土拉生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書亞(創世記二十五章1-2節)。為什麼保羅在上面經文裡,只說他有兩個兒子呢?因為這兩個兒子,比其他庶出的衆子更重要,具有極大的預表意義,這兩個兒子,就是以撒和以實瑪利。原來神在這兩個人身上,所隱藏著關於屬靈與屬肉體兩大區別的奧秘,是非常深刻的。這道理經使徒保羅發明出來,在加拉太書反覆譬解,其結論曰:「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加拉太書四章31節) 夏甲代表律法,撒拉代表應許,應許後於律法,以實瑪利代表屬肉體,以撒代表屬靈,屬靈重於屬肉。更深一層說,以撒是代表基督,以實瑪利是代表亞當。先有屬肉體的,然後才有屬靈的,先有從肉身生的肉身,後有從靈生的靈(約翰福音三章6節)。這兩方面地位的懸殊,性質的互異,結局的不同,可以從以撒與以實瑪利兩人身上找出例證;就說以撒與以實瑪利兩人的故事,也正在今日我們身上作靈肉的重演,也是很有意義的。

神在亞伯拉罕夫婦年老的時候,應許他要生一個兒子,名叫以撒;亞伯拉罕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得孩子麼?撒拉已經九十歲了,還能生養麼?」此時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已經十四歲了,所以亞伯拉罕對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祢面前。」(創世記十七章18節)他以為自己不能而且不必再生兒子,現在既有了以實瑪利,於願已足,他若能夠活在神面前,豈不是一樣的好麼?然而神說:「不然」。神不能把以實瑪利活在祂面前為滿足,祂必須要生以撒,而且偏要由一對老邁的夫婦生出來。這裡分明告訴我們,我們若單以這肉體的人,活在神面前是不能算數的,「因為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馬書八章8節)所以主耶穌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約翰福音三章7節)重生的意思,就是「從上頭生的」,完全是屬靈的工作;怪不得尼哥底母極為希奇,以為重生是第二次進母腹裡生下來,這在肉體上當然做不到的。撒拉在肉體生育斷絕之後,才蒙神應許生以撒,這就是預表我們重生的靈命,完全是神的新創造(哥林多後書五章17節;加拉太書六章15節)。我們之所以有資格作神的兒女,正如約翰福音所說: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 神生的(約翰福音一章13節)。這樣,我們活在神的面前,才能得祂的喜歡。

「但願以實瑪利活在祢面前」,這是亞伯拉罕在未生以撒之前的一種願望,以為有這個兒子就夠了,可以娛晚景而慰餘年,他的產業也有繼承者了。但神的旨意,以實瑪利不配承受產業。照樣,我們這個屬肉體的人,既是從血氣,情慾,人意生的,怎能承受神的國呢?(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0節)在我們未得重生的靈命之前,也都以為只有這個肉體的生命和生活,就夠滿足了我們的一生一世;只求這個肉體活得舒服,活得健康,活的長壽,就算人生最有價值的幸福了;這種「只在今生有指望」的人生觀,是何等可憐(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9節);這必朽壞的臭皮囊,充其量,也不過幾十年的活動和享受,我們就以此滿足人生的願望麼?我們「活」的權利和幸福,全被限制在這個暫時而可憐的肉體上面麼?須知我們除了「今生」之外,還有「來生」的應許(提摩太前書四章8節)。換句話說,我們除了這肉體的活之外,還有一個靈命的永活(羅馬書八章10節);這就是神應許賜給我們的永生(約翰一書二章25節)。

保羅說:「弟兄們,我們是憑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加拉太書四章28節)這就是指我們從聖靈重生的人,才是憑應許作神的兒女(加拉太書四章6節),因為聖靈就是神所應許要賜給祂所召來的人(使徒行傳二章39節);神所召來的是罪人(馬可福音二章17節),是死人(以弗所書二章1節),是仇人(羅馬書五章10節);要憑著神的應許,把罪人、死人、仇人重生過來作為祂的兒女;可見這應許是何等偉大,這恩典是何等豐富(以弗所書一章7節)。

※然而要憑應許作神兒女也是有條件的:

1.必須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羅馬書四章21節)。

神應許在先,作成在後,神既應許了,當然也必能作成。但必須在「滿心相信」的人身上才能作成。如果不相信神的應許,這就無異拒絕了神所要為他作成的,則一切應許就得不著。亞伯拉罕因滿心相信,故得著以撒,以撒就是基督的預表,神向亞伯拉罕所應許的,並不是說衆子孫,乃是指個一個人,就是基督(加拉太書三章16節)。猶太人不相信這個應許,故得不著基督,同時也得不著基督的靈,他們雖然自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只是屬肉身為奴的以實瑪利,不是神的兒女(羅馬書九章8節),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拉太書三章14節)。因為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神既不喜悅,豈能為我們作成麼?

2.必須仰望神的應許(羅馬書四章20節)。

亞伯拉罕不但滿心相信而且也滿心仰望基督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翰福音八章56節)。基督是仰望的中心,我們信心的創始成終都在基督(希伯來書十二章2節)。詩篇上說:「耶和華阿,我仰望了祢的救恩。」(詩篇 一一九篇166節)以色列人被火蛇所咬,就認罪求告神,神叫摩西製造一條銅蛇,掛在杆上,凡被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民數記二十一章7-9節)。神高舉基督,就是給世人仰望。仰望是求告的意思,先有所信,然後才有所望。相信不過是承認神必有必能必成的應許,而仰望則是要求得著這必有必能必成的應許。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求祂,怎能得著的?故經上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因為主是厚賜一切求告祂的人(羅馬書十章12-14節),賞賜那尋求祂的人(希伯來書十一章6節)。「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祂的人嗎?」(路加福音十一章13節)我們因信就有向神求告的權利,神就因我們的求告,將祂所應許的聖靈賜給我們。使徒於五旬節前,在耶路撒冷等候禱告,就是專為仰望神所應許的「聖靈的洗」(使徒行傳一章4-5節 )。







文章標籤:  #剩餅餘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