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餅餘魚-1035期

以撒與以實瑪利(二)

(摘自郭子嚴撰《郭子嚴長老專輯》:聖靈報第四二期,1983年9月,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發行)|發佈日期:2023/03/02

「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以實瑪利代表著屬血氣,屬肉的與屬靈的相爭。基督徒當在身子上榮耀神,要把屬肉體的趕出去,並不是不顧肉體正當的需要和生活,乃是把屬肉體的邪情私慾趕出去。「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像亞伯拉罕把以撒獻上一樣。......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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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在許多信耶穌的人,以為五旬節以後,聖靈就賜下了,現在只要一信就受,不必再求,這是很大的錯誤。殊不知使徒行傳二章記載聖靈降臨,八章十五節又記再求聖靈,即彼得、約翰為一般已經信主受了洗的人,特地再「為他們禱告,要叫他們受聖靈」,聖靈便又「賜下」(使徒行傳八章17節)。十九章保羅又為以弗所門徒按手求聖靈。這些事實,都是證明使徒不因五旬節聖靈已降下而不再求。神的大應許,一切在基督,一切也就在聖靈(以弗所書一章13節)。今日許多基督徒,只知信基督,不知求聖靈,多半存著不必再求聖靈的心理和態度;因此聖靈還站在他們的門外,就成為老底嘉教會也不冷(信基督)也不熱(不受聖靈)的狀態。

「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加拉太書四章30節)。夏甲是埃及人,且是使女,她所生的以實瑪利,按氣質的傳統來說,總脫不了奴僕的身份。以撒未生,以實瑪利尚有相當地位,以撒生了之後,以實瑪利的地位便動搖了,終至被趕出去。其原因有二:(一)為奴之子不能同得產業;(二)屬血氣的能逼迫屬靈的,所以非趕出不可。我們蒙了聖靈重生之後,應該向屬肉體的權勢下逐客令,不能再體貼肉體的事(羅馬書八章5節)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馬書十三章14節)要治死身體的罪行,把肉體的邪情私慾和舊人同釘在十字架上(加拉太書五章24節);否則,它就成為陷害我們的網羅和機檻(約書亞記二十三章13節)。哥林多教會之所以不能當作屬靈的,並不是他們沒有受聖靈的重生,乃是沒有把屬肉體的權勢趕出去,以致屬血氣的壓倒了屬靈的,使他們中間發生嫉妒分爭,派別林立,照著世人的樣子行(哥林多前書三章3節),又發生淫亂的事,還是自高自大,不把行這事的人趕出去(哥林多前書五章1-2節)。不但一個教會如此,在個人方面,若不把屬肉體的趕出去,勢必使其坐大稱霸,逼迫了那按聖靈生的靈我。此所以有不少地方教會因不能對付屬肉體權勢的襲擊,而受虧損,不法增多,愛心冷淡,靈工消失;不少信徒因放縱肉體和私慾,靈德退化,靈命軟弱;這都是屬靈的受了屬肉體迫害的慘狀。

把屬肉體的趕出去,並不是叫我們去苦待己身(歌羅西書二章23節),乃是叫身服我(哥林多前書九章27節)。也不是不顧肉體正當的需要和生活,乃是把屬肉體的邪情私慾趕出去。我們若順著聖靈而行,就決不去滿足肉體的私慾了,因為肉體與聖靈對抗,聖靈也跟肉體對抗,這兩個互相敵對,使我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事,但我們若給聖靈帶領著,就不在律法以下了。肉體的行為是顯而易見的,就是淫亂、污穢、邪蕩、拜偶像、行邪術、仇恨、爭競、妒忌、惱怒、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的事,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拉太書五章19- 21節)。可見肉體的權勢相當強大,如同亞衲族的人身體又高又大(民數記十三章28節),誰能在亞衲族的人面前站立得住呢?(申命記九章2節)然而摩西對以色列人說:「你今日要過約但河,進去趕出比你強大的國民。」又說:「你今日當知道,耶和華你的神在你前面去,如同烈火,要滅絕他們,將他們制伏在你面前,這樣你就要照耶和華所說的趕出他們(申命記九章3節)。單靠以色列人自己的力量,是不可能趕出他們的,必須藉著神的制伏,同時也要以色列人自己去趕。基督徒對於攻克己身的工夫,也非自己動手不可,並藉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馬書八章13節)。

以實瑪利為人像野驢(創世記十六章12節)。約伯記也說:「人生在世好像野驢的駒子」(約伯記十一章12節)。這就叫我們明白肉體這個東西是最不順服的,「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馬書八章7節)當野性勃發的時候,喉嚨是敞開的墳墓,舌頭大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心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的腳飛跑(羅馬書三章13-16節)。「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箴言六章17-18節)。這都很難制伏它,律法的繮繩斷了,道德的藩籬衝破了,良心的鞭策無用了;耶利米書所說:「你是野驢慣在曠野。慾心發動就吸風,起性的時候,誰能使牠轉去呢?」(耶利米書二章24節)一個完全受著血氣情慾操縱的肉體,就是這樣的野驢似的頑刁不馴。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馬書六章12-13節)。果能如此,則我們的身體就順服了義的約束,肢體就作了義的器具獻給神,野驢的慾性改換了,成為一匹馴良合乎主用的驢駒,牽到主耶穌那裡,讓主騎上受讚美稱頌(馬可福音十一章7-9 節)。所以保羅說:「要在你們的身子 上榮耀神」,「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像亞伯拉罕把以撒獻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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