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恩道-946期

嬰兒的靈魂是由神而來?

(摘自謝順道長老《順道信箱釋疑3》,2009年02月,腓利門書房出版社發行)|發佈日期:2021/06/17

關於人的靈魂之來源,在神學上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其一是遺傳論,其二是創造論。本會的傳統信仰,可以說是「遺傳論」。我們的聖經根據是,人在他「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一5)」;換句話說,每一個嬰兒都是帶著「原罪」來出生的。如果像改革宗所主張那樣,每一個人的靈魂都是由神直接創造的,他怎麼會有原罪呢?...... (Joy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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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美國喜瑞都教會】


嬰兒的靈魂是由神而來的。對不對?

 
 

【謝長老答覆】


關於人的靈魂之來源,在神學上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其一是遺傳論,其二是創造論。茲簡要敘述這兩種主張,並表示個人的看法於下:

1.遺傳論

人是從父母得著身體和靈魂的,這是路德宗的看法。這看法是由於聖經中沒有提到神創造夏娃的靈魂,還有後裔被說成是在先祖的腰中(來七9-10)。再者,在動物方面,身體和靈魂都是由老的傳給年幼的;他們都承繼了家族的特性和特殊的地方,也承繼了罪的敗壞。這看法有很嚴重的困難:它使父母成為創造者,或是假設人的靈魂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它也使耶穌的無罪受到質疑。(柏路易著《基督教教義概要》79頁,陳惠榮譯,天道書樓有限公司出版兼發行)

2.創造論

所謂「創造論」,就是主張每一個人的靈魂都是由神直接創造的,但在甚麼時間則很難準確的判斷。靈魂本來在受造時是純潔的,但在人出生前,卻因為進入人性的罪惡中而變成有罪,這是改革宗普遍的看法。這是由於聖經中提到身體和靈魂有不同的來源(傳十二7;賽四二5;亞十二1;來十二9),再者它也與靈魂的屬靈本質較一致,而且也保護了耶穌無罪論。當然它也不是完全沒有困難:它沒有解釋承繼家族特性的事,並且可能使神成為有罪靈魂的創造者。(同書80頁)

3.個人的看法

本會的傳統信仰,可以說是「遺傳論」。我們的聖經根據是,人在他「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一5);換句話說,每一個嬰兒都是帶著「原罪」來出生的。如果像改革宗所主張那樣,每一個人的靈魂都是由神直接創造的,他怎麼會有原罪呢?

關於世人「靈魂的來源」這項教義,除了上述的理由之外,我們的老前輩並未多予說明。職是之故,趁著這個機會,筆者想要針對柏路易的著述,試作進一步的詮釋,供你作思考這個問題的參考。如下:

路德宗所主張的「遺傳論」,有他們充分的根據,筆者無須複述。但對於柏路易所提出的三點質疑,卻覺得有給予答覆,以消除其疑慮的必要。

柏路易認為路德宗的「遺傳論」,使父母成為創造者。請問:若因主張父母能生出兒女的靈魂,就會使父母成為靈魂的創造者;那麼,我們說父母能生出兒女的身體,難道也會使父母成為身體的創造者嗎?答案是否定的。原來,當神創造了亞當和夏娃之時,已經賜福給他們,使他們有傳宗接代的能力了(創一27-28)。因為神既能賜予人生育的能力,也能使他喪失這種能力的(創二十17-18)。所以亞當和夏娃雖然生出了兒女(創五4),但我們卻不得據此斷言他們是身體的創造者;這個道理很簡單,他們之所以能生出兒女,乃因神賜予他們生育能力的緣故,而不是他們能創造。

例如果樹所結出的果實,既有果皮和果肉,也有果核;而果核就是種子,可以落地扎根、發芽,長出樹苗,生生不已。與此同理,父母既能生出兒女的身體,又能生出他們的靈魂;因為有靈魂才有生命(雅二26),能傳宗接代。雖然如此,我們卻不得說,果樹是果核的創造者;當然,我們也不能說,父母是靈魂的創造者。值得留意的是,果核並不是在果樹結出果實之後,才由外面闖進來的;而是有了果實之時,在它裡面就已經有果核了。與此同理,嬰兒的靈魂也不是他在母腹中之時,由神創造的;否則,胎兒甚麼時候才有生命?嬰兒怎麼有原罪?此其一。

柏路易認為路德宗主張「遺傳論」,便是假設人的靈魂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筆者的答覆是:人的裡頭必須有靈魂,他的身體才有生命(雅二26);而每一個人的身體和靈魂都是完整的、個別的。因此,父母所生的兒女之身體,並不是由父母的身體所分成的不同部分;與此同理,父母所生的兒女之靈魂,也不是由父母的靈魂所分成的不同部分。事實既然如此,路德宗所主張的「遺傳論」,為甚麼等於「假設人的靈魂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呢?果樹所結出的果實,裡面有果核,果核有生命,這是眾所週知的事實。那麼,我們可以據此斷言,果實裡面的果核是果樹所分成的不同部分嗎?每一粒果核,豈不都是完整的、個別的生命嗎?此其二。

柏路易說,靈魂的「遺傳論」使耶穌的無罪受到質疑。他的意思是說,如果人的靈魂是由父母遺傳給兒女的,則馬利亞的罪自然也會遺傳給耶穌,使耶穌成為罪人了。筆者認為這個顧慮是多餘的;下面的公式,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這項真理:

A.精子+卵子=胎兒(一般世人)
B.聖靈→馬利亞=耶穌

上面的公式,A項告訴我們說,精子和卵子的結合,使母親懷孕。因此,父母的靈魂會遺傳給兒女,使他們得著生命;同時,父母的罪和特性也會遺傳給他們。
B項表示,聖靈臨到童女馬利亞,使她懷孕;而聖靈自己有生命,無須靠馬利亞的卵子。因此,馬利亞所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具有神性(路一35)。由此可知,耶穌的靈魂並不是來自馬利亞的遺傳,而馬利亞的罪也不可能遺傳給耶穌。總而言之,「耶穌的無罪」是無可置疑的(林後五21)。此其三。

至於改革宗所主張的「創造論」,依據柏路易的詮述,他們所堅持的理由共有三點。其一是,聖經中提到身體和靈魂,各有不同的來源(傳十二7;賽四二5;亞十二1;來十二9);其二是,它與靈魂的屬靈本質較一致;其三是,它保護了耶穌無罪論。其實這些理由都是難以令人信服的。怎麼說呢?

第一、「賜靈的神」(傳十二7),以及「賜靈性(原文是靈)給行在其上之人的神」(賽四二5),表示人的靈是神所賜的,亞當便是(創二7)。「造人裡面之靈的耶和華」(亞十二1),則是說人的靈是神所造的。問題的關鍵是,所謂「神所賜」或「神所造」,究竟是不斷地賜、不斷地造,或只有一次呢?聖經說:「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在這日神歇了祂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創二1-3)。可見神創造萬物只有六天,一次就完成了。如果改革宗所主張,「每一個人的靈魂都是由神直接創造的」才正確,那麼,對於「創二1-3」這段經文,要怎麼解釋呢?至於「萬靈的父」一語,乃說明神是用靈生我們的父(約三6);祂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來十二10)。因此,所謂「萬靈的父」,並不是說天下萬人的靈都是神所造的。不是嗎?

第二、柏路易說,「創造論」與靈魂的屬靈本質較一致。這就是說,父母的身體既然是血肉之體,所以他們所能生出的兒女也只是血肉之體而已,怎麼可能生出屬靈本質的靈魂來呢?其實這並不是問題。因為父母不但有血肉之體,而且也有「具有屬靈本質的靈魂」嘛。況且果樹所結出的果實,除了果皮和果肉之外,也有果核;而果核就是種子,可以落地扎根、發芽、長出樹苗,生生不已。既然如此,父母怎麼不能生出兒女的靈魂呢?如果胎兒的靈魂是由神直接創造,從上頭賜下來的;那麼,果核也是由外面闖進果實裡面來的嗎?這種想法,筆者在前面已經說過了。總而言之,果樹所結出的果實,有果核,能傳殖,神只創造一次果樹就可以,而無須不斷地創造。與此同理,神賜給世人有生育兒女的能力,使他們能傳宗接代,所以神創造世人的身體和靈魂,也是只有一次而已,並不是不斷地創造。此理甚明矣!

第三、柏路易認為「遺傳論」會使耶穌的無罪受到質疑,惟有「創造論」才能保護耶穌無罪論。筆者在前面已經說過,柏路易這個顧慮是多餘的。因為天使對馬利亞說,聖靈要臨到她身上,她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具有神性(路一35)。而聖靈自己有生命,無須靠馬利亞的卵子;馬利亞所扮演的角色,只是培育腹中的胎兒而已。不然,馬利亞只有人性,並沒有神性,怎麼可能生出具有神性的神的兒子來呢?職是之故,馬利亞的靈魂和罪都不會遺傳給耶穌;耶穌的無罪,是無可置疑的。

柏路易坦白地承認,改革宗所主張的「創造論」也不是完全沒有困難:它沒有解釋承繼家族特性的事,並且可能使神成為有罪靈魂的創造者。這就是所謂的「學者的良心」,確實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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